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中是史书中唯一有明确记载的北魏后宫女官,多由功臣、宗室或外戚家族女子担任,这也使女侍中成为北魏贵族身份的象征。宣武帝姨高氏以外戚身份“授内侍中,用委宫掖。献可谏否,节凝图篆”[5](P153),主要负责后宫的文书及对后宫相关事宜提供建议和咨询。
北魏王朝后宫监一类的女官主要包括典御监、尝食监和家监。北魏女官王遗女由于“善其宰调酸甜,滋味允中,又进尝食监”[5](P123)。“尝食监”即尝食典御监的简称,是尝食典御和中尝食典御的副职。《杨墓志》载其于“孝昌元年转尝食典御,绮肴桂酒,羽传皇罗,珠目贝齿,咸所尝睨”[8](P141)。据此可知,尝食典御主要负责皇宫内的饮食,在皇帝、后妃食用之前先品尝,以确保食物安全,尝食典作为尝食典御和中尝食典御的副职,其职责亦当如此。
女尚书为北魏三品女官,该职在三国时期就已经出现,其职责为在皇帝出行时,代为处理前朝奏事。根据墓志铭文所载,北魏女尚书冯迎男“十五蒙授宫内御作女尚书,干涉王务,贞廉两存,称莅女功,名烈俱备”[5](P123)。这里所提到的女尚书“干涉王务”,与《三国志》中提到的“典省外奏事,处当画可”的记载相互吻合,说明北魏女尚书也可以协助皇帝处理前朝官员的奏事。女尚书王僧男则由于“能记释嫔嫱,接进有序,克当乾心。使彤管扬辉,故赐品二”[5](P124)。说明女尚书还负责安排嫔妃觐见皇帝等事务。可见,北魏女尚书在后宫中负责安排嫔妃觐见皇帝事务,并且要对这种觐见行为进行记录,她们还可以对前朝官员的奏事提供意见。
北魏三品女官———女史的职责与女尚书相似,即主要从事文字记录工作。女史一职,自汉代便已出现。在汉代“女史彤管,记功书过”[10](P397),主要负责记录皇帝的日常生活,以及后宫嫔妃的功过是非等。“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后汉明德马后撰《明帝起居注》,然则汉时起居,似在宫中,为女史之职。”[10](P397)南朝宋后宫有校事女史、中监女史、赞乐女史、侍御奏案女史、中训女史各一人,为四品女官,还有校学女史一人,为五品女官,她们的职责似与后宫教学和记录有关。
北魏女官制度是在继承前代相关制度,并参照同一时期的南朝制度的基础上设立的,其女史职责也当与汉代及南朝宋相似。《魏书》卷九一《术艺·张渊传》记载:“御宫典仪,女史执笔。”“女史记识昼夜昏明,节漏省时,在勾陈右傍。”可见,北魏女史主要负责宫中礼仪活动的记录。
北魏后宫女官“奚官女奴视五品”[4](P321)。
根据史书所载,北齐设有奚官局,“凡宫人有疾病,则供其医药;死亡,则给其衣服,各视其品、命,仍于随近寺、观为之修福”[12](P359)。可见,奚官局是主管后宫疾病以及丧葬事务的官职,由于北齐的制度大多沿袭北魏,则可知北魏当也有此官职,奚官女奴当是从事这一工作的女官。
四、女官的服饰
在我国古代王朝,服饰不仅是人们生存的需求,更有着标识等级的作用,“是以天下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而知势位,使人定其心,而各着其目”[13](P53)。因此,我国古代统治者都对服饰极为重视。北魏建立后,道武帝便“诏有司始制冠冕,各依品秩,以示等差”[14](P1737)。至孝文帝太和年间,以“多悉妇人仪饰故事”[4](P2019)的南朝宋萧思度女为顾问,“始考旧典,以制冠服,百僚六宫,各有差次”[4](P2817)。至此,北魏始定女官服饰。关于北魏女官服饰的具体情况,史书中没有明确记载,但由于北齐女官制度是对北魏女官制度的继承,通过史书所载北齐女官服饰状况,辅之出土资料,可以对北魏女官服饰进行一些考察。
