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耻感文化论——文化中的历史与历史中的文化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摘要:日本的耻感文化具有“不允许有不愿意”这样一种心理上的道德自悖,这种文化心理文化形态具有历史与文化的交织层次性,中国文化的输入的产生了日本文化的整合,但中国文化的抽象精神素质并没有为日本文化所真正消化,导致了心理和社会上的自反对立性。对悲怆、苦难、残缺、死亡这种自然性的信念与服从是日本文化的病态阴影,日本纯文化(文化、艺术等)中的自然性使形式本身成为了精致优美的纯粹艺术。文化与历史的相互阐释是一种现代的理性自觉。

 


            1. 耻感与罪感文化

  本尼迪克(Ruth Benedict1887-1978)被看作是文化人类学中文化模式论学派的创始人,但她对日本文化研究的名作“菊花与刀”却表现了她对文化研究中人格与心理的独特层次的视角,这首先是因为她自己作为一个的西方文化中的学者在对日本社会和日本人的研究中感受到的强烈的文化感情上的差异,这种差异不是主要地表现在日本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中,而是广泛表现在日本社会和日本人的行为背后的强烈的心理感受和内在的冲突性,日本人的行为的特别性在于具有一种自反的对立性,如尚礼而又黩武,祥和而激烈,驯服而倔强,忠贞而叛逆,创新而固执等等,这种对立性主要和直接地由情感因素和感受性支配的,只有人类的情感方式才具有这种自反的转化性,本尼迪克把这种由情感因素所表现的动力性的文化形态。称之为耻感文化而与西方罪感文化相对应.
  耻感与罪感的差异性如果仅仅只是情感性或道德意义上的,并不能完全表现日本文化的动力性特质,这种特质在于日本的耻感文化由一种心理情结所强迫,而且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下意识,日本文化中的耻感是无处不在的社会感受性和舆论的外部强迫性通过个人心理情感实现的社会心理的下意识,因此日本人从一种行为转向另一种对立的行为不会特别感到心理上的障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才能称之为耻感文化而不只是社会心理学,实际上西方文化并没有与此相应的文化形态性,本尼迪克所说的西方的“罪感文化”只是指西方宗教文化上的对应性,只有在西方的宗教意识中才有这种对应的罪感,但它们也大不相同。
  本尼迪克以她敏锐的分析揭示了日本文化中特有的 “恩”与“报恩”、“人情”等社会现象与心理情结之间的文化关系,本尼迪克大体上区分了恩与情义两个层次,前者具有历史性因素和影响,本尼迪克没有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她只是指出,负恩感是日本社会和日本人普遍存在的具有历史和社会性意义的感情,但这与西方文化中的历史、社会观念有本质的区别,负恩和报恩与历史和社会本身无关,也不是关于它们的理性知识或宗教,而主要是历史和社会过程所形成的习惯化、风尚化的心理态度,在日本人的日常行为体现,成为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情义、人情等特殊的日本道德感和行为准则。
  本尼迪克以她文化人类学家的眼光敏锐地捕捉到了日本文化独有的范畴,她说如果不了解“情义”就不可能了解日本人的行为方式,但是日本人的情义又很难准确地描述,日本人自己也不想向西方人解释“情义”的含义,就连他们自己的辞书也很难对这个词下定义,本尼迪克引用一本日语辞典的释义,情义是“正道;人应遵循之道;为免遭世人非议做不愿意做的事。”(第七章 情义最难接受,商务版)这种解释本身就令人难以理解,如果说正道是由社会舆论强迫的义务,这可以理解为正道被社会道德化了,但这如何成为普遍性的不愿做的心理情结,但这却正是日本文化特质的秘密之源。
本尼迪克从她自身的西方文化体会出发,把恩和负恩、接受和报答情义与经济行为中的契约关系相比较,本尼迪克说日本人对“情义”的观念与借债还账相似,等量对待,毫厘不爽,逾期未报,利息增长。但是契约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经济关系,人有选择的自由,而恩与人情是无所不在的社会存在,这就成为了一种无所逃离的强迫性,在日本文化中,恩和情义具有绝对性的道德意义,并具体化为强迫性的道德风尚、习惯和行为规范,不允许有不愿意、不情愿的因素,这种不允许有不愿意的强迫性却正是心理上的道德自悖,这正是日本文化中难以为外人所理解的特质性之源。

