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官修的如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官气也足,否则不会入‘正史’。私人修史是大禁忌,是清代文字狱的大案。《春秋》的‘发愤’传统断绝了,变出另外的文体‘野史’即笔记小说了。有愤总是要发出来的,不过是变个样子。”金克木这里所说的“野史”或称“笔记小说”也就是我们上文所说的“叙述杂事”类小说,此文高度称赞了“叙述杂事”类小说的“发愤”特点。具有“发愤”特点,方是“符号书”,方具有“文学”的意义。文莹的这两部小说,应该说也印证了金克木的观点,《湘山野录》在北宋末遭朝廷禁毁,正是触犯了朝廷的禁忌;在南宋以后文莹其人其书又遭到不少文史大家以及“道德家”批评与唾弃,也是因为文莹其书在不少地方反映或泄露了统治者内部不光彩的内情,或打破了统治者的“圣人面具”。文莹一方面希望反映历史的真实,另一方面又需要进行适当的自我保护,故叙述事实偶尔故意闪烁其词,或托诸神怪梦卜,进行文学的变形处理,让读者通过艺术的真实去认识历史的真实。
我们可以略举数例加以说明。最著名的例子当推《湘山野录·续录》记述宋太祖开宝九年(976)十月壬子夜“斧声烛影”事。关于太祖“暴卒”与太宗继位问题,在北宋即有不同传说。李焘《长编》在考述这段史实时,所引文献有《国史·符瑞志》、《国史·方技传》、《实录》、王禹偁《建隆遗事》、杨亿《谈苑》、文莹《湘山野录》、司马光《涑水记闻》、蔡惇《直笔》、袁文《瓮牖闲评》等,李焘在考辨甄别众说后,主要采用了文莹《湘山野录》与司马光《涑水记闻》之说。黄溍《辨史十六则》曾指责李焘《长编》:“其书太祖开宝九年十月壬子夜之事,亦是舍正史而取《野录》。”
黄溍之责,可谓无理,然亦有故。何谓“无理”?李焘于《长编》考辨文字中已说明:“顾命,大事也,而《实录》、《正史》皆不能记,可不惜哉!”可知李焘并非“舍正史而取《野录》”,实因“正史”阙载其事,只得从“野史小说”中寻觅答案,故谓黄溍实责之无理。又何谓“有故”?《实录》、《正史》阙载其事,乃当初史臣怀有忌讳而付阙;李焘作为南宋史臣,亦当依照前例“以不了了之”。故谓黄溍责之亦有其故。但从实事求是的史学精神来说,李焘之举无疑值得称扬。
《长编》并非盲从文莹所记,其考辨有云:“文莹宜不妄,故特著于此。然文莹所言道士,不得姓名,岂即张守真耶?或复一道士也。恐文莹得之传闻,故不审。如云‘于西沼木阴下笑揖太祖’,‘止宿后苑鸟巢中’,言‘十月二十日夜晴,则圣寿可延一纪’,疑皆好事者饰说,未必然也。又云‘太宗留宿禁内’,此亦谬误。太祖既不豫,宁复自登阁,且至殿庭戳雪乎?今略加删润,更俟考详。”
可见李焘采用文莹之说,乃考察多种载述之后做出的选择。李焘同时又从人物有疑、参杂怪异、不合情理等角度指出文莹所记存有不少问题。李焘的“删润”,正是试图将小说文本改写为史著文本。其实,这些所谓的可疑之处,正是小说家的高明之处,小说家对触犯禁忌的情节,着意进行了文学的变形处理。
再以宋真宗为例。真宗在正史记述中是一位个性特点并不鲜明的君主,史书多诟病他自导自演的天书降临、封禅泰山、祭祀汾阴等活动。文莹二书涉及真宗的内容多达三四十条,对于了解真实生动的真宗极有帮助的。据《湘山野录》“王冀公与真宗寒夜敌饮”条载王钦若之醉态醉语云:“喜笑倒载,解袜褫带几不能,坦腹自矜曰:‘某江南一寒生,遭际真主。适主上以巨觥敌饮,仅(竟)至无算,抵掌语笑,如僚友之无间。’”又“李侍读仲容魁梧善饮”条载:“李侍读仲容魁梧善饮,两禁号为李万回。真庙饮量近臣无拟者,欲敌饮则召公。”《玉壶清话》载:“真宗尝曲宴群臣于太清楼,君臣欢浃,谈笑无间,忽问:‘廛沽尤佳者何处?’中贵人奏有南仁和者。亟令进之,遍赐宴席。上亦颇爱。”