周代,王后的服装有七种,即袆衣、揄翟、阙翟、鞠衣、展衣、褖衣和素沙。其中鞠衣、展衣、褖衣和素沙也成为后代王朝内外命妇的标准服装。自北魏开始,这些服装也成为后宫女官的主要服饰。其中阙翟为红色,本为周代王后的祭服,至北魏始为二品女官服饰。鞠衣为黄色,“色如麴尘,象桑叶始生”[14](P1737)。展衣亦即襢衣,为白色;褖衣,则为黑色。
根据史书所载,北齐女官“二品阙翟;三品鞠衣;四品展衣;五品、六品褖衣”[14](P1741)。据此可以推断,北魏女官中内司、作司、大监、女侍中等二品女官,服装为红色的阙翟;监、女尚书、美人、女史、女贤人、书史、书女、小书女等三品女官,服装为黄色的鞠衣;中才人、供人、中使女生、才人、恭使宫人等四品女官,服装为白色的展衣;而春衣、女酒、女飨、女食、奚官女奴等五品女官,服装则为黑色的褖衣。
女官地位的差异,不仅在服饰上有所区别,在她们所佩戴的发饰上也有所体现。北齐女官的发型主要有蔽髻、大手髻与偏髾髻三种,这些发型与女官的品级相对应:二品到五品女官,发型为蔽髻;六品、七品女官,发型为大手髻;八品、九品女官,发型为偏髾髻。
由于北齐女官制度是对北魏女官制度的沿袭,而北魏女官的品级为从一品至五品,则北魏女官的发型都是蔽髻,只是由于品级不同,她们所佩戴的花数也有所不同。其中作司、大监、女侍中视二品,她们佩戴的花数为七;监、女尚书、美人、女史、女贤人、书史、书女、小书女视三品,佩戴的花数为五;中才人、供人、中使女生、才人、恭使宫人视四品,佩戴的花数为三;春衣、女酒、女飨、女食、奚官女奴视五品,佩戴的花数为一。内司在北魏为从一品,是女官中品级最高的,但在北齐其品级已经降为二品,根据北齐没级女官花相差二个,可以推知,北魏内司的花数当为九。可以说,花数目是后宫女官等级的重要标志。
蔽髻为北魏女官日常生活的发型,但在参与国家礼仪活动时,女官则要佩戴笼冠。如图1[15](P14)和图2[16](P3)所示。笼冠又名大冠、繁冠或建冠,即古之惠文冠,本为武官之冠,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成为文武官员主要冠饰,男女皆可使用。因该冠是以黑漆细纱制成的,故又称漆纱笼冠。
根据出土的北魏女官陶俑的形制可知,北魏女官笼冠为平顶,冠两侧略带外展的弧线,且有耳垂下,佩戴时罩于冠帻之外,下以丝带系缚,与这一时期男性官员佩戴之笼冠并无任何区别。
五、女官的丧葬
由于北魏女官多是因家人犯罪而被没入皇宫者,她们虽然通过自身努力被选为后宫官员,但却终生不能离开皇宫,这也造成她们并无子女可以承办丧事,她们丧葬完全由国家负责安排。
根据墓志铭文记载:大监刘阿素“(正光元年)秋八月卒于洛阳宫。冬十月迁窆于陵山”[5](P114)。作司张安姬“(正光二年)春二月,卒于洛阳宫。春三月迁窆于陵山”[5](P123)。可见,北魏女官逝世后,普遍实行北魏前期流行的“逾月即葬”“既葬公除”的丧葬习俗。但也有一些地位较低的女官,由于种种原因并未严格做到“逾月而即葬”,如女尚书冯迎男“大魏正光二年三月十八日亡于金墉宫。其月廿六日窆于洛阳之山陵”[5](P123)。冯迎男是三品女官,她不仅没能“逾月即葬”,墓志也是女官墓志中最小的,这都是她在后宫地位的直接体现。