            2. “中魂和心”

  作为一个文化人类学的学者,本尼迪克自然想从更深刻的背景上理解这些纷杂的现象背后的原因,但作为一个西方的文化人类学家,她并不完全理解日本文化的历史渊源所具有的深刻性,她不理解源于中国的大文化意识与日本本土文化整合的不相容才是日本文化中自身对立性的一个根本性原因,正是它造成了日本社会形态中的种种令外人难以理解的对立性,特别是这种对立性的自身突然转化性。
  我们知道,日本作为一个岛国,在生存基础环境上没有多少选择,民族和语言都是比较单一,因此在文化上缺泛自身的更多的创造性条件,这种环境使人具有强烈的自身生存意识和优先权意义上的人际关系,因此日本人重视本土自然环境并能形成密切的等级化社会,但这些先天因素没有得到历史自身的表达形式,而是由原始的自然崇拜意识直接沉积为一种社会性的心理情感:“对过去的一切欠有巨大的恩情。不仅如此,他们欠的恩情不仅是对过去,而且在当前,在每天与别人的接触中增加他们所欠的恩情,他们的日常意志和行为都发自这种报恩感,这是基本出发点。” (第五章,历史和社会的负恩者) 这种原始的生存自觉意识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地以具体化、形式化的方式被强化在社会生活中,日本文化中恩和情义就是在社会形态和个人行为中被具体化了的无形的规范和准则,但是真正的问题在于,这种心理文化形态是由一种来自中原大文化所整合完成的,具有心理和社会上的自反的内在矛盾。
  日本历史上由大量小国组成,政治上的统一进程是缓慢的,中国文化的输入带来了文化上的统一意识,但由于日本文化本土起源的不一致性,中国文化的抽象精神素质并没有为日本人所真正消化,因此日本在输入中国文化时失去了中国文化真正的自身历史性和基于这种历史性的文化精神,比如大化革新(645年)后日本建立了以天皇为绝对君主的中央集权国家,但日本的封建政治体制与真正的中原王气的帝制官僚体系本质上不同,奉天承运的天子与被视为神的后裔的天皇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上区别,前者由文化上的大统一意识支持,因此一个皇帝好坏或朝代的更替并不会影响到超家族、超民族的文化大统一,这种整合性的统一性是文化的灵魂,而万世一系的天皇是一种基于自然历史性的统一性,与日本的本土宗教神道教具有同一性的自然起源意义,明治维新(1868)前日本的本土宗教神道教只是一种民间信仰,但明治维将神道教尊为国教与天皇神裔论却能并行不悖,这种统一就是源于他们自然性的同一,这种同一性与文化整合性并不相同,明治椎新前双重统治的幕府政治能够长期有效存在也说明在日本政治结构后面没有一种政治后面的中心价值理念,相比之下,中国历史上虽然有多次政治上的分裂,但文化的统一意识和文化的同化性总是克服分裂而趋向统一的中心价值和动力。一些日本人内心常隐藏着一种自己的文化的傲慢与优越感,但他们不懂得这种大文化意识却是来自中原文化,“大东亚共荣圈”的梦想不会从岛国的土壤中出生,后者具有强烈的自身生存意识,只会有海盗式的掠夺性而不会有儒家仁的宽容自守和政治上的怀柔理性。中国历史上的华夷之辨的本质是文化意义上的进步性分别,而不是政治上的疆界或歧视,比如,“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论语·八佾)就是强调人类社会中礼仪文化高于其政治体制结构的观念,“子欲居九夷。……君子居之,何陋之有!”(论语·子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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