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心理文化的自反对立性
日本本土文化的起源具有自然哲学的特色而且基本停留在这种原始性上,虽然日本输入了中国文化,但中国文化中的本质人文精神却不为之所接受,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是人性自性的一致性,是人性的理性进步,但日本人的道德观则坚持绝对化的性善论,他们认为德行只在于打开自己的清净无尘的心灵之扉,但这种绝对化也就意味着无所谓道德上的进步和发展,这与中国文化中基于心性修养的理性进步性完全不同,在这种绝对化的意义上,一切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都被抽掉了本质的人性内容,“恩”和“情义”就是绝对化了的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因此具有一种无条件的自我强迫服从性,无须解释,没有理解,除了坚强地忍受,没有选择的余地,文化本质性的人性已被排除在道德准则之外,而道德本身就成为对道德准则的不可违背性,这样它反而成了一种人性的自我克服的实践道德,这种自我强迫意识还被强化为人的身心自我修养,并被贯彻到人的成长教育中去,在这样一种理念中不存在自性的人,而只有被除克服了人的本性而在心理上能下意识实现自反的人。
日本人下意识地习惯于必须接受和服从等级秩序、命令和既成事实,全心关注于事件的过程和现实环境,日本人认为在工作中只要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能力、完成最困难工作就是德行,因此也就超然地对待事情的后果和自己与别人的即成关系,而不在意于它们本身的历史和性质,所谓有修养的日本人就是做任何事不受个人感情和环境影响、完全献身于事件的过程和准则的人,在这种自我克制达到极点即达到了“圆熟”时,就是那种所谓“就当死去而活着”的境界,在战爭中出征前为自己举行葬礼就是这种极端,这种精神驾驭力量是可怕的,这种建立在死亡基石上驱动力是一种毁灭世界的力量,这只有遇佛杀佛,逢祖灭祖,遇圣剿圣这样宗教极端性才能表达这样的精神力量。
日本文化没有西方文化和中国文化中的罪感意识,罪感观念承认人性可以沦丧,所以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行为对别人造成直的后果并对其负责,而没有罪感的人即便是明知道是干坏事时也不会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只有“错”而无所谓“罪”。日本的传统武士必须坚忍不屈,而且应当对于痛苦和危险必须处之泰然,这种精神集中地表现在日本人的战爭观念中,在日本人看来,战爭过程的本身就表现了这种道德,本尼迪克说,日本现代战争电影通篇都只讲牺牲与苦难,在泥泞中的行军、苦战和胜负未卜的熬煎,银幕上看不到胜利的镜头,看不到阅兵式、军乐队、舰队演习和巨炮等鼓舞人心的场面,甚至看不到高喊“万岁”的冲锋,幸存者残废、瘸子、盲人,家中人集聚在一起悲悼丈夫、父亲,失去了生计维持者,仍然鼓起勇气活下去。如果日本人只在他们自己的范围内坚持他们的道德信念,别人无可指责,但是一种矛盾的野心驱动他们将这种理论强加到周边国家甚至世界,并心安理得地付之于行动,所以至今外人还无法理解他们的侵略理论,他们自己也很难彻底清算这种不自觉但自然的心理情结。
对历史和后果的漠然态度是人们所无法理解的日本人的种种对立行为能够没有任何因难地发生转变的原因,甚至敌友关系可以突然转变,本尼迪克所举的萨摩藩与英国的战爭和二战结束时日本人对美国人的态度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一点,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二战日本投降前作战到最后一兵一卒的态度到投降后立即对美国人表现出良好的合作性的普遍性突然性转变就大出人意外,但从日本的文化观点看来,胜负是谁这种战爭的结果并不重要,战爭作为过程已经结束,一切都已重新开始,如果仅从自己前进的方向上看,这自然是建康的主观态度,有利于日本的重新崛起,但这种态度不能代替历史客观态度,日本文化中正是缺泛这种大文化精神,对与自己共有历史过程式的国家和人民来说,自己对自己的历史角色和历史后果的肯定和否定不能仅以自己的文化观点为依据,如果就此割裂共有的历史意味着什么?日本的文化不能理解这一点,更困难的是日本政治今天仍然不知道如何对待这一点,相反希望别的人理解他们。如何对待历史,如何理解自己的文化,如何使日本文化具有大文化的相容性这样的问题尚未真正成为日本人意识到的自身文化问题。
4. 社会形态上的自反性心理
与中国文化中那种中心价值的统一性不同,儒家的具有历史背景的伦理观念也未成为日本人的道德原理,传统中国社会中主要的的忠孝观念与日本的忠孝也完全不同,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性、因果性,对未来充满信心,相信善有善报和期望光明、乐观的大结局,在忠孝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忠大于孝是尽人皆知的道理。中国封建社会的等到级观念只是政治结构的形式,家族中的伦理等级也只是血源关系的一种理性化表达,中国人没有种族意义上的人的社会分层的观念,人的尊严来自于理性的自觉而不是社会形态意识上的人的等级,这是由教化和人性修养的积累性进步形成,这是人性在理性意义上的自主自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文化才能够说是具有真正的人性自身意义上的人文精神,所以儒家的观念相信教化下人人皆可成圣人,中国封建官僚体系的举贤荐能、开科取士的人才制度给封建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在中国历史上奴隶制消退后,中国封建社会一直由重视生命的儒家基本观念所支持,即便有卖身制的人身转让形式存在,但生命自身的权利不在其中,也可以自由赎身,这本质上还是一种经济制度而不是一种普遍的人身社会制度,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从文化上获得的内在的统一性。日本的社会则由等级分层所隔断,天皇、将军、武士、家臣在层次上是断裂的,但来自中原文化的国家统一意识却高出于这种等级分层的政治模式之上,因此日本人的忠孝观则总是陷入等级秩序、社会公义与“情义”的对立之中,道德准则就常常面临着忠于国家(天皇)与主君,或者个人名誉(道德)与主人(情义)的两难困境,日本人的情义的复杂性和自相冲突性是最具日本社会的特质性的,比如一方面要求家臣必须终生忠于主君,但另一方面,家臣如果感到受到主人的名誉受辱,就会一变而为仇敌,因此情义也就具有忠诚与背叛的自反对立性。日本的民族故事“四十七士”是情义自身冲突性的突出例子,四十七士为了为主人复仇而牺牲了一切,包括他们自己的个人名誉、父亲、妻子、妹妹,这当然也违背了本质的人性和社会公义,在这种情况下,复仇的本身就是目的和动力,复仇的原因和复仇者都只是事件过程的道具,所以复仇之后的复仇者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情义之举也毁灭了情义本身,自杀就是“一举两全之策”,这样社会才能从自身的分裂中恢复。
但是,在政治生活中的自杀解决方式不能在日常生活中普遍运用,但社会的等级关系处处存在,这样的两难冲突时时不可避免,本尼迪克从心理文化的角度分析说:“有两种抉择:一种是,把它当作鞭策,激励自己去干不可能的事;另一种让它侵蚀自己的心灵。”前者可以造成积极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