北魏女官在后宫中的地位,在她们墓志的形制、规格中也有所反映。根据《隋书·律历志》记载,北魏时期有三种尺度,分别称为北魏前尺、北魏中尺和北魏后尺。北魏在150年间经过了两次尺度变更,道武帝至孝文帝时期,使用的是北魏前尺,孝文帝时期进行了一次尺度改革,将北魏中尺推行于全国,而北魏后尺则“行于西魏,又沿用于北周”[17](P170)。可见,自孝文帝至北魏末年,使用的都是北魏中尺,这也是北魏女官墓志规格的测量依据。曾武秀先生根据史书记载,推算出北魏中尺长度约为28厘米。
通过对女官墓志的统计可知,北魏女官以三品为界,三品以上的女官逝世后,国家会根据她们生前的品级和贡献,制作规格不同的墓志,而三品以下的女官,国家则不予制作墓志。现已出土的北魏女官墓志共有10通,其中从一品女官墓志2通,二品女官(含赠一品)墓志6通,三品女官墓志2通,通过对比这些女官墓志可以发现,北魏一品女官墓志约1尺8寸,二品女官墓志在1尺5寸至1尺8寸之间,三品女官墓志则为1尺2寸左右。
还应注意到的是,北魏后宫女官也有人在死后得到赠官,并由此扩大了墓志的规格。如大监刘阿素本为二品女官,但死后得赠一品,其墓志改为1尺6寸,较一品女官墓志1尺8寸小,大于同为二品却没有得到赠官的女官的墓志。再如王僧男与冯迎男同为女尚书,冯迎男死后没有得到赠官,其墓志在1尺2寸左右,而王僧男死后得赠一品官,其墓志扩展为1尺4寸,虽大于三品女官的规格,却远小于生前就是一品女官者的墓志。
同时,我们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获得赠官虽然能使北魏女官墓志有所扩大,但墓志的规格最终还是由女官生前官品决定。如刘阿素、王僧男死后都得赠一品,但由于刘阿素生前担任的是大监,为二品女官,她死后得赠一品,因而墓志规格也就介于一品与二品之间,即采用1尺7寸的墓志。
而王僧男生前担任女尚书,为三品女官,她虽也在死后得赠一品,使她的墓志有所扩大,但终不能超过原本官居二品官员的墓志规格,从而使她的墓志规格介于二品与三品女官之间,即采用1尺4寸的墓志规格。
此外,根据出土墓志铭文记载,内司吴光、大监孟元华葬于西陵,大监刘阿素、大监刘华仁、作司张安姬葬于陵山,女尚书冯迎男葬于山陵,大监王遗女、女尚书王僧男葬于终宁陵之北阿,大监杜法真、内司杨氏埋葬地不详。那么,吴光、孟元华墓志出土地必然相邻,刘阿素、刘华仁、张安姬、冯迎男墓志出土地必然相邻,而王遗女、王僧男墓志出土地也应相邻。但事实并非如此。吴光、刘阿素、刘华仁、冯迎男、王僧男、杜法真墓志出土于南石山村,而张安姬、孟元华、王遗女、杨氏墓志出土于洛阳北杨凹村。关于墓志铭文记载与墓志出土地之间的矛盾,赵万里先生指出:今洛阳城北杨凹村、南石山村,孝文昭皇后所谓“城西长陵”者是也。终宁陵初为孝文昭皇后陵寝,后昭后迁葬长陵,遂为宫人级臣僚葬所,亦当在长陵左右。[6](P8)可见,北魏女官虽然在墓志规格上有所差异,但她们的墓地却没有明显的等级差别,今洛阳孟津县南石山村与杨凹村所处地域正是北魏女官集体墓地之所在。
女侍中在北魏女官中有着特殊的地位,此职的担任者都选自外戚、宗室之家,她们虽为女官,却不生活于宫中,这也使她们能够在死后与家人安葬在一起,而不葬于北魏女官的集体墓地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