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社会变革与租佃斗争——以16—18世纪赣南山区为中心[1](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杂记》,转引自《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1979年,第82页。)关于闽广佃户的组织,亦可参见傅衣凌前引文。
[41] 《璜溪中壩重订世传•条覆乡例佃弊》(不分卷),乾隆四十六年本,宁都县博物馆馆藏。
[42] 森正夫前引文第(三)部分。
[43] 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14,《武事志》。
[44] 杨兆年:《上督府田贼始未》,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31之3,《艺文》。
[45] 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14,《武事志》。
[46] 魏礼:《与李邑侯书》。
[47] 瑞金亦然,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14,《武事》引《瑞金县志》曰:“瑞所用官桶,较官桶差小,(瑞桶,每桶三斗六升,三桶为一石,合之得十斗八升,较之官桶虽多八升,但乡斗止八升三合,计每石实少一斗七升,加以所余八升作六升六合,实应补官桶一斗零四升),应补正桶若干,谓之桶子。
[48] 乾隆《江西宁都仁义横塘塍茶亭内碑记》,《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1920年)第1册,页423-425。转引自《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第83页,中华书局1979年。
[49] 参见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五卷),第865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50] 关于清代赣南人地关系紧张的具体论证,参考拙文:《清代赣南的生态与生计:兼析山区商品生产发展之限制》,《中国农史》,2003年第3期。
[51] 宋启传:《策对》,同治《雩都县志》卷13,《艺文》。
[52] 刑科题本,乾隆时江西巡抚陈宏谋题。转引自卞利:《清代前期江西赣南地区的押租制研究》,《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第48页。
[53] 前引拙文《大庾岭商路·边缘市场·内陆市场》。
[54] 康熙《潋水志林》卷14,《兵寇》。
[55] 杨兆年:《上督府田贼始未》。
[56] 以上引文俱见魏礼:《与李邑侯书》。
[57] 同治《雩都县志》卷5,《风俗》。
[58] 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14,《武事》。
[59] 康熙《南康县志》卷3,《舆地•土产》。
[60] 康熙《雩都县志》卷1,《舆地志•物产》。
[61] 魏礼:《与李邑侯书》。
[62] 北村敬直:《魏氏三兄弟とその时代》,《清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88—153页,京都:朋友书店1972年。
[63] 杨兆年:《上督府田贼始未》。
[64] 草野靖认为是田主要求对土地收益再分配。参见前引草野靖文。
[65] 《璜溪中壩重订世传•条覆乡例佃弊》(不分卷)。
[66] 魏礼:《与李邑侯书》。
[67] 杨兆年:《上督府田贼始未》。
[68] 魏世效:《恭跋析产后序》,《魏昭士文集》卷5,《宁都三魏文集》,道光二十五年易堂本。
[69] 《璜溪中壩重订世传•条覆乡例佃弊》(不分卷)。
[70] 乾隆《江西宁都仁义横塘塍茶亭内碑记》,《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1920年)第1册,页423-425。转引自《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第83页,中华书局1979年。
[71] David.Faure & Helen.Siu: Down to Earth,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p.6.
