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邻里关系研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6]这实际上是对魏末以来官员设置混乱的现象导致百姓负担加重而提出的建议。
  通观北魏中央政府有关邻里关系的政策,我们认为,北魏中央政府是想通过建立严格规范的三长制来实现对民众的有效统治,在三长制中“三长”被寄予厚望,他们是联系民众和县一级政权的中介人物,担负着地方的社会治安和处理邻里之间纠纷的重任,同时,也要将中央政府的政令贯彻到民众中去。虽然,封建统治者有着美好的构想,但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地方官员上下其手,百姓所受的苦反而加重了,所以才有元孝友所提出的减轻百姓负担的主张。      

二、邻里关系存在的方式

  根据现存的史料,我们认为北魏时期邻里关系存在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相互帮助的融洽型邻里关系,有在危难时救助邻居的扶危济困式邻里关系,也有凭借权势而欺压弱小一方的邻里关系,不论哪一种方式的邻里关系可以说都是那个时代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反映。
  邻里之间凭借权势而欺压另一方的邻里关系,主要是指官员或者朝中权势炙手可热的人物利用职权和皇帝宠幸的机会,霸占与其毗邻的弱势人员的宅第,这可以说是封建社会的一个常见现象。神龟年间,王琼被任命为左将军、兖州刺史。后去州归京,多年沉滞。其主要原因是其“所居在司空刘腾宅西,腾虽势倾朝野,初不候之。腾既权重,吞并邻宅,增广旧居,唯琼终不肯与。以此久见抑屈。”[7]《魏书》卷九十四《阉宫·刘膳传》也称刘腾掌权时,“公私属请,唯在财货。舟车之利,水陆无遗。山泽之饶,所在固护。剥削六镇,交通互市。岁入利息以巨万计。又颇役嫔御,时有征求。妇女器物,公然受纳。逼守邻居,广开室字。天下咸患苦之。”所以当刘腾死后,灵太后反政,不但追夺刘腾的爵位,而且“没入财产”,受其压抑的邻里总算出了一口气。为宣武帝所宠幸的赵修在其父死后,“殆无戚容”,但是宣武帝“又为修广增宅舍,多所并兼?洞门高堂,房庑周博,崇丽拟于诸王。其四面邻居,赂入其地者侯天盛兄弟,越次出补长史、大郡。”[8]这种依靠宠幸而霸占邻居财产的人,随着失宠而很快衰落,邻居有可能重新收回房产。
  邻里之间的相互帮助、彼此同情是邻里关系中的正常现象。元绍叛乱,“太宗左右唯洛儿与车路头而已。昼居山岭,夜还洛儿家。”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避之唯恐不及,然而,“洛儿邻人李道潜相奉给,晨昏往复,众庶颇知,喜而相告。绍闻,收道斩之.洛儿犹冒难往返京都,通问于大臣。大臣退出奉迎,百姓奔赴。太宗还宫,社稷获乂,洛儿有功焉。”[9]李道潜之所以不顾自己的安危而救助王洛儿和明元帝,还应当与邻里之间的彼此同情有很大的关系。
  如果说邻里中有德义之人凭借自己的高风亮节,对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也能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薛湖“少有节操,笃志于学,专精讲习,不干时务,与物无竞,好以德义服人。”因而在邻里之间有着极高的威望,“或有兄弟忿阋,邻里争讼者,恐湖闻之,皆内自改悔。乡闾化其风教,咸以敬让为先。”[10]具有高尚道德的薛湖凭借自己崇高的威望影响着邻里之间的关系,使邻里关系朝着融洽的方向发展。檀翥十岁丧父,回到京师后,与营人杂居。“虽幼孤寒,不与邻人来往。好读书,解属文,能鼓琴,早为琅邪王诵所知。年十九,以名家子为魏明帝挽郎。”[11]因喜欢读书而不与邻居来往,终成大器。张元“南邻有二杏树,杏熟多落元园中。诸小儿竞取而食之。元所得者,送还其主。”[12]史书将此事单独列出其目的为了百姓能够以之为楷模。
