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娘子永镇雷峰塔》中说,许宣“把白娘子同青青搬来王公楼上。次日,点茶请邻舍”。点茶而不是泡茶,正是宋人的饮茶习惯。《宋四公大闹禁魂张》中说,郑州“宋四公家里,门前开着一个小茶坊,众人入去吃茶,一个老子上灶点茶”,老人自称“老汉是宋公点茶的”。 马翰被人邀请,“同入茶坊里,上灶点茶来”。《皂角林大王假形》说赵再理“来到东京,归去那对门茶坊里,叫点茶婆婆”,也是点茶。《警世通言》卷1《俞伯牙摔琴谢知音》虽然说春秋战国时的故事,“伯牙推子期坐於客位,自己主席相陪,命童子点茶”。又说“童子取一张杌坐儿置於下席”,钟子期“长揖而不跪”,这也决不是唐以前的席地而坐和相应礼节。但小说中使用诸如“老爷”、“大人”之类称呼,似常见于元杂剧中,一般非宋时所用,似出于元明时的窜改。关于宋人的点茶习俗,可参见沈冬梅先生《宋代茶文化》第二章宋代的茶饮技艺。
《俞仲举题诗遇上皇》俞良因“金榜无名”,“每日吃两碗饿酒”,另一日他对酒保说:“你与我打两角酒来。” 《金明池吴清逢爱爱》中吴清等面对酒肆的老人,“三人道:‘丈人拜揖!有酒打一角来。’”按宋时量酒或用角,可参见李华瑞先生《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第278页。当时酒的酒精含量一般不大,所以能够大碗吃酒,可与《水浒传》中的饮酒习俗互相印证。
人们的印象,古代举行婚礼,新郎一般总是穿红袍,其实不然。据《二刻拍案惊奇》卷11《满少卿饥附饱扬,焦文姬生仇死报》说:“鼓乐喧天,闹动了一个村坊,满生绿袍槐简,摇摆进来。见了丈人,便是纳头四拜。”可与此参证者是《梦粱录》卷20《嫁娶》的记载,“其婿服绿裳,花幞头”,“诣中堂参堂,男执槐简,挂红绿彩,绾双同心结”。可见宋时新郎穿的是绿袍。
宋时有刺字和纹身的习俗,《史弘肇龙虎君臣会》描写郭威,“幼时曾遇一道士,那道士是个异人,替他右项上刺着几个雀儿,左项上刺几根稻穀”。小说中还有一句俗语:“郭大郎取下头巾,除下一条鏖糟臭油边子来。”据漆侠先生解释:“鏖与肮,糟与脏,皆一音之转,鏖糟亦即肮脏。” 《宋四公大闹禁魂张》说:“只见一个汉,浑身赤膊,一身锦片也似文字。”也同样反映了纹身的风俗。
《宋四公大闹禁魂张》叙述宋四公的来历:“那老儿是郑州奉宁军人,姓宋,排行第四,人叫他做宋四公,是小番子闲汉”。按《水浒传》第四十一回说马麟“原是小番子闲汉出身”。关于闲汉,《东京梦华录》卷2《饮食果子》说,在酒肆中“近前小心供过使令,买物命妓,取送钱物之类,谓之闲汉”。《梦梁录》卷16《分茶酒店》记载相同。小番子大约指北方少数民族,《武经总要》前集卷16下:“放馬泊,番子中呼為招讨放馬泊,在天德之北。” 但“小番子”如何与“闲汉”联用,须进一步研究。
唐宋时尤其盛行排行,甚至与姓、名、字同等重要,一部分下层民众或只有姓和排行,没有名,更不论字。由于各个家族和宗族的排行各不相同,又无排行的完整史料传世,所以令今人难以捉摸。邓子勉先生著《宋人行第考录》当然是一本很下功夫的好书。但其凡例中以“刘四乙”为刘四十二,“金八乙”为金八十二,将“乙”字依甲乙的次序,理解为行二,则可以商榷。例如《白娘子永镇雷峰塔》中说“许宣排行小乙”,他对白娘子说自己“排行第一”。《水浒传》第六十一回燕青“排行第一”,称“小乙”。可见“乙”与“一”通,乙乃排行第一,而不是行二。
话本《合同文字记》,被改编为《拍案惊奇》卷33《张员外义抚螟蛉子,包龙图智赚合同文》。虽然是说宋代的故事,但其中有一重要人物“李社长”,社长是元代的基层头目。话本中张学究妻说:“这的是阴骘勾当。”此处的“勾当”一词,如前所述,是犯宋高宗的御讳。故大致可推知是元话本。
