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的艺术境界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曹魏著名谋士荀或之子荀粲,好道家之说,认为性与天道、圣人微言,不可得而闻见。他对《易传·系辞》所说“圣人立象以尽意”的说法提出异义,认为“盖理之微者,非物象之所举也”。因此“象外之意,系表之言,固蕴而不出矣”。与其同时的著名玄学家王弼,阐释庄子“得意忘言”的观点,认为“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并且进一步强调所谓“存象者,非得意者也”,“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王弼的“得意忘象”说,是魏晋玄学“言意之辩”中最有代表性和最有影响的观点。在他看来,语言是纯粹主观的东西,“意”才是具有客观普遍意义;语言只能表达物象的性质,不能表达本体的意义。他虽然肯定了逻辑思维的作用(所谓“辨名析理”),却对它作了严格的限制。一般说来,人的思维,包括逻辑思维,都是离不开语言的,对《周易》的认识也应如此。人们认识世界,都要使用语言作为工具,逻辑思维更是如此。词以及由词组成的句子,是概念、判断和推理等逻辑思维的直接表现。王弼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提出“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的观点,但他没有停留在此,而是追求无限的意义世界或本体世界,认为这样的世界语言是无能为力的,因而强调二者的区别。由于他把“意”看做是一种超言绝象的精神境界,是心灵所达到的最高境界,这样的境界超出了语言的范围,因而得出了得意必须忘言的结论。
王弼的理论不仅奠定了玄学本体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而且对当时的佛教,乃至中国古代诗歌、绘画、书法等艺术理论,都有相当大的影响。佛教初传中国时,在译经和讲解中采用“格义”方法,以佛教名相与传统概念比附,十分刻板。至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受到玄学方法的启发,也大力倡导“得意”方法。如东晋名僧道生说:“象以尽意,得意则象忘;言以诠理,入理则言息”,“若忘筌取鱼,始可与言道矣”。
在文学艺术上,两晋以来诗歌、绘画、书法中强调传神、写意等理论,提倡“弦外之音”、“画外之景”、“文外曲致”等等,也都是“得意忘象”思想的反映。沈括在《梦溪笔谈·卷17》中说:
书画之妙,当以神会,难可以形器求也。世之观画者,多能指摘其间形象、位置、彩色瑕疵而已,至于奥理冥造者,罕见其人。如彦远《画评》言:王维画物,多不问四时,如画花往往以桃、杏、芙蓉、莲花同画一景。余家所藏摩诘画《袁安卧雪图》,有雪中芭蕉,此乃得心应手,意到便成,故其理入神,迥得天意,此难可与俗人论也。谢赫云:“卫协之画,虽不该备形妙,而有气韵,凌跨群雄,旷代绝笔。”又欧文忠《盘车图》诗云:“古画画意不画形,梅诗咏物无隐情。忘形得意知者寡,不若见诗如见画。”
苏轼也有类似的说法:“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赋诗必此诗,定非知诗人。”清代诗人赵翼针对苏轼的观点,写有《论诗》诗,指出:“作诗必此诗,定知非诗人。此言出东坡,意取象外神。羚羊眠挂角,天马奔绝尘。其实论过高,后学未易遵。……吾试为转语,案翻老斫轮。作诗必此诗,乃是真诗人。”(《卷四十六》)都是延续庄子“得意忘言”理论的典型论述。
三、“大美不言”与“大象无形”——艺术的最高境界
从美学思想上说,庄子认为质朴混沌的大自然本身是最为完善的,具有至高无上的美: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
“大美”就是最全最完整最高境界之美,“朴素”即尚未经过人工雕琢修饰的自然美。这种美学思想具体运用到文艺批评上,庄子则提出了著名的“天籁”、“天乐”说:
汝闻人籁而未闻地籁,汝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敢问天籁?……夫(天籁者)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成其自取,怒者其谁邪?
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
老庄都反对人为造作的艺术,认为凭借人力雕琢而成的东西,只会破坏人们的审美趣味,使人忘记朴素自然之美。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所以老子提倡“大音希声”,他解释道:“听之不闻名日希。”也就是说,最美妙的音乐是听不到人为的声音的音乐。庄子则把音乐之美分为三类,即“天籁”、“地籁”和“人籁”。“人籁”是人们通过各种乐器,借助于人力而造成的声音之美;“地籁”是风吹自然万物和各种大小洞窍所产生的声音之美,但它仍然要依靠风的力量;“天籁”则是自然界众窍自鸣的声音之美,它不凭借任何外力,完全是天然自发而生的。庄子认为“天籁”是最美的音乐,也就是“天乐”。这种“天乐”具有巨大的艺术魅力,因为它“顺之以天理”、“应之以自然”,完全摆脱了人为的束缚。这是档次最高的文艺,也即“与天和者”的“天乐”。这种说法听起来过于玄虚,实际上包含的美学理论非常深刻,它明显是从老子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理论命题引发出来,但作了精彩的发挥,从而形成道家文论的核心思想。
前面我们提到的好道家之说的荀粲,发展了这种“大象”的理念,进而提出了“象内之意”和“象外之意”的命题。他认为任何的艺术品都离不开“象”,而这“象”本身又有二重性:既是特定之象,又非特定之象。就其特定之象而言,当然要表现一定之意境,犹如卦象表示卦义一样;就其非特定之象而言,要求审美主体超越或透过具体之象,通过具体之象去领悟普遍或无限之理。“象内之意”为特殊,“象外之意”为一般,不必执著特殊,而应领悟、想象那“无象”的“大道”,这就是“象外”之美的主题。
追求“象外”之“意”的审美旨趣,在南朝的绘画艺术中表现得十分突出。一些文艺评论家将这一旨趣作为品评画艺高低的标准,并加以推崇。齐梁时期著名画家谢赫在《古画品录》中评张墨、苟勖的画时,便说道:“若拘以物体,则未见精粹;若取之象外,方厌膏腴,可谓微妙也。”谢赫所说的“拘以物体”,指赏画之人若只注重形象,那就仅仅停留在画中之形所表现的特殊之意上,不可能悟到画象之外的“精粹”;若超越画象,由特殊之形去悟一般之理,那就能领
会画象所表达的“微妙”之理。换言之,画象中的“微妙”之理,决非画象本身所直接表现,而是寓于象中,又超于象中,是“象外”之意。若要领悟“象外”之意,必须不“拘以物体”,要“离形超象”,这即是庄子所说的“得意忘象”之义,在美学上便称之为“离形得似”。这种“似”就是离开“象”而独存的意境。在唐宋时期,便形成了追求“神”和“逸”境界的审美情趣。唐代的张怀钝将绘画分为“神、妙、能”三品,朱景玄又补上“逸”品,虽未分高下,但已注重“神”和“逸”的境界。宋代的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中将“逸”格放在首位,形成逸、神、妙的位次。这种画法理论,王安石十分欣赏,他曾赋诗言道:“意态由来画不成,当时枉杀毛延寿。”(《明妃曲》)指王昭君的“意态”断非画师所能描绘,只能目睹而会意,毛延寿的被杀,真是一个历史的冤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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