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北魏乐安郡公主元英乃咸阳王元禧之女,孝武帝时期被任命为女侍中,元英死后还与丈夫合葬,她的墓志出土于安驾沟村,说明她死后并未葬于女官的集体墓地,而是进入家族墓地安葬。魏故持节征虏将军营州刺史夫人高氏乃宣武帝的姨母,她于宣武帝时期被选为女侍中,与元英一样,逝世后也与家人合葬,她的墓志出土于河北曲阳县,这也是其家族墓地之所在。
六、结语
我国古代女官的记载始见于《周礼》,但此时的女官仅是一种理想化的设想,并未真正付诸实施。东汉时期,开始设立专职的女官并为后世所沿用。但至魏晋时期,女官仍从属于后妃体系,独立的女官系统尚未出现。北魏孝文帝时期根据《周礼》的记载,参照秦汉以及南朝等政权中女官的设立情况,第一次将嫔妃、女官分离,正式确立后宫女官制度。
孝文帝根据朝廷官员的官品,将女官官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设立从一品至五品不等的女官品级,并根据女官的品级与相关职责通过不同途径对女官进行选拔。北魏女官主要是从宫女中选拔,及至北魏后期,也出现了从宫外直接选拔有特殊技艺者担任女官。需要注意的是,北魏女官中的女侍中则完全由贵族女性担任,其选拔对象主要是宗室和权臣家族,这也使该女官成为个人和家族地位的最直接体现。
及至北魏后期,国家还通过女官佩戴的步摇的花数、穿着服装的样式和颜色对她们在后宫所处的等级加以反映。选自宫女中的女官死后,国家也会根据女官生前的官品和死后获得的赠官,为三品以上的女官设立墓志,而三品以下的女官则由于地位较低而无法拥有这一国家赋予的殊荣,并将她们葬于女官的集体墓地。而选拔自贵族家庭的后宫女官———女侍中由于出身较高,而不必生活于后宫,她们死后可以葬于家族墓地,甚至可以与丈夫合葬,这也是其他女官不可能拥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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