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书写中的民族主义与国家建构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6-04-21

      摘要:作为现代性的要素之一,源起西方的民族主义对历史书写产生强烈的影响。当历史书写者将创造历史的主体锁定为“民族”的时候,关于民族的历史叙事和关于历史的民族主义叙事,就时常纠结在一起。由此,历史书写通常容易带有民族主义取向。民族主义的历史书写所表达的并非历史本身,而是一种通过历史观念呈现出来的民族主义,这就造成不同社会群体对“历史”产生不同的描述和解释,从而使“历史”演化成民族主义观念的竞技场,进而破坏社会团结与国家凝聚力。文本试图从民族主义、历史书写和国家建构的关系入手,分析当前语境之下历史书写对于中国民族问题的影响。
      关键词:民族主义历史书写国家建构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245(2016)02-0057-12民族主义是一种观念,与历史因素有很深刻的联系。共同的历史经历与历史记忆,是现代社会的民族主义与族群意识最重要的来源之一。“民族”的概念表达了人类对于归属感、整体性、生活理想和政治共同体的追求,而历史,则是民族存在的意识形态基础之一。但历史本身是什么?历史不但是一种简单的“过去发生的事”,也是一种人为的书写。这种书写不只是历史学家对于史实的记录,也包含了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文明中的人们对“历史”所持有的某种认知和看法,从而始终是一种关于“历史”的知识构建。在现代人文与社会科学的专业分工体系下,历史研究既有基于考古学、历史文献和集体记忆(口述史)的经验研究特点,也因其“民族化”的历史书写方式而成为一种民族主义观念的知识生产与传播。当历史学家、社会科学家以及民间的历史书写者在观念上将创造历史的主体锁定为“民族”的时候,关于民族的历史叙事和关于历史的民族主义叙事,就时常纠结在一起。由此,历史书写通常容易带有民族主义取向。然而,当“历史”被书写者有意无意地赋予某种民族主义价值与情感意义的时候,“历史”就可能被简化为一种民族叙事,因而成为一种非历史的知识。
      20世纪80年代之后,在认识论上,以盖尔纳和霍布斯鲍姆为主要代表人物的民族主义建构论兴起之后(不完全意义上也包括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民族主义的历史书写遭遇到新的挑战。建构论者以解构民族主义的方式重构了现代历史叙述,从而使“前现代的历史”(re-moderHitory)与“现代的历史”(ModerHitory)彼此区分开来,民族主义因而被视为一种纯粹的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任何试图在民族主义意义上重建前现代文明与现代性连接的历史书写都可能被视为某种类型的“传统的发明”①,注定带有某种程度的“时代谬误”(Aachroim)的特征。起源于欧洲的民族国家(atio-tate)体制是现代性在政治上的重要特征。与卢梭式的“主权在民”说一样,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是民族国家最重要的意识形态基础之一。现代国家的政治伦理是将国家主权落实到“人民”头上,通过保障普遍的公民权利以及开展国家化的爱国主义意识形态教育(包括对国旗、国歌、国徽等象征符号的运用),将“人民”(theeole)塑造成“民族”(theatio,或可言“国族”),从而形成一个以国家为单位的、人们共享一种价值观并在情感上彼此产生认同的政治共同体。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全球化时代大规模的国际移民也不断加深各个国家内部的多样性,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当代的国家建构所普遍面临的一个挑战,就是如何将非主流群体(少数群体)纳入“国族建构”(atio-uildig)的进程之中。在这一点上,历史书写所表现出来的复杂性,集中于对历史观念的表达。在一个社会内部,当不同群体对“历史”产生不同的、甚至是对立性的描述和解释的时候,“历史”就可能演化成一个民族主义观念的竞技场,甚至是族群冲突的战场,从而破坏社会团结与国家凝聚力。因此,国家面对自身内部的多元化社会,始终需要生产一种对于历史理解的基本观念共识,而这种观念共识的基础,不仅源自对历史事实不断深入的发现与验证本身,也来源于对权利政治(Rightolitic)的哲学理解。
      一、民族主义史观:欧洲中心论及其批判现代的“民族”(atio)观念和民族主义(atioalim)思潮奠基于启蒙时代的政治哲学。从一开始,“民族”的概念就具有卢梭式的民主政治和公民运动的意识形态背景。事实上,从18世纪的欧洲大陆开始,在近现代社会的历史书写中,特别是国家史、民族史、区域史的知识构建中,历史学逐渐带有越来越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与西方社会脱离基督教神学之后的现代政治观念的兴起有着密切的联系。卢梭在1762年发表了《社会契约论》,当中论述了“人民主权说”,即“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系的人所服从的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的自由”②。“这样一个由全体个人联合起来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③。卢梭的学说颠覆了既往人类社会大多基于某种宗教观念而形成的对于政治权威来源的具有神性的理解———典型者如欧式的“君权神授”和中式的“君权天授”———将国家主权的来源解释为人民基于公意制订的社会契约,这是现代民族国家体制和民主政治的哲学起源。而在卢梭学说中“作为主权参与者”的“人民”,其概念内涵几乎等同于“民族”。而与卢梭同时代的德国哲学家康德的思想,则被凯杜里解释为现代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认识论起源④。与中国传统哲学强调“天人合一”不同的是,康德认为人的意志是完全独立于自然秩序和外部命令的,而道德是对普遍法则(绝对命令)的服从。当人服从道德法则时,他就是自由的,这种道德法则来自于他自身,而非外部世界。