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业的四要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游牧业是联户劳动协作组织(并非单家独户),驱赶以成群(并非零星)羊为主兼有适量、适类大家畜的六畜(绵羊、山羊、马、驼、牦牛、黄牛),以流动(并非轮牧)方式,来利用四季分明、相隔有距的天然草原的我国六族(蒙、藏、哈、柯、塔吉克、裕固)不少于三几千年历史的传统的生产、营生行业。人群、牲畜、草原和游动(转移、迁徙),就是游牧业中相互紧密连结,不可缺一的四项基本要素(或环节)。游牧业的所有形式,所有变化和所有问题,都是由此四项基本要素的某一项或其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组合关系,引申、派生、繁衍而来。
一、人、人群"(游)牧庄(子)",联户劳动协作组织
虽然放牧是分散的个体劳动,但单独的个人不能游牧,单家独户也不能游牧。单家独户的牲畜类多量少和牲畜(因恋群性)宜分类编群合牧的两相密切联系的特点、共同占用草原(不能按户占用)的条件与人、畜迁徙中必需较多的劳力、畜力等四大类因素,构成了数户近亲从居(并非"杂姓众户聚居")和(在一定地域和人群范围的个体劳动的分工与交换)单位--"游牧庄子"(以下简称"牧庄")。每个牧庄大体有三、五百只成群的羊和百头上下的马、牛、驼。草原的综合类型--草类、面积、地貌、地势--便是牲畜结构与数量配置的客观依据:牲畜过多(吃草)或人家过少(劳动),单一畜类或齐头养畜,都于牧不利。更全面、更准确、更深刻些说,这种牧庄,是游牧区的生产、社会和行政的"三合一基层组织",犹如连接社会(干、枝)与家庭(叶柄、实把)之间的"梗"。如说,家庭是城市、农村社会的"细胞"的话,那牧庄便是游牧区社会的"复合细胞"。牧庄是游牧(部落)社会、游牧社区的缩影与体现。从它身上能体现和看到几乎从经济到伦理的全部游牧社会、社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牧庄普遍存在于我国六族游牧社会中:在蒙古族称"阿寅勒"(浩特、嘎查),在藏族称"热果尔"("帐圈"),在哈萨克族称"阿乌尔",在柯尔克孜族称"阿依尔",在塔吉克族称"禾西乃",在裕固族称"阿尔楞"。个体游牧社会(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前的游牧社会)中,存在着两种类型的牧庄:一是富人(牧主)牧庄,由一富户(同是族长)与其雇工和依附他的贫困牧民共数户结成;二是牧民牧庄,由一、二户富裕之家(同是族长)和与之相依为靠的贫困亲族也共数户结成。牧庄多以三代内数户近亲(包括姻亲)为主员,并有从班辈、财产、社会和政治地位为基础自然成长起来的庄头("白须长老"),不仅指挥生产,还总揽收税、征役、商贸、婚嫁、葬丧、分家、娱乐和摊派赔偿、调解纠纷等几乎全部社会、行政事务。这种草原(放牧场)共用、牲畜(各户)私有、联户经营的形式,正体现了合作经济的特点,同时在实质与基本方面,也保存了原牧庄的框架,因而把它冠以"合作牧场"、"联户牧场"是最合适不过的了,但称其为"家庭牧场"便名不符实。加强牧庄(联户或合作牧场)建设,是牧区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换句话说,也是牧区的社会、行政、经济的基层建设。它在边远分散(均衡合理利用草原)情况下,由于人力畜力协作互助,统一调配、便能适时搬迁,独立防灾,保畜,保护、利用、建设草原,统一育种、防病,出售活畜与畜产品,购入人粮饲料,修房盖圈,种植、收割等来说,也都是牧庄能够办得到的。