  邻里之间相互戏弄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颜之推在《颜氏家训》卷四《文章篇》中记述了这样一件事,“近在并州,有一士族,好为可笑诗赋,誂撆邢、魏诸公,众共嘲弄,虚相讚说,便击牛酾酒,招延声誉,其妻,明鉴妇人也,泣而谏之。此人叹曰:‘才华不为妻子所容,何况行路!’至死不觉。”因为无知而遭到邻居的戏弄也正反映了社会上层人们之间关系的冷漠。邻里之间存在着相互攀比的现象对社会恶俗的存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如北魏盛行的厚葬之风就是由此引起的,元孝友指出:“今人生为皂隶,葬拟王侯,存没异途,无复节制。崇壮丘陇,盛饰祭仪,邻里相荣,称为至孝。”为了赢得邻里之间的赞誉而“无复节制,崇壮丘珑,盛饰祭仪”显然是社会的恶俗。不仅厚葬之风如此,婚姻的奢侈之风的形成也同样如此,“又夫妇之始,王化所先,共食合瓢,足以成礼。而今之富者弥奢,同牢之设,甚于祭槃。累鱼成山,山有林木,林木之上,鸾凤斯存。徒有烦劳,终成委弃,仰惟天意,其或不然。”这说明“富者弥奢”对于邻里之间奢侈婚俗的盛行有很大的影响。有鉴于此,他建议:“请自兹以后,若婚葬过礼者,以违旨论,官司不加纠劾,即与同罪。”[13]他的建议可以说代表了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想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社会生活中邻里之间因近距离居住所形成的关系,并非都能对社会的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比如邻里之间因碍于近邻的情面而出面作伪证的情况就时有所见。《魏书》卷六十六《李崇列传》云:  先是,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禁经数旬,然后遣人告之曰:“君儿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苟泰闻即号咷,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诘奉伯诈状.奉伯乃款引云:“先亡一子,故妄认之。”在这里赵奉伯的邻居虽然没有说真话,当一个家庭多了一个三岁的儿子邻居应当是清楚的,但因邻居作了伪证使案件出现复杂的现象,可以说虽然传统的诚信观念在中国古代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并不能改变邻里之间因距离近而形成的人情关系。
  因为人们认识自然水平的低下,居住环境所发生的怪异现象也引起邻居的恐慌,如张树生随阳平王元赜率众讨蠕蠕有功,“树生尚气侠,意在浮沉自适,不愿职位,辞不受赏,论者高之。居宅数有赤光紫气之异,邻伍惊恐,佥谓怪变,宅不可居。树生曰:‘何往非善。’安之自若。”[14]又如洛阳孝义里东市北货殖里,“里有太常民刘胡兄弟四人,以屠为业。永安年中,胡杀猪,猪忽唱乞命,声及四邻。邻人谓胡兄弟相殴斗而来观之,乃猪也。胡即舍宅为归觉寺,合家人入道焉。”[15]在佛教昌盛的北魏王朝,邻里也许因为视听的误觉而使刘胡兄弟舍宅为寺。又洛阳大市北有慈孝、奉终二里,里内之人以卖棺椁为业,货輀车为事。当时“有輓歌孙岩,娶妻三年,妻不脱衣而卧。岩因怪之,伺其睡,阴解其衣,有毛长三尺,似野狐尾,岩惧而出之。妻临去,将刀截岩发而走,邻人逐之,变成一狐,追之不得。”[16]这其实可能是孙岩之妻身体长满长毛而引起其夫的恐慌,邻人不知详情而演绎出了狐狸的故事。还有南阳人侯庆有一座一尺高的铜像,曾私下许诺卖牛为铜像度金色,“遇急事,遂以牛他用之。”两年后,侯庆妻马氏在做梦中听此像说:“卿夫妇负我金色久而不偿,今取卿儿丑多以偿金色焉。”天亮后,“丑多得病而亡。”“丑多亡日,像自有金色,光照四邻,一里之内,咸闻香气。僧俗长幼,皆来观睹。”[17]这本是佛教盛行时所出现的侯庆之子死亡之事,但也被赋予浓浓的宗教色彩,而邻居中无论“僧俗长幼,皆来观睹”的现象则反映了人们认识水平的低下。又如《北齐书》卷一《神武纪上》载高欢之父,“住居白道南,数有赤光紫气之异,邻人以为怪,劝徙居以避之。皇考曰:‘安知非吉?’居之自若。”从史书记载来看,并未发生什么奇特之事,但也说明邻居之间对居住环境所发生之事的恐慌和不理解。
  从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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