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社会变革与租佃斗争——以16—18世纪赣南山区为中心[1](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事实表明,闽西和赣南一样存在人地关系紧张和租佃斗争问题。正因为如此,明末清初两地出现频繁的租农抗租风潮。清中期,赣南流民渐定居下来,人地关系紧张局面通过把土地分割为“田皮”和“田根”得以暂时缓和,[73] 即田主和佃户(流民与土著)实质上共同拥有土地权利,从而不再出现大规模的抗租风潮;闽西抗租风潮的平息亦可作如是解释,闽西社会分化为以不在地主为主的核心区和以土豪与佃户为主的边缘区亦有可能使主佃力量达到暂时均衡。[74] 由此出发,可以认为,明清时期南方地区普遍出现的一田二主,甚至一田三主、四主的现象,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和佃农抗争的结果,更根本的原因乃是人地关系紧张导致的对土地权利的共同享有,抗租风潮则是实现这种共同享有土地权利的具体过程。


注释

[1] “地域社会论”是1980年代以来日本学界提出的重要学术观点,主张重点研究地方社会的秩序以对抗“阶级分析方法”与“国家/社会”二元的分析框架。参考山田贤:《中国明清时代“地域社会论”的现状与课题》(太城裕子译),《暨南史学》(第二号),1999年6月;常建华:《日本八十年代以来的明清地域社会研究述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本文借用“地域社会”概念指称赣南地方社会,旨在强调赣南社会具有自身的发展逻辑,并不意味着笔者完全同意日本“地域社会论”的观点。
[2] 关于永佃关系的研究,以杨国桢先生的《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最为出色,参考所著《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91—122页,人民出版社1988年。梁治平则从习惯法层面对永佃关系进行了深刻阐述,并认为应以“永佃关系”来代替史学界通行的“永佃权”的提法,见所著《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第9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本文考虑到史学界习惯,为了表述方便,文中一些地方仍使用“永佃权”一词,但在行文中一律用“”标出。
[3] 傅衣凌:《明末清初闽赣毗邻地区的社会经济与佃农抗租风潮》,载《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38—380页。
[4] 卞利:《清代江西契尾初探》,《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江西永佃权产生的时间问题考辩》,《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清代前期江西赣南地区的押租制研究》,《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清代江西赣南地区的退契研究》,《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
[5] 参考森正夫的三篇系列长文《十七世纪の福建宁化县における黄通の抗租反乱》(一)、(二)、(三),《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论集》59、62、74(1973)、(1974)、(1978)。森正夫的研究并不局限于宁化一地,而是以黄通抗租为中心兼及研究了的赣南石城、宁都、瑞金(即后来的宁都直隶州)三县的抗租斗争。
[6] 草野靖:《明末清初期における田面の变质——闽·江·广三省交界地带の场合》,《熊本大学文学部论丛》(1),1980年,第26—61页。
[7] 草野靖关于租佃关系的学术见解,参考岸本美绪的相关介绍,见所著《明清土地契约文书》,载《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契民间契约》,第303—304页,法律出版社1998年。
[8] 杨士奇:《送张玉鸣序》,《东里志》卷5,四库全书本。
[9] 杨霄远:《薄敛疏》,同治《赣州府志》卷66,《艺文·明文》。
[10] 参考李洵:《试论明代的流民问题》,《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3期,《明代流民运动——中国被延缓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中国古代史论丛》(第2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五、六卷),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