在集体化过程中,为了提高阶级意识,冲淡血缘观念,如实地贯彻按劳付酬制度,确立劳动牧民当家作主的地匣,曾采取了从组织上(调离拆散)和经济上(严格地按劳动日核算)两方面削弱旧牧庄的一些消极作用(即"血缘关系模糊阶级意识"或"在亲族帷幕掩盖下的剥削关系"或"亲族相助口号下的各种剥削"等等),但同时也割断了其亲族相助的一些必要联系。现在,在牲畜私有基础上搞合作经济时,就又有必要用得上亲族相助关系了。想抓好游牧业的经营管理,想抓好游牧业的劳动生产管理,就必须正视"牧庄"的存在,认清它的特征与功能,否则,就是不得要领,就会事倍功半。这就需要首先明文规定它是牧村(原自然村,后叫生产队)级行政组织(基层行政组织),相邻三几牧庄可组成"联庄";其次是要安个(不脱产)头头,处理内外事务;再次内部户间经济(主要是劳动)结算,政府只可颁布一些标准(例如代放牲畜报酬、损失赔偿协议示范),全靠自愿协商,不要硬性规定或作干预。放牧虽是游牧中的经常劳动、基本劳动和主要劳动,但不是它的唯一劳动。游牧业虽是以经营牲畜业为主业、为专业,但并非是单一放牧牲畜。以放牧为主、以经营牲畜为主的游牧业,除直接缠在牲畜上的劳动之外,尚需几倍于它的多种多样的其它劳动为之出力。即是百头大家畜和五百只小家畜,要顺利游牧,就必须有一个稳定组织--牧庄和其几户的男、女、大、小、老、少,一、二十人协调的劳动。
二、牲畜,以成群羊为主兼有适量种的牲畜
根据草原(类型、草种、草量)具体情况和始自游牧业生产自身发展的需要,改善生产与技术管理,繁殖与培育种类、品种、性别和齿龄等四项结构适宜的牲畜(畜群),充分体现畜群最高生产力,产出最优质量、最多数量产品,作为游牧业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的基础。在青藏高原、在高寒草原,游牧以牦牛和粗毛羊为主的藏畜;在北方、西北戈壁、沙漠、盆地、荒漠干旱草原,游牧以马、黄牛、骆驼、绵羊、山羊为主的当地品种牲畜,不仅适应自然规律,也符合经济规律;不仅应该大大发展现被忽视、轻视的马、驼、山羊三畜,而且还应开始注意引进、培育、发展单峰驼、赛马(轻骑)和绒肉山羊。在六个游牧民族手中和许多较大的牧区内,实际上都有本地良种牲畜,这都是年久驯化选育的结果。珍视、保存、"提纯复壮"与积极发展这些牲畜,很有利于六族六畜游牧业的提高与发展。游牧畜的繁仔生产,包括种用、役用和肉用三种,应该全面考虑。"两眼只盯细毛羊,两手只抓肉牛、羊",显然是短见浅识。既然草原结构复杂,就不应硬养单一牲畜。适(宜)地养畜,什么牲畜繁育生长快、什么牲畜经营利益大,就养什么牲畜和多养什么牲畜。这就是说,牲畜产品结构来于牲畜结构,而牲畜结构又主要取决于草原结构。以自然规律为基础,参照经济规律养畜是游牧业畜类、畜种配置的首要原则;其次是有利游牧业生产本身的运行、运转,这在马、牛、驼役畜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山羊方面也看得明显;再次是保证牧者自身(游牧劳动力再生产)需要(最低的产品自给率),最后才是商品出售(不可能作到各种产品全数出售)。
1.牲畜种类结构。史书所载游牧牲畜种类繁多,其中有驴、马骡、驴骡等"奇畜"。看来那时(两千年前)已到中亚人类驯化选育游牧畜的末期,可能再经过了不长时间,适应于游牧的马、黄牛、牦牛、骆驼、绵羊和山羊等六类牲畜被选定下来,至今不变。只是主要由于自然地理和草原条件的不同,六族的游牧六畜的种类与各占比例不尽相同、齐一。但是作为生产周期短(胎期五个月)、提供(衣、食、住)生产资料快而较全的两类小家畜(绵羊与山羊)必全养或养一类;作为生产周期长(胎期九至十一月)提供游牧必需的役用畜力(人乘载物)的四类大家畜(马、黄牛、牦牛、骆驼)也必全养或养一、两类。大家畜与小家畜各占比例一般是百分之二、三十与百分之七、八十。马、牛、驼每人各有一头,六畜共有三头,不仅保证畜主(游牧户)役(游、行),肉,脂,奶,毛与毛皮、革皮五项的自身需要,而且也还能提供或挤出一些商品。由于马和绵羊是游牧民衣、食、住、行、用的主要来源并能在冬季以蹄扒雪觅草,故为(西北、北方)四族游牧民普遍珍视,各被尊列为大家畜和小家畜之首并作为代表,
