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文莹小说及其历史遭遇和文学地位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1-29

  崇宁二年(1103),《湘山野录》与“三苏”、“苏门四学士”等人著作,同被徽宗诏命禁毁,但至南宋书禁解除后,文莹其人其书并没有迎来美好的春天,而是遭遇了许多诟病和诋毁。关于文莹其人其书的争议,一直延续到元明清及近代。文莹小说的历史遭遇和文学地位,在今天仍很值得我们作系统深入的探讨。

  一、文莹二书的书目归类

  文莹《湘山野录》、《玉壶清话》在历代典籍中多见载录,大体有三种不同归类:

  其一,归入子部小说(家)类。如尤袤《遂初堂书目》、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宋史·艺文志》、焦竑《国史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均将其归入子部小说类;嵇璜等《续通志》则将其归入子部小说类琐事属,归类更见细密。由于上述书目多为传统目录学家所重视和肯定,因而此归类影响也就更大。

  其二,归入子部子杂类。如杨士奇《文渊阁书目》、钱溥《秘阁书目》、叶盛《菉竹堂书目》并于“子杂”类载录二书,晁瑮《晁氏宝文堂书目》则于“子杂”类载录《湘山野录》。杨士奇《文渊阁书目》将子部书略分为“子书”、“子杂”、“杂附”三大类,从分类来看显得较为粗略,但对明代子部书的分类却产生了较大影响。

  其三,归入史部杂史类。如陈第《世善堂藏书目录》将《湘山野录》归入“史类稗史野史并杂记”类;杨士奇《文渊阁书目》“史杂”类、钱溥《秘阁书目》“史杂”类,以及叶盛《菉竹堂书目》史部(杂史类)并载《玉壶野史》(《玉壶清话》之异名)。若从传统“尊体”的角度来看,将其归入史部无疑对其史学价值有更高的肯定。

  由上著录可知,将文莹二书归入“子部小说类”,在历史上曾是延续时间最久、影响最大、且广为学者采用的做法。由于书目著作分类有精粗之别,学者所见或各有偏重,故文莹二书或被置之“子部子杂类”,或被升入“史部杂史类”,或并见于子史二类。

  近现代以来,随着西方“小说”观念的引入并被广泛接受,传统的“子部文言小说”遭受挤压,处境尴尬,对书目文献整理与古代小说研究都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张之洞《书目答问》将《湘山野录》、《玉壶野史》同归入“史部杂史类琐记之属”,不入“小说”类。《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于“子部”分类中仍列“小说”类,分为“笔记”(又分为杂事、异闻、琐语、谐谑等四种)、“短篇”、“长篇”(又分为讲史、人情、神怪等三种)等三类,所归入的多是传奇志怪作品以及接近西方小说观念的“短篇”、“长篇”;而所列的“子部杂家类”,分为“杂学杂说”、“杂考”、“杂记”、“杂品”、“杂纂”等五类。文莹二书同被归入“子部杂家之杂记”类,而脱离于“小说”类。赵章超《宋代文言小说研究》是较早全面系统研究宋代文言小说的博士论文,关注的作品以志怪传奇为主(将宋代文言小说主要分为五类:灵怪类、兆应类、仙释类、丽情类、贤能侠义类),文莹二书未见纳入研究视野。

  显然赵章超也倾向于接受《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将《湘山野录》、《玉壶清话》等具有一定纪实性的著作不视为“文言小说”。

  王齐洲先生曾指出欧阳修《新唐书·艺文志》将志怪类作品由史部杂传类移入子部小说家类,“不仅扩大了小说的范围,而且强化了小说长于虚构的艺术特点”,对后来“小说”文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似乎《书目答问》将文莹二书归入史部杂史类琐记之属,《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将之归入子部杂家类杂记之属,将具有一定纪实性的著作移出“小说”之门,或许也具有“明体”意义。但我们应该看到,欧阳修的“小说”观念实际上包容了纪实性与虚构性两方面,《新唐书·艺文志》并不因大批具有浓厚虚构性的六朝志怪、唐传奇作品的加入,而将《世说新语》等具有较强纪实性的作品逐出“小说”之门墙。《书目答问》仍然继承了欧阳修的“小说”观念,在该著中《世说新语》等仍居于传统“子部小说家”类,张之洞将文莹二书一并归入“史部杂史类琐记之属”,只是特别看重二书能“主记事”、“关政事”、“少议论”,因此仅是个案的调整,而不是整体观念的大变。《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则已与前人大异其趣,已将《世说新语》、《湘山野录》、《玉壶清话》等大量具有一定纪实性的作品,从传统的“子部小说类”改属“子部杂家类杂记之属”,可见这已不是文莹之书归类的个案问题,而是古典目录学领域“小说”观念发生了大转变。传统“子部小说”以是否具有浓厚“虚构性”而遭切割,大量作品既因“虚构性”不足而被逐出“小说”之门,反过来这些作品又因具有一定“虚构性”而不为史部“杂史类”所接纳,于是“子部杂家类”作品“通胀”厉害,且这类作品存在被进一步“矮化”的危险。这种由于“小说”观念变迁而带来的“子部小说”危机,值得学界反思。

