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业的四要素(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理。
1.草原(使用)的计量(面积)单位,游牧民通常称"窝子"、"圈"、"群",都是沿用传统习惯,以山梁、沟壑,河流、道路为自然界能够容纳一群羊一季放牧之地面,实际面积相差很远。亩只是文字形式计量单位,实计并未使用。由于草原面积大,今后最好能一律以公顷计之。
2.草原的占有和利用。由于:(1)草原质量的优劣和面积的宽窄,直接决定牲畜发展的快慢;(2)草原面广貌杂,界线易混淆,不易标清,更不易设障掘漕隔离和随时随地得到保护;(3)牲畜尤其是大家畜,自由游动采食,走动快,很易越界;(4)民族、部落、氏族、牧庄的具体占用,从历史的长河中看,只有相对短暂意义,常随游牧民、部落、氏族的频繁迁徙而更动,但其大都经过历代各级政府的划拨与认可。这从新疆自元经明、清至新中国建立的变动图中,就可清晰地观察出来;(5)草原面积占有总是和牲畜数量的占有存在差异与不平衡;(6)草原的占有和行政管理区划不完全一致。基于从上六点原因,草原纠纷从古至今,一直是游牧民族间和其部落间、氏族间的主要纠纷,易生不易解,常促成致死人畜的斗殴、分裂、迁徙,以至各项建设的艰难和废弃,也便制约游牧民族经济、社会、文化的进步。游牧民族的迁徙一般基于三种原因:一是迫于外力(包括战乱),二是由于内部上层(争权)分裂,三是直接寻找宽而好的草原。这种迁徙过去一直未断,但地域日趋缩小,人数日趋减少,时间间隔日趋延长。
3.长期固定草原使用权。固定放牧场和割草场的长期共用权至关重要。草原长期使用权得不到固定,草原纠纷便无从消除,草原的合理利用、严格保护与积极改良建设也就无从谈起。但割草场宜按户固定,而放牧场却只宜按牧庄(窝子、群)使用,绝不可按户碎划。(1)从技术上讲,根本不可能把地域广袤、地貌复杂、四季分明、相隔有距的草原按户细分碎割;勉强划了,也不能各自隔离、保护、改良、建设和使用。(2)不适应牲畜的分类合群放牧的要求。(3)从牲畜发展上讲,不适应户间牲畜发展的伸缩性。因干旱缺草有地域之别,随范围大小,更显殊异,牲畜可得到调剂使用,不仅一乡、一县、一地区是这样,就是跨省区、跨国界,过去也是这样(如清时帝俄、50年代蒙古人民共和国都曾借新疆牧地越冬渡灾)。此外,就以草原(类型、草属、地貌、气象)适畜、宜畜、益畜来说,也就因其单调、特异不能适应混合畜群多种口味,因而就限制了牲畜(量与质)的发展。(4)颁发牧庄数户联营共用证书,必须写明四界,绘以简图,易生纠纷之处更需标明,这要填上经过测量和评议的面积与等级。草原使用证颁发先从冬季放牧场着手是合适的,但其它三季的也要办好、办到;包括边远陡险与近、平、水丰、草茂全部夏牧场都应无剩留地划清,根除每年轮换放牧制。春秋放牧场多与许多单位过往道路牵连。这就需注意,既要划清固定常用牧庄的范围与权利,也要用文字载明原临时使用单位、人家的权利。
4.草原租金。来自占有权的绝对地租和基于不同条件级差地租--草原的两种租金均客观存在(潜隐)。新疆五十年代中期以前,三种所有制草原都是有租金的。这不同于征自牲畜的牧业税。过去有人还以"草头税"与"槽头税"来对政府所征两者加以区别。一般是草原租与牧业税分别计算合并征收(不以地亩计,以占牧业税百分比计),前者少于后者,作为地方附加税留给地方使用。