一、人、人群"(游)牧庄(子)",联户劳动协作组织
虽然放牧是分散的个体劳动,但单独的个人不能游牧,单家独户也不能游牧。单家独户的牲畜类多量少和牲畜(因恋群性)宜分类编群合牧的两相密切联系的特点、共同占用草原(不能按户占用)的条件与人、畜迁徙中必需较多的劳力、畜力等四大类因素,构成了数户近亲从居(并非"杂姓众户聚居")和(在一定地域和人群范围的个体劳动的分工与交换)单位--"游牧庄子"(以下简称"牧庄")。每个牧庄大体有三、五百只成群的羊和百头上下的马、牛、驼。草原的综合类型--草类、面积、地貌、地势--便是牲畜结构与数量配置的客观依据:牲畜过多(吃草)或人家过少(劳动),单一畜类或齐头养畜,都于牧不利。更全面、更准确、更深刻些说,这种牧庄,是游牧区的生产、社会和行政的"三合一基层组织",犹如连接社会(干、枝)与家庭(叶柄、实把)之间的"梗"。如说,家庭是城市、农村社会的"细胞"的话,那牧庄便是游牧区社会的"复合细胞"。牧庄是游牧(部落)社会、游牧社区的缩影与体现。从它身上能体现和看到几乎从经济到伦理的全部游牧社会、社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牧庄普遍存在于我国六族游牧社会中:在蒙古族称"阿寅勒"(浩特、嘎查),在藏族称"热果尔"("帐圈"),在哈萨克族称"阿乌尔",在柯尔克孜族称"阿依尔",在塔吉克族称"禾西乃",在裕固族称"阿尔楞"。个体游牧社会(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前的游牧社会)中,存在着两种类型的牧庄:一是富人(牧主)牧庄,由一富户(同是族长)与其雇工和依附他的贫困牧民共数户结成;二是牧民牧庄,由一、二户富裕之家(同是族长)和与之相依为靠的贫困亲族也共数户结成。牧庄多以三代内数户近亲(包括姻亲)为主员,并有从班辈、财产、社会和政治地位为基础自然成长起来的庄头("白须长老"),不仅指挥生产,还总揽收税、征役、商贸、婚嫁、葬丧、分家、娱乐和摊派赔偿、调解纠纷等几乎全部社会、行政事务。这种草原(放牧场)共用、牲畜(各户)私有、联户经营的形式,正体现了合作经济的特点,同时在实质与基本方面,也保存了原牧庄的框架,因而把它冠以"合作牧场"、"联户牧场"是最合适不过的了,但称其为"家庭牧场"便名不符实。加强牧庄(联户或合作牧场)建设,是牧区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换句话说,也是牧区的社会、行政、经济的基层建设。它在边远分散(均衡合理利用草原)情况下,由于人力畜力协作互助,统一调配、便能适时搬迁,独立防灾,保畜,保护、利用、建设草原,统一育种、防病,出售活畜与畜产品,购入人粮饲料,修房盖圈,种植、收割等来说,也都是牧庄能够办得到的。在集体化过程中,为了提高阶级意识,冲淡血缘观念,如实地贯彻按劳付酬制度,确立劳动牧民当家作主的地匣,曾采取了从组织上(调离拆散)和经济上(严格地按劳动日核算)两方面削弱旧牧庄的一些消极作用(即"血缘关系模糊阶级意识"或"在亲族帷幕掩盖下的剥削关系"或"亲族相助口号下的各种剥削"等等),但同时也割断了其亲族相助的一些必要联系。现在,在牲畜私有基础上搞合作经济时,就又有必要用得上亲族相助关系了。