皆从侧面说明真宗颇好酒,且酒量为近臣罕及,常私下招大臣敌饮。由此可以了解到真宗是一位性情颇豪放的君主,其与大臣“以巨觥敌饮”,“抵掌语笑,如僚友之无间”,既展现了真宗的真性情,也了展现了真宗借此笼络大臣的用心。
《湘山野录》尝载真宗一生对讲习儒家经典非常重视:“真宗居藩邸,升储宫,命侍讲邢昺说《尚书》凡八席,《诗》、《礼》、《论语》、《孝经》皆数四。既即位,咸平辛丑至天禧辛酉二十一年之间,虽车辂巡封,遍举旷世阔典,其间讲席岁未尝辍。”《玉壶清话》又载:“真宗喜谈经,一日,命冯元谈《易》,非经筵之常讲也。谓元曰:‘朕不欲烦近侍久立,欲于便斋亭阁选纯孝之士数人上直,司人便裘顶帽,横经并坐,暇则荐茗果,尽笑谈,削去进说之仪,遇疲则罢。’”由此可知真宗之性情闲适,虽喜好讲论儒经,但与刻板执行礼仪、照本宣科者完全不同。
《湘山野录》、《玉壶清话》二书反映真宗真性情的条目还有很多,此不一一赘言。这些条目是否尽为事实,尚需史学家去一一考辨。但从文学的角度来看,它们无疑刻画出了一个具有喜怒哀乐、追求自由适意、真实生动的宋真宗。对他所行的荒唐事,读者也会抱有一定的同情理解。
而这正是文学的魅力。
我们回顾历史上关于文莹二书的褒贬争论,往往褒之者认为二书广泛记述了有关南唐及北宋前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多方面的见闻,具有较重要的史学价值;贬之者往往认为文莹二书“多妄”,乃小说家言,多传闻附会,不足取信。其实,古代经典书目文献都已明确文莹二书的“小说”身份。郑世刚《湘山野录点校说明》有云:“也许由于作者是僧人,书中记述鬼怪神异和道家释家的故事较多,约占全书一百六十余条的六分之一。”《玉壶清话》所记神怪比例亦略近于此。这一统计数据,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确认文莹二书的“小说”身份。作为“小说”,其文体功能价值主要体现在“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三方面,而“广见闻、资考证”更是“叙述杂事”类小说的强项;同时,“饰词”、“造说”,“虚构”、“附会”,又是“小说”文体的重要特征。故上述褒贬内容其实都是小说文体的应有之义。褒贬两方各有所见,又各有所偏;褒之者多强调其史学价值,而忽视其文学意义;贬之者虽有提醒读者勿将“小说”当“信史”的用意,但亦有将其文学、史学价值一并抹杀的倾向。这种情况并非仅见于文莹二书的相关批评,而是在古代“叙述杂事”类小说批评领域中具有普遍性的现象。这与古代学者多持重经史而轻小说的学术观念有关,与他们往往“以史传为中心和参照系”评价小说有关。所以,我们今天开展古代小说批评,既需要调整以西方文学标准衡量、弃取中国古代“小说”的做法,也需要调整以“以史传为中心和参照系”的单一批评视角,这样才能展开符合中国古代“小说”文体之实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