资本扬弃与工人阶级有产化(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奖励基金里支付,有的向银行贷款,有的由企业划出专项资金,借贷给职工。有些省市规定职工持股以个人出资为主(如北京、南京、江苏、青海等地规定职工个人出资不得少于50%,深圳规定不得少于60%,黑龙江规定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在职工有产化的资本来源上,存在着两个重大的问题:(1)有的企业从存量资产中析出一定比例,作为股权分配给职工。因为很多企业的职工不但长期实行低工资,而且不能分享利润。现在拿出一部分资本作为职工的股权,是完全必要的。可惜,这个意义重大的合理措施已在2001年8月被严令禁止。(2)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职工参与利润分配的最合理的方式。实行这一分配方式,职工除领取工资外,还可以从利润中分得与他们在生产中的贡献相应的报酬。由于日常生活一般可以依靠工资得到满足,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得,可以折成股权,记入职工帐户。但由于在理论认识上的前述迷误,很多企业在推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时,只让经营者和技术干部以奖金、利润提成、期权制、技术折股等方式,参与利润分配,却把职工排除在外。这就使按生产要素分配完全失去了它的创新性、革命性的积极作用。
  在推行职工持股的过程中,有很多省市制定专门的试行规则,使这个过程规范化。如有的地方规定职工认购股权的原则:自愿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开、公平、公正。在具体操作上,一般都把某些特殊行业排除在外。很多地方对职工持股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作了限制。如深圳、南京规定,总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职工所持股本不得超过35%,总股本在1000万以下的企业,职工持股可占50%以上;黑龙江则规定不得超过30%。有的规定了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所持股份高于普通职工的比例。有的地方还提出了一些优惠条件,如红利免税,一次付款可以打折等。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有的地方在企业里建立职工持股会,明确规定持股会的职责和权利,有的还限定持股会的最低人数(如北京、甘肃须50人以上,青海须30人以上)。有的地方不建立职工持股会,则委托工会具体操作有关事项。
  这些规定尽管还有待实践检验,需要不断完善,但无论如何已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了工人阶级有产化的进程。这是值得高兴的。但是,在这个意义重大的历史进程里,我们面临着观念上和体制上的双重困境。从观念上看,长期以来,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我们一直把国有企业看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把等级工资制称为按劳分配。并且认为这种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种违反马克思主义的自欺欺人之谈,从列宁开始,影响全世界达八十余年。我们在五十多年前的所谓“社会主义改造”,最根本的失误就是在这个错误观念的指导下,剥夺了农民、工商业者、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把全部民有产权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建立起自以为是“社会主义”、实际上是十分落后的高度垄断的、拒绝工人分享利润的国家所有制;在农村则建立了比小生产还要落后的农奴制庄园。这根本不是什么先进的生产关系超越了落后的生产力,而是以更为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落后的生产力的发展。二十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虽然很多观念已经有所改变,但最根本的观念,认为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现行的工资制就是按劳分配,却根本没有触动,改革一牵涉到产权,牵涉到所有制,不仅反改革者大肆鼓噪,“私有化”、“国有资产流失”等叫嚣不绝于耳,即使是坚定的改革者,也因此犹豫不前,有时甚至出而阻扰。前几年开始股份制试点时,有些国有企业从国有资产中分出一部分作为股权分配给职工。这样做完全符合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方向。但是,这个合情合理的措施却受到严厉的指责。2001年8月,新华社发表评论员文章,批评这些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明确严令“已经把国有资产无偿分配给个人的地方,应迅速予以纠正”。这篇来头甚大的评论员文章,曾被全国报刊广泛转载,成为没有红头的“红头文件”。于是,这项既符合于马克思主义原则和社会主义方向,又有利于工人阶级有产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意义重大的改革措施,便被官方无情地扼杀了。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虽然已经提出多年,但由于前面提到的错误认识,至今不能正确推行。
  从体制上看,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企业领导人由不了解企业经营的党委组织部门委派,堵塞了贤能治企业的道路。更为严重的是,在现行的政治体制的笼罩下,有些国有企业实际上成了经营者的私产。前几年的报刊上曾多次报道,有些企业领导人乘股份制改革之机,强迫职工出资购股,不认股者便勒令下岗。请看,改革竟成了这些官僚勒索剥削劳动者的新机会新手段。至于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低价出让,从中索贿受贿的事例,更是时有所闻。经济领域的这些腐败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体制的腐败的延伸。
  这些严重的事态表明,要实现职工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顺利推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促进资本扬弃和工人阶级有产化,就必须从观念和体制这两个方面进行拨乱反正。一方面,使全社会、首先是指导改革的当权者从斯大林模式里解放出来,特别是要突破国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现行工资制是按劳分配这两大理论误区,回归马克思主义,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把改革的理论立足点放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上来。另一方面,厉行政企分开、党企分开,废弃“党管干部”的原则;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增强生命力。只有突破这两方面的障碍,才能确保国有企业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使它在市场化和生产发展需要的双重推动下,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比较顺利地、迅速地实现资本扬弃和工人阶级有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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