[72] 参看韩恒煜:《试论清代前期佃农永佃权的由来及性质》,《清史研究》第1辑,中华书局1979年;刘永成:《清代前期的农业租佃关系》,《清史论丛》第2辑,中华书局1980年以及卞利:《清代江西赣南地区的退契研究》(《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一文中的相关讨论。关于永佃权与一田二主法理上的关系,杨国祯先生进行了清晰地论证,梁治平则从法律角度对二者的区别进行了重新界定,参考前引杨国祯《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和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二书。
[73] 并未根本解决,其斗争的隐患为后来中央苏区的土地革命埋下了伏笔。
[74] 刘永华通过研究17-18世纪闽西佃农的抗租斗争,从考察闽西的不在地主入手,认为闽西的社会结构分化为核心区和边缘区,使边缘区乡民加强了横向的(阶级)联系,共享一整套乡民文化,抗租斗争即表现了他们共有的阶级意识和乡民文化,反映了其“道义的小农”的风貌。见所著《17至18世纪闽西佃农的抗租、农村社会与乡民文化》,《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3期。
[41] 《璜溪中壩重订世传•条覆乡例佃弊》(不分卷),乾隆四十六年本,宁都县博物馆馆藏。
[42] 森正夫前引文第(三)部分。
[43] 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14,《武事志》。
[44] 杨兆年:《上督府田贼始未》,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31之3,《艺文》。
[45] 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14,《武事志》。
[46] 魏礼:《与李邑侯书》。
[47] 瑞金亦然,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14,《武事》引《瑞金县志》曰:“瑞所用官桶,较官桶差小,(瑞桶,每桶三斗六升,三桶为一石,合之得十斗八升,较之官桶虽多八升,但乡斗止八升三合,计每石实少一斗七升,加以所余八升作六升六合,实应补官桶一斗零四升),应补正桶若干,谓之桶子。
[48] 乾隆《江西宁都仁义横塘塍茶亭内碑记》,《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1920年)第1册,页423-425。转引自《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第83页,中华书局1979年。
[49] 参见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五卷),第865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50] 关于清代赣南人地关系紧张的具体论证,参考拙文:《清代赣南的生态与生计:兼析山区商品生产发展之限制》,《中国农史》,2003年第3期。
[51] 宋启传:《策对》,同治《雩都县志》卷13,《艺文》。
[52] 刑科题本,乾隆时江西巡抚陈宏谋题。转引自卞利:《清代前期江西赣南地区的押租制研究》,《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第48页。
[53] 前引拙文《大庾岭商路·边缘市场·内陆市场》。
[54] 康熙《潋水志林》卷14,《兵寇》。
[55] 杨兆年:《上督府田贼始未》。
[56] 以上引文俱见魏礼:《与李邑侯书》。
[57] 同治《雩都县志》卷5,《风俗》。
[58] 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14,《武事》。
[59] 康熙《南康县志》卷3,《舆地•土产》。
[60] 康熙《雩都县志》卷1,《舆地志•物产》。
[61] 魏礼:《与李邑侯书》。
[62] 北村敬直:《魏氏三兄弟とその时代》,《清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第88—153页,京都:朋友书店1972年。
[63] 杨兆年:《上督府田贼始未》。
[64] 草野靖认为是田主要求对土地收益再分配。参见前引草野靖文。
[65] 《璜溪中壩重订世传•条覆乡例佃弊》(不分卷)。
[66] 魏礼:《与李邑侯书》。
[67] 杨兆年:《上督府田贼始未》。
[68] 魏世效:《恭跋析产后序》,《魏昭士文集》卷5,《宁都三魏文集》,道光二十五年易堂本。
[69] 《璜溪中壩重订世传•条覆乡例佃弊》(不分卷)。
[70] 乾隆《江西宁都仁义横塘塍茶亭内碑记》,《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1920年)第1册,页423-425。转引自《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第83页,中华书局1979年。
[71] David.Faure & Helen.Siu: Down to Earth,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 p.6.
[72] 参看韩恒煜:《试论清代前期佃农永佃权的由来及性质》,《清史研究》第1辑,中华书局1979年;刘永成:《清代前期的农业租佃关系》,《清史论丛》第2辑,中华书局1980年以及卞利:《清代江西赣南地区的退契研究》(《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一文中的相关讨论。关于永佃权与一田二主法理上的关系,杨国祯先生进行了清晰地论证,梁治平则从法律角度对二者的区别进行了重新界定,参考前引杨国祯《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和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二书。
[73] 并未根本解决,其斗争的隐患为后来中央苏区的土地革命埋下了伏笔。
[74] 刘永华通过研究17-18世纪闽西佃农的抗租斗争,从考察闽西的不在地主入手,认为闽西的社会结构分化为核心区和边缘区,使边缘区乡民加强了横向的(阶级)联系,共享一整套乡民文化,抗租斗争即表现了他们共有的阶级意识和乡民文化,反映了其“道义的小农”的风貌。见所著《17至18世纪闽西佃农的抗租、农村社会与乡民文化》,《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