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法的精神的彰显与深化,以法治扞卫自由、平等与正义。奉法者强,则国强。在现代化进程中,法的保障不可或缺。尤其在重拳反腐、强力整风的当下,"法立奸胥畏",必须以法打击权力运作中的腐败、坚决扞卫人民及权力的尊严。法体现为人民意志的国家表现,通过科学的立法程序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扞卫自由、平等与正义的有力工具。法的精神需要科学的宣传体系使其回归到国民中间,尤其是边缘地带的民众(少数民族群众),要通过实践让国民信赖法治、维护法治、敬仰法治。权力的合法性源于正义,在边缘与中心的互动中,法治信仰不可缺少。无论是国家在执行权力的时候,还是国家在谋划发展建设的时候,都要维护好法的尊严与效力,依法决策、施政和监督。现代化进程中的困境、边缘发展的困局的解决最终都依赖于法治的保驾护航。在开放的社会体系中,要科学设计法的分类模式,明确根本法的权威,扬弃自然法的经验,细化具体法的准则,优化国家法治体系。在法治实践过程中,要防止"'潜在可诉诸司法'并不等同于'实际诉诸裁决'"情况的发生,即法不可虚设。高扬法治精神,将是凝聚边缘与中心的重要一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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