  二、文莹小说的历史遭遇

  《湘山野录》、《玉壶清话》虽先后成书于熙宁末与元丰初年,但它们较少涉及熙、丰政治。例如文莹与郑獬、刘挚交往很早,郑、刘在熙、丰变法中都受到了政治打击,文莹对他们的政治态度和境遇都比较同情,在著作中却完全回避不言。尽管文莹有意规避政治风险,最终还是厄运难逃。徽宗崇宁间诏命禁毁《湘山野录》的直接原因今已不明,我们推测可能是多言本朝宫廷、星相、术数等事,语涉朝廷忌讳。但南宋以后学者对文莹的攻击,原因更为复杂。作为方外之士,文莹似乎完全可以跳出三界之外,而因其出身、性情、交游、著述种种因缘,使他未能超脱于政治与文学的世俗纠缠,其人其著在历史上经历了由褒到贬、褒贬参半的荣枯变迁。

  我们对文莹及其二书渐遭批评乃至诋毁的过程考察后发现,从北宋后期至南宋初期,较早对文莹《湘山野录》所载条目进行辨证的当推范镇《东斋记事》,而对文莹及《湘山野录》较早提出批评的当推朱弁《曲洧旧闻》。

  范镇《东斋记事》作于熙宁三年(1070)以后,成书于元丰间。范镇卒于元祐三年(1088),则此书至晚亦当成于元祐三年以前,苏轼为其所作墓志尝言及此书。若以其成于元丰间,则是文莹《湘山野录》成书不久即为范镇得而观之,亦可见文莹著作流布之速且广。范镇《东斋记事》辨《湘山野录》所载“胡旦乞入见真宗”事有云:“外臣乞对,送中书引问,自有公礼,何暇讲师生之私敬?旦于都堂,巍然受诸相之拜而不辞,决无此理。予于秘阁尝见其《演圣通论》,甚有出于人者,而所为如此,岂不惜哉!”乃从礼仪方面对《湘山野录》所载胡旦于中书堂接受诸相之拜(“讲师生之私敬”)提出怀疑。仅就事论事,未对文莹作任何攻击、非难。若从范镇叹胡旦“所为如此,岂不惜哉”的语气来看,范镇对胡旦的信心也非坚定不移。

  再看朱弁《曲洧旧闻》对文莹的批评。该书卷4有云:“宇文大资尝为予言:‘《湘山野录》,乃僧文莹所编也。文莹尝游丁晋公门,公遇之厚。凡载晋公事,颇佐佑之。’予退而记其事。”文中所称宇文大资,即宇文虚中,乃大观三年(1109)进士,靖康元年(1126)任资政殿大学士;后使金,被留仕于金;绍兴中欲图反金归宋,事泄被害。朱弁亦尝使金被拘,故与宇文虚中曾有交往。不过文中所称“文莹尝游丁晋公门,公遇之厚”,这一说法颇值得怀疑。文莹生卒年不详,然据现存文献可知欧阳修、苏舜钦视文莹为晚辈;又知与文莹相交较早的人物为吴中复,吴中复生于大中祥符四年(1011),故推测文莹生年当与吴中复相当或略小;若比吴中复年长数岁,则将与欧阳修、苏舜钦齐年。丁谓于乾兴元年(1022)即被远贬崖州,文莹根本不可能于乾兴元年以前年不及十岁即游于丁谓之门且受其厚遇。此外,宇文虚中生活的时代距丁谓已很遥远,其所言或得之传闻,或出于臆测;朱弁于此事亦是仅闻于宇文虚中,并无其他文献佐证。故从多方面来看,称“文莹尝游于丁谓之门且受其厚遇”的说法,很可能传闻不实。

  文莹《湘山野录》、《玉壶清话》对丁谓笔底留情,则是事实。文莹不仅对丁谓如此,对王钦若、陈彭年等亦是如此。文莹本人为钱塘人,主要活动于南方(江浙、湖湘一带),交友也多为南方人,他对南方的人物与史事具有特殊的兴趣,故文莹对丁谓等有所回护,有着浓郁的地缘情感原因和深层的政治、历史、文化原因。文莹乃以“南人”的眼光,看待这些南方士大夫精英,对他们褒多于贬,欣赏多于厌恶。这一点在欧阳修的《归田录》中也可以见到,《归田录》中有不少涉及丁谓的条目,也并非都持诋毁的态度。故文莹对丁谓的回护,不必一定出于一己私恩。

  朱弁这条可疑的记载能产生很大的影响,既与文莹对丁谓等有所回护的事实有关,更与朱弁人品、气节及文学交游有关。朱弁(1085-1144),早年曾与道潜(参寥)、晁说之等游。后随晁说之至新郑,娶说之侄女,并于溱、洧间营园圃,筑“风月堂”,与晁说之兄弟等谈诗论文,优游度日。

  道潜、晁说之父子兄弟皆与苏轼交往亲密,论诗推尊苏轼,朱弁深受其影响。建炎元年(1127)朱弁使金被拘,其间著有《曲洧旧闻》、《风月堂诗话》,多记当年溱、洧间所闻,二书极为后来诗人、学者推重。绍兴十三年(1143)和议成,朱弁方得归临安。朱弁有使金被拘十六年而不屈的英雄经历,但回到南宋后并没有受到朝廷隆重褒奖(或因秦桧执政之故),次年即凄凉去世,其遭遇颇让人同情。朱弁为朱熹之叔祖,朱弁去世多年后,朱熹为其撰《行状》,对其人品、气节、文学褒扬有加。可知朱弁其人其书都具有一定的传奇性。这无疑从多方面提升了《曲洧旧闻》的地位与影响力。因此,《曲洧旧闻》对文莹《湘山野录》的批评,虽仅是转述宇文虚中的疑似之词,且不过片言只语,但其影响却极大。朱弁批评文莹出于一己私恩回护奸邪,主要从道德层面给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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