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孝文化批判的再思考(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家庭从道德社会化的主角降到从属地位,家庭对其成员的道德监督弱化了.,出现了道德监督的社会依赖。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道德参与的积极性降低,甚至会出现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道德责任消极现象。在社会道德水平降低时,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道德消极现象非常明显。例如,现实生活中有父母教育子女给老师送礼,教育子女在学校和社会上不要多管闲事,家庭成员间相互讨论怎样走后「1,怎么样去行贿等。当上述情况出现时,家庭这个单位此时就扮演了一个消极道德上的反社会角色。

    六、公忠伦理的畸孟和人伦、情感伦理的畸轻

    中国传统道德是忠孝同构,忠孝互倚互补的伦理文化系统。这个伦理文化系统的最大特点是以孝为教、移孝为忠。如果撤开这个文化体系的内容,只看其外在形式,我们可以说,这个忠孝同构互补的伦理架构是十分合理的。它的道德教育是由近而远(由孝而忠),由亲而疏,由私而公。五四运动批忠批孝,其结果是孝灭而忠存。也就是说,五四运动及其后来的革命达到了彻底解构孝文化的目的。可是,由于随后中国面临救亡图存的历史任务,所以传统道德中的公忠一面几乎未加批判就被移用于国家民族利益。公忠伦理的畸重和人伦、情感伦理的畸轻格局就这样历史地形成,并在以后不间断的革命过程中被固定下来。

    在传统文化的忠孝架构中,孝被用来配平忠。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传统文化的忠孝架构是遵循以孝为教、移孝为忠的路线,以孝作为逻辑起点,由孝到忠,所以,在传统伦理架构中,孝伦理的基础更为扎实,孝伦理的内涵也更为丰富一些。所以,虽然忠调节的利益大于孝调节的利益,但传统文化不以孝为小,反以孝为大。在忠孝架构中,孝的质和量、孝的伦理价值、孝被重视的程度,足以与忠相匹敌,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孝大于忠。

    其二,在传统文化的忠孝架构中,由于孝文化是个文化丛,所以孝文化中囊括了围绕着个人和家庭的一系列伦理关系的规则。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戚邻居、至爱亲朋、师长同学等一切近身伦理,都被包括在内了。孝文化有浓厚的人伦倾向和情感倾向,在某种意义上表现为人伦和情感伦理。传统伦理的这种近人近情特质,使其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这种近人近情特质在与公忠伦理配平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忠要求与个人利益的冲突。

    五四运动及其后来的革命彻底解构了孝文化,却由于民族图存和革命需要较为完整地保留了公忠伦理,在这种情况下,公忠伦理畸重的局面出现,由于失去孝文化丛的制约和缓冲,公忠伦理表现出某种程度上的偏执性和独断性,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那种近我性和可亲性丧失了。孝文化丛的人伦倾向,是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重要伦理资源,是至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如果反观今日物欲横流的价值观的流行,我们更感到独立于西方人文价值的中国人伦文化资源和近情文化资源之宝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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