[11] 参考曹树基《明清时期流民和赣南山区的开发》,《中国农史》1985年第4期。
[12] 内阁汉文题本,粮饷类,南赣总兵胡有升,顺治六年七月一日。
[13] 可以肯定,清初官府有多次招抚流民来赣南开垦的举动。顺治六年,南赣总兵胡有升有题本曰:“臣方逐一招抚,将行各县,有司履亩劝农,假贷牛种,可望稍稍开垦。”(内阁汉文题本,粮饷类,南赣总兵胡有升,顺治六年五月十日)。又,“而赣州、南安二府所属县分,……,奉圣旨招徕逃亡,民人开垦耕种至六年之后,方议征收钱粮”(内阁汉文题本,粮饷类,江西巡抚朱延庆,顺治六年七月五日)。
[14] 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10,《田赋志》。
[15] 光绪《长宁县志》卷3,《风俗》
[16] 参考笔者硕士论文《清代赣南市场研究》(南昌大学,1998年)第二章,亦可参考刘石吉:《明清时代江西墟市与市镇的发展》(台湾中央研究院经济所,第二次中国近代经济史会议论文,1989)中所附统计表格,笔者所统与其稍有出入。
[17] 关于大庾岭商路的繁荣,可参考邓振胜:《古大庾岭商路的历史和现状》,《江西地方志通讯》1985年第2期; 周秋生:《古梅岭和梅岭路初探》,《江西经济史论丛》第一辑,江西师大地方史研究室编;胡水凤《繁华的大庾岭商道》,《江西师范大学报》1992年第4期。
[18] 本人曾对赣南商道、商品流通、市场体系作过简要的探讨,参考拙文《大庾岭商路·边缘市场·内陆市场》,《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19] 王守仁:《立崇义县治疏》,《王阳明全集》卷10,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350页。
[20] 道光《定南厅志》卷5,《人物》。
[21] 关于南赣巡抚与四省边界的社会秩序变动,参考唐立宗:《在“盗区”与“政区”之间:明代闽粤赣湘交界的秩序变动与地方行政的演化》,国立台湾大学文史丛刊之一一八,国立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2002年出版;饶伟新:《明代赣南的社会动乱与闽粤移民的族群背景》,《厦门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22] 康熙《续修赣州府志》卷1,《疆界》。
[23] 同治《瑞金县志》卷16,转引自《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1979年,第80页。
[24] 熊懋官:《尹邑侯去思碑》,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31之3,《艺文》。
[25] 张尚瑗:《请禁时弊详文》,康熙《潋水志林》卷13,《国朝申文》。文中的“客家”一词是笔者发现的在赣南地方文献中最早出现的“客家”。
[26] 关于明清赣南族群关系,参考拙文《国家认同与土客冲突:明清赣南族群关系》,《中山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27] 《皇明条法事类纂》下卷,“禁约江西大户逼迫故纵佃仆为盗其窝盗三名以上充军例”,转引自王毓铨:《〈皇明条法事类纂〉读后》,《明史研究论丛》(第一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6—18页。
[28] 《明实录》卷191,弘治一五年九月癸巳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校印本。
[29] 海瑞:《兴国八议》,《海瑞集》,第203页,中华书局1962年。
[30] 魏礼:《与李邑侯书》,《魏季子文集》卷8,《宁都三魏文集》,道光二十五年易堂本。
[31] 海瑞:《兴国八议》,《海瑞集》,第203页。
[32] 魏礼:《与李邑侯书》。
[33] 《璜溪中壩重订世传•条覆乡例佃弊》(不分卷),乾隆四十六年本,宁都县博物馆馆藏。
[34] 关于为何明末清初赣南抗租斗争主要发生在以上地区,即赣南东部与福建毗邻地区是个相当有意思的课题,笔者拟日后专文探讨。
[35] 道光《石城县志》卷7,《武事》,转引自《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1979年,第74—75页。
[36] 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14,《武事志》。
[37] 乾隆《宁都县志》卷7,《记事•兵寇》。
[38] 魏礼:《与李邑侯书》。
[39] 可参考前引森正夫论文。
[40] 兴国的“闽、广流寓”发展成建有自己的会馆,“康熙五十二年癸巳九月,衣锦乡顽佃李鼎三,煽惑闽、广流寓,创田骨田皮许退不许批之说,统众数千,赴县门挟长官,要求勒石为例。群奸一时得志,创为会馆,远近传关。”(同治《兴国县志》卷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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