5、水底火炮:
《史弘肇龙虎君臣会》中提到“刘两府作《水底火炮》诗”。参对《碾玉观音》所引《鹧鸪天》词,“是关西秦州雄武军刘两府所作。从顺昌入(大)战之後,闲在家中”。可知刘两府即是抗金名将刘锜。刘锜官至太尉,人称刘两府。 刘锜此诗如下:
一激轰然如霹雳,万波鼓动鱼龙息。穿云裂石响无踪,却虏驱邪归正直。
这是有关古代火药的重要史料。宋时所谓火炮当然不是後世的管状火炮,其实是类似于今的炸药包,而用人力抛石机(炮)抛射。但水底火炮却是在水下爆炸,显然不可能使用抛石机。以往的研究将古代水雷判断为明代创制,刘锜诗证明,至少在南宋初已有此类兵器,无疑是世界历史上最早的水雷。
若作进一步的推论,水底火炮实现在水下爆炸,至少要有两项技术。一是如何密封,防止火药被水渗湿,二是如何引爆。北宋仁宗时的《武经总要》前集卷12记载两种火药兵器,霹雳火球施放时,“用火锥烙球”,蒺藜火球“放时烧铁锥烙透,令焰出”。看来当时尚无药线引爆。火锥引爆当然有危险性,只能适用于爆炸力不大的情况。《说郛》ꪢ;76王銍《杂纂续》载“又爱又怕”的事目,就有“小儿放纸炮”。这当然就类似於今之爆仗无疑,时值北宋与南宋之交。记载南宋晚期临安的周密《武林旧事》卷3《岁除》说,“至於爆仗,有为果子、人物等类不一”,“而内藏药线,一爇连百馀不绝”。从“小儿放纸炮”和“水底火炮”的记载推测,晚到北、南宋之交,应已有了药线的引爆技术。水底火炮当然是研究宋代火药技术的重要史料。
以上的考证,既论析了《三言》与《二拍》中若干宋代话本的史料价值,也同时判断了这些小说的创作年代。《三言》与《二拍》中若干取材于宋人话本者,其实与《水浒传》有相似之处,往往成为宋元明三代的社会生活和名物制度的杂烩。特别是《史弘肇龙虎君臣会》和《白娘子永镇雷峰塔》两篇,更显示了自北宋、南宋以降不断加工的蛛丝马迹。一些古典文学研究者将白蛇传的传奇故事,推断为宋版是话本《西湖三塔记》,明版方为《白娘子永镇雷峰塔》。《西湖三塔记》说的是“宋孝宗淳熙年间”,“奚宣赞”,即奚姓閤门宣赞舍人遭遇蛇怪白衣娘子、乌鸡妖卯奴和獭妖的故事,情节简单,与《白娘子永镇雷峰塔》殊不合。如果我们不把《白娘子永镇雷峰塔》单纯地视为明代冯梦龙的作品,而视为冯梦龙稍加改编的宋话本,其源流所自,自然与《西湖三塔记》并无多大关系,而是自成序列。如前所述,其创作时间似可追溯到北宋,也可能更早于《西湖三塔记》,所以本文认为它是目今所见最早的白蛇传故事。
《宋四公大闹禁魂张》按照《梦粱录》卷20《小说讲经史》和《都城纪胜•;瓦舍众伎》的分类,大致属“公案”小说。但此部小说中的宋四公之辈,显然与後世小说中的行侠仗义、劫富济贫、除暴安良的侠客形象不同。小说也反映开封等城市社会生活的一个侧面,由于贫富差别的阶级矛盾,招致了社会下层的以恶抗恶,有人就专门与富豪、官府作对。宋四公等人更近于泼皮一流。
三、馀论
中华自古称文史不分家,然而降及近代,已非分家不可,甚至如中华古典文学与古史研究,也同样需要分家。从事中华古典文学与古史研究者自然各有短长,而以文证史,以史释文,应是两家互动和互补之一途。
此前笔者曾发表了《用现代史学眼光审读〈三国演义〉》和《用现代史学眼光审读〈水浒传〉》两文, 本文为相类论文的第三篇,但偏重於从开拓宋代史料的视野,论述《三言》与《二拍》中若干宋代话本的史料价值。有人感觉前两文有新意,我的回答是此三文的思维和论证方法其实是旧的。早在八十馀年前,顾颉刚等先生发起的“古史辨”讨论,已经提出并倡导了此种思维和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