按亩以等级合理征收租金(不应叫草原管理费),一起到消除因草原面积、质量划分难以完全公平合理引起的庄际纠纷和使用上由于牲畜多少不同形成受益不均引起的户际纷争的作用;二起到(类似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改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从草原本身(内部)集资来改良草原(也就是以收补损)的作用,量轻年久,效果不可轻视;三起到引进商品生产意识,计投入、讲成本,把粗放游牧改为集约游牧的作用;四起到强化巩固土地国有观念,促进游牧民社会主义思想。按亩依等(经实地测量与民主评议)所计租金,由成畜折羊摊收,代牧庄外牲畜加倍计租,由乡收齐后复全部平均按亩(不管等级)当年全数拨归各庄,专事草原更新、改良。租额宜轻不宜重,如为年产草量的1/10,再以市场草价的1/10折算,仅为草值的1%。草原产草量(实牲畜吃食量),以阿勒泰为例,推估如下:(1)年未存栏牲畜折合400万只绵羊单位,只均年需吃(干)草800公斤,共需32亿公斤。(2)年百万亩农田的全部副产1亿公斤(与正产同),加上90万亩(40万亩苜蓿和50万亩天然割草场)草地、草场产草9000万公斤(亩均100公斤),再加上农田所产精料1000万公斤(10万亩地产量),三者共2亿公斤,仅是牲畜所需零头。(3)余30亿公斤,即94%靠自然草原提供。(4)这样摊到一亿五千万亩自然草原,亩均才20公斤,平米均才30克。这只是计牲畜吃了的,不能说吃的一干二净了。应该说,这是制定租额的合理基础。如年征其产值的1/10,每亩才二分钱(设公斤草值一分)。这又可作征用草原的补偿金额(过去均是无偿)制定基础,如非牧业使用,连续若干年得向国家草原管理部门按每亩两角交付。按人工草1/10计值、按产值1/10计租、按头均8元计人成本,都是很低的数额,游牧户是能承受住的,每亩年投入两分,就阿勒泰一亿五千万亩草原来说,年300万元,十年、百年,这种投资自见成效。游牧畜是走动的,游牧场地却是固定的,以血缘关系连结的游牧人群(民族、部落)在掌握游牧畜的同时,也重视地域--四季放牧场的占据。天寒草缺的冬季放牧场,更为珍贵,起着首要和决定作用。以农业经济为基础,以自然山川为界标的整齐连片的行政区划,与适应游牧的四季草原界线常不一致,此不仅易生草原纠纷,而且不便游牧业的领导。总之,游牧场地范围缩小并日趋固定下来,从这意义上讲,再从游牧场地边缘无不衔接以农田来说,也是游牧走向半定牧的条件(有个苏联人夸大说是定牧的标志)从四季放牧场长期固定到牧庄(实际不可能到户),正是由于难以各个方面做到平衡,便迫使人们用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加以改良的办法以弥补不足。征收其产值的十分、几十分之一作为租金(全部回归),便是财力最可靠又合理的来源。
(二)草原的更新改良。
1.放牧场与割草场的划分。从冬季放牧场中划出小片地平、草高又密的地方,加以圈围保护,留待秋季割储、冬春补饲役、奶、瘦弱病畜,又是游牧业生产的划时代改进,是摆脱自然不利影响与制约的有效一步。随着对此片草原的围护、灌溉、整理(起初只是拾去大的石头),牲畜补饲水平便得到提高。扩大、平整、灌溉、施肥,改种优良牧草,适时割刈、打捆、运储、切短、粉碎、压条,和以精料,添加微量元素……,更使冬季牲畜补饲在量与质上都将得到稳定、较高水平的保证。牲畜喜吃的草,不一定营养价值大;牲畜不适口的草,不一定营养价值小。而且适口性既因草本身生长期而异又与草量多少、牲畜饥饱程度有关,因此除了含毒的少量草,可说绝大部分草都能充牲畜之饥、救饥畜之命。在盛夏(不是秋后)乘百草、众树、青绿(花期)之际,尽力尽量加以割储,加工装袋,很有利于防灾。加工能使无用之草变有用,使质量低之草变高,并便于运、储、喂,大大减少各个环节中的损失,此等损失往往占到草产的四、五分之一。凡是新疆冬牧场(如有名的沙吾尔、玛依尔、加依尔),即是山区,必有大小不等、形状各异,光、温、水、土、肥有保证的这种自然割草场或可垦植为优良人工割草场,用以种植饲料,比秦岭、长江北岸一带的"挂田