想抓好游牧业的经营管理,想抓好游牧业的劳动生产管理,就必须正视"牧庄"的存在,认清它的特征与功能,否则,就是不得要领,就会事倍功半。这就需要首先明文规定它是牧村(原自然村,后叫生产队)级行政组织(基层行政组织),相邻三几牧庄可组成"联庄";其次是要安个(不脱产)头头,处理内外事务;再次内部户间经济(主要是劳动)结算,政府只可颁布一些标准(例如代放牲畜报酬、损失赔偿协议示范),全靠自愿协商,不要硬性规定或作干预。放牧虽是游牧中的经常劳动、基本劳动和主要劳动,但不是它的唯一劳动。游牧业虽是以经营牲畜业为主业、为专业,但并非是单一放牧牲畜。以放牧为主、以经营牲畜为主的游牧业,除直接缠在牲畜上的劳动之外,尚需几倍于它的多种多样的其它劳动为之出力。即是百头大家畜和五百只小家畜,要顺利游牧,就必须有一个稳定组织--牧庄和其几户的男、女、大、小、老、少,一、二十人协调的劳动。
二、牲畜,以成群羊为主兼有适量种的牲畜
根据草原(类型、草种、草量)具体情况和始自游牧业生产自身发展的需要,改善生产与技术管理,繁殖与培育种类、品种、性别和齿龄等四项结构适宜的牲畜(畜群),充分体现畜群最高生产力,产出最优质量、最多数量产品,作为游牧业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的基础。在青藏高原、在高寒草原,游牧以牦牛和粗毛羊为主的藏畜;在北方、西北戈壁、沙漠、盆地、荒漠干旱草原,游牧以马、黄牛、骆驼、绵羊、山羊为主的当地品种牲畜,不仅适应自然规律,也符合经济规律;不仅应该大大发展现被忽视、轻视的马、驼、山羊三畜,而且还应开始注意引进、培育、发展单峰驼、赛马(轻骑)和绒肉山羊。在六个游牧民族手中和许多较大的牧区内,实际上都有本地良种牲畜,这都是年久驯化选育的结果。珍视、保存、"提纯复壮"与积极发展这些牲畜,很有利于六族六畜游牧业的提高与发展。游牧畜的繁仔生产,包括种用、役用和肉用三种,应该全面考虑。"两眼只盯细毛羊,两手只抓肉牛、羊",显然是短见浅识。既然草原结构复杂,就不应硬养单一牲畜。适(宜)地养畜,什么牲畜繁育生长快、什么牲畜经营利益大,就养什么牲畜和多养什么牲畜。这就是说,牲畜产品结构来于牲畜结构,而牲畜结构又主要取决于草原结构。以自然规律为基础,参照经济规律养畜是游牧业畜类、畜种配置的首要原则;其次是有利游牧业生产本身的运行、运转,这在马、牛、驼役畜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在山羊方面也看得明显;再次是保证牧者自身(游牧劳动力再生产)需要(最低的产品自给率),最后才是商品出售(不可能作到各种产品全数出售)。
1.牲畜种类结构。史书所载游牧牲畜种类繁多,其中有驴、马骡、驴骡等"奇畜"。看来那时(两千年前)已到中亚人类驯化选育游牧畜的末期,可能再经过了不长时间,适应于游牧的马、黄牛、牦牛、骆驼、绵羊和山羊等六类牲畜被选定下来,至今不变。只是主要由于自然地理和草原条件的不同,六族的游牧六畜的种类与各占比例不尽相同、齐一。但是作为生产周期短(胎期五个月)、提供(衣、食、住)生产资料快而较全的两类小家畜(绵羊与山羊)必全养或养一类;作为生产周期长(胎期九至十一月)提供游牧必需的役用畜力(人乘载物)的四类大家畜(马、黄牛、牦牛、骆驼)也必全养或养一、两类。大家畜与小家畜各占比例一般是百分之二、三十与百分之七、八十。马、牛、驼每人各有一头,六畜共有三头,不仅保证畜主(游牧户)役(游、行),肉,脂,奶,毛与毛皮、革皮五项的自身需要,而且也还能提供或挤出一些商品。由于马和绵羊是游牧民衣、食、住、行、用的主要来源并能在冬季以蹄扒雪觅草,故为(西北、北方)四族游牧民普遍珍视,各被尊列为大家畜和小家畜之首并作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