于是,康德使个人成为世界的中心,自律的个人把自己确定为一个自由的和道德的存在物。从康德哲学的立场出发,没有任何事物存在于意识之外。但是,个人就其本身而论却是虚幻的,必须从他在整体中所具有的位置获得实在性。因此,个人的自由在于自身与整体一致,完全的自由意味着全部融于整体,为达此目的需持续不断地斗争。康德将个体自决提高到至善的地位。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个体如何自决呢?在费希特看来:单独的个体是无法实现自身价值的,个体要想实现自身价值,只有通过整体⑤。然而,为什么“整体”必须是国家,而不是全人类呢?在这里,上帝创造的多样性学说登场了:国家并非个人集合体,而是文化整体性的代表,同时国家高于和先于个人。只有和国家成为一体,个人才能实现他的自由。于是,民族主义沿着基督教的文化传统终于变成了最高价值。在这个读起来似乎严丝合缝的哲学链条里,个体的自由最终以一种吊诡的方式得以实现,即只有为国关凯历史书写中的民族主义与国家建构昆仑名师论坛58家献身,甚至完全失去自我的个体,才是在最高意义上获得了自由。启蒙时代德国的民族主义思想不仅基于康德的理性主义,同样基于“狂飙突进运动”文学化的情感张扬,代表人物是歌德和席勒。当时这些尚处年轻时代的德国作家和诗人,一方面受到卢梭哲学思想的影响,追求“自由”和“个性解放”,另一方面则反对启蒙运动对理性的过分强调。被后世视为德国民族主义先驱思想家和“狂飙突进运动”奠基人的赫尔德(JohaGottfriedHerder),在1772年发表的《论语言的起源》中,认为语言源出于人的心智,诗歌是语言的最高形式,语言代表了一个民族独特的“民族精神”⑥。事实上,康德之后,无论是赫尔德还是费希特,民族主义学说经由哲学理论而成为一种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强调,由于世界是多样性的和斗争性的,民族要自我实现,必须保持自身是自由的,这种自由需要一个民族建立自己的国家,从而实现民族自决。“民族自决”就这样以源于个体自身内在道德和对整体性的不懈追求演变为一种政治权利。由此,尽管民族国家体制是一个世俗化的理性制度,但以个人的自由为基础的民族国家体制,在哲学上就具有了神圣性,也饱含了激烈的情感。而所有民族主义政治诉求的顶点,就是依据民族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随后,这种基于欧洲社会经验而形成的民族主义知识成为现代性文化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的组成部分,并和工业文明一起,在全球得以扩散,并遭遇到不同类型的社会对其不同方式的接纳、抗拒与改造。根据安东尼·史密斯的说法,“对德国民族主义的思考在汉斯·科恩(HaKoh)有关‘西方的’和‘东方的’民族主义两分法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在民族主义分类法方面,科恩的两分法依然是最值得赞扬且最有影响力的。汉斯·科恩的代表作《民族主义的思想》(theIdeaofatioalim)发表于1944年。这本书写于纳粹和战争的阴影之下。科恩寻求发现西方的、较为温和的民族主义形式和产生于莱茵河以东、更为恶性的民族主义之间的区别。科恩认为,西方的民族主义形式是在习惯法和共有领土范围内的公民理性联合,而东方的各民族主义形式则是建立在对共同文化和族群本原的信仰基础之上的后者导向认为民族是一个有机的、无缝的和超越个体成员的整体,并将个体成员从其出生开始就打上去不掉的民族烙印。从社会学视角看,通过两者不同的阶级组成可以发现这种对比的来源。在西方,强大并有信心的资产阶级能够建立拥有市民精神的大众公民民族而在东方,缺少这样的资产阶级,有的则是帝国的专制者和半封建地主的统治,这既给民族的有机观念,也给无节制的、权威的和常常是神秘的民族主义形式提供了丰饶的土壤。”⑦尽管汉斯·科恩注意到了不同民族主义的类型差别,但他仍然没有摆脱西方中心论的视角(这也是某种类型的民族主义)。西方中心论之所以根深蒂固,首先,在于西方是现代性文化的原生地,而现代性原理(如个人主义、世俗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等)作为一种普遍主义原则的世界扩散,更强化了西方的现代知识霸权。其次,16世纪之后,任何非西方社会都受到了现代性文化的冲击,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接受了启蒙时代的进步论观念,视西方为自身社会发展的榜样。然而,对于非西方社会而言,西方不仅是现代性文化的导师,也是凭借现代性生产出不均衡世界秩序的行动者。在西方中心论的观念支配之下,“东方”始终在言说上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这种知识性的不利地位也在客观上推动了“东方”社会的民族自觉。随着现代社会科学理论对历史书写的影响逐渐加深,历史书写的学术与政治规范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这种变化之中,超越民族主义的历史书写成为一种新的思想追求。以美国历史人类学家埃里克·沃尔夫的著作———《欧洲与没有历史的人民》为例,这部著作集中体现了作者对15世纪以来世界历史进程的认识,在对近代社会科学和人文知识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沃尔夫以人类整体作为阐释单元,从互相关联的角度尽可能复原各个族群之间的互动,将所有人视为共同塑造历史进程的主体,力求突破欧洲中心论的历史观念和历史实践。沃尔夫认为,欧洲中心论者将欧洲同质化,然后以其与“他者”进行比较,得出二元对立的形象,以凸显欧洲的优越之处。沃尔夫注意到,这一做法在西方历史中有悠久的渊源:“长久以来,西方的过于简单的理论范式,无论是“西方中心论”或其反面,还是“反西方中心论的西方中心论”,都不足以应对传统、现代性、全球化、民族主义、民族国家建设这些相互影响与制约深邃的命题。历史已不再可能被视为一种线性的、单向度的发展过程,而是越来越被看作是一种复杂的、各种主体之间交互发生关系的过程。只有秉持超越民族主义的价值关怀,承认并接受历史主体的多元性,历史书写才能更好地与当下的社会语境配合起来,并服务于创造一种更美好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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