1.草原(使用)的计量(面积)单位,游牧民通常称"窝子"、"圈"、"群",都是沿用传统习惯,以山梁、沟壑,河流、道路为自然界能够容纳一群羊一季放牧之地面,实际面积相差很远。亩只是文字形式计量单位,实计并未使用。由于草原面积大,今后最好能一律以公顷计之。
2.草原的占有和利用。由于:(1)草原质量的优劣和面积的宽窄,直接决定牲畜发展的快慢;(2)草原面广貌杂,界线易混淆,不易标清,更不易设障掘漕隔离和随时随地得到保护;(3)牲畜尤其是大家畜,自由游动采食,走动快,很易越界;(4)民族、部落、氏族、牧庄的具体占用,从历史的长河中看,只有相对短暂意义,常随游牧民、部落、氏族的频繁迁徙而更动,但其大都经过历代各级政府的划拨与认可。这从新疆自元经明、清至新中国建立的变动图中,就可清晰地观察出来;(5)草原面积占有总是和牲畜数量的占有存在差异与不平衡;(6)草原的占有和行政管理区划不完全一致。基于从上六点原因,草原纠纷从古至今,一直是游牧民族间和其部落间、氏族间的主要纠纷,易生不易解,常促成致死人畜的斗殴、分裂、迁徙,以至各项建设的艰难和废弃,也便制约游牧民族经济、社会、文化的进步。游牧民族的迁徙一般基于三种原因:一是迫于外力(包括战乱),二是由于内部上层(争权)分裂,三是直接寻找宽而好的草原。这种迁徙过去一直未断,但地域日趋缩小,人数日趋减少,时间间隔日趋延长。
3.长期固定草原使用权。固定放牧场和割草场的长期共用权至关重要。草原长期使用权得不到固定,草原纠纷便无从消除,草原的合理利用、严格保护与积极改良建设也就无从谈起。但割草场宜按户固定,而放牧场却只宜按牧庄(窝子、群)使用,绝不可按户碎划。(1)从技术上讲,根本不可能把地域广袤、地貌复杂、四季分明、相隔有距的草原按户细分碎割;勉强划了,也不能各自隔离、保护、改良、建设和使用。(2)不适应牲畜的分类合群放牧的要求。(3)从牲畜发展上讲,不适应户间牲畜发展的伸缩性。因干旱缺草有地域之别,随范围大小,更显殊异,牲畜可得到调剂使用,不仅一乡、一县、一地区是这样,就是跨省区、跨国界,过去也是这样(如清时帝俄、50年代蒙古人民共和国都曾借新疆牧地越冬渡灾)。此外,就以草原(类型、草属、地貌、气象)适畜、宜畜、益畜来说,也就因其单调、特异不能适应混合畜群多种口味,因而就限制了牲畜(量与质)的发展。(4)颁发牧庄数户联营共用证书,必须写明四界,绘以简图,易生纠纷之处更需标明,这要填上经过测量和评议的面积与等级。草原使用证颁发先从冬季放牧场着手是合适的,但其它三季的也要办好、办到;包括边远陡险与近、平、水丰、草茂全部夏牧场都应无剩留地划清,根除每年轮换放牧制。春秋放牧场多与许多单位过往道路牵连。这就需注意,既要划清固定常用牧庄的范围与权利,也要用文字载明原临时使用单位、人家的权利。
4.草原租金。来自占有权的绝对地租和基于不同条件级差地租--草原的两种租金均客观存在(潜隐)。新疆五十年代中期以前,三种所有制草原都是有租金的。这不同于征自牲畜的牧业税。过去有人还以"草头税"与"槽头税"来对政府所征两者加以区别。一般是草原租与牧业税分别计算合并征收(不以地亩计,以占牧业税百分比计),前者少于后者,作为地方附加税留给地方使用。按亩以等级合理征收租金(不应叫草原管理费),一起到消除因草原面积、质量划分难以完全公平合理引起的庄际纠纷和使用上由于牲畜多少不同形成受益不均引起的户际纷争的作用;二起到(类似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改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从草原本身(内部)集资来改良草原(也就是以收补损)的作用,量轻年久,效果不可轻视;三起到引进商品生产意识,计投入、讲成本,把粗放游牧改为集约游牧的作用;四起到强化巩固土地国有观念,促进游牧民社会主义思想。按亩依等(经实地测量与民主评议)所计租金,由成畜折羊摊收,代牧庄外牲畜加倍计租,由乡收齐后复全部平均按亩(不管等级)当年全数拨归各庄,专事草原更新、改良。租额宜轻不宜重,如为年产草量的1/10,再以市场草价的1/10折算,仅为草值的1%。草原产草量(实牲畜吃食量),以阿勒泰为例,推估如下:(1)年未存栏牲畜折合400万只绵羊单位,只均年需吃(干)草800公斤,共需32亿公斤。(2)年百万亩农田的全部副产1亿公斤(与正产同),加上90万亩(40万亩苜蓿和50万亩天然割草场)草地、草场产草9000万公斤(亩均100公斤),再加上农田所产精料1000万公斤(10万亩地产量),三者共2亿公斤,仅是牲畜所需零头。(3)余30亿公斤,即94%靠自然草原提供。(4)这样摊到一亿五千万亩自然草原,亩均才20公斤,平米均才30克。这只是计牲畜吃了的,不能说吃的一干二净了。应该说,这是制定租额的合理基础。如年征其产值的1/10,每亩才二分钱(设公斤草值一分)。这又可作征用草原的补偿金额(过去均是无偿)制定基础,如非牧业使用,连续若干年得向国家草原管理部门按每亩两角交付。按人工草1/10计值、按产值1/10计租、按头均8元计人成本,都是很低的数额,游牧户是能承受住的,每亩年投入两分,就阿勒泰一亿五千万亩草原来说,年300万元,十年、百年,这种投资自见成效。游牧畜是走动的,游牧场地却是固定的,以血缘关系连结的游牧人群(民族、部落)在掌握游牧畜的同时,也重视地域--四季放牧场的占据。天寒草缺的冬季放牧场,更为珍贵,起着首要和决定作用。以农业经济为基础,以自然山川为界标的整齐连片的行政区划,与适应游牧的四季草原界线常不一致,此不仅易生草原纠纷,而且不便游牧业的领导。总之,游牧场地范围缩小并日趋固定下来,从这意义上讲,再从游牧场地边缘无不衔接以农田来说,也是游牧走向半定牧的条件(有个苏联人夸大说是定牧的标志)从四季放牧场长期固定到牧庄(实际不可能到户),正是由于难以各个方面做到平衡,便迫使人们用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加以改良的办法以弥补不足。征收其产值的十分、几十分之一作为租金(全部回归),便是财力最可靠又合理的来源。
(二)草原的更新改良。
1.放牧场与割草场的划分。从冬季放牧场中划出小片地平、草高又密的地方,加以圈围保护,留待秋季割储、冬春补饲役、奶、瘦弱病畜,又是游牧业生产的划时代改进,是摆脱自然不利影响与制约的有效一步。随着对此片草原的围护、灌溉、整理(起初只是拾去大的石头),牲畜补饲水平便得到提高。扩大、平整、灌溉、施肥,改种优良牧草,适时割刈、打捆、运储、切短、粉碎、压条,和以精料,添加微量元素……,更使冬季牲畜补饲在量与质上都将得到稳定、较高水平的保证。牲畜喜吃的草,不一定营养价值大;牲畜不适口的草,不一定营养价值小。而且适口性既因草本身生长期而异又与草量多少、牲畜饥饱程度有关,因此除了含毒的少量草,可说绝大部分草都能充牲畜之饥、救饥畜之命。在盛夏(不是秋后)乘百草、众树、青绿(花期)之际,尽力尽量加以割储,加工装袋,很有利于防灾。加工能使无用之草变有用,使质量低之草变高,并便于运、储、喂,大大减少各个环节中的损失,此等损失往往占到草产的四、五分之一。凡是新疆冬牧场(如有名的沙吾尔、玛依尔、加依尔),即是山区,必有大小不等、形状各异,光、温、水、土、肥有保证的这种自然割草场或可垦植为优良人工割草场,用以种植饲料,比秦岭、长江北岸一带的"挂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