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比句的比较基准Y可以是体词或体词性短语,如例52的“天下”,例53的“其主”,例55的“公室”,例59的“之”等,也可以是谓词或谓词性短语,如例50的“楚(之为秦)”,例56的“桀、纣、夫差(之无道)”等。
差比句的比较基准Y若与比较主体X在语言形式上全然不同,则Y以完全式出现,如例51的“天下”,例52的“其主”,例54的“公室”例58的“之”等;若与比较主体X在语言形式上有相同的部分,则Y以简略形式出现,保留不相同部分,相同部分省略,如例49“楚(之为秦)”,例51的“将(罪)、例56”桀、纣、夫差(之无道),其中小括号内的因分别与比较主体X部分相同而省略。
比较基准Y一般情况下不能全部省略(例见上),语义自明的句子除外,如例58.
3.差比句的结论项W
能充当差比句结论项W的有AP、VP、NUMP,其中AP、VP均为单音节的形容词、动词(例见前),前有程度副词修饰的仅见例53的“滋”,后有数量短语作补语的也仅见例51中的“十倍”;而NUMP可以是单音节数词,如例58的“十”,也可以是单音节的量词,如例59的“倍”;也可以是数量短语,如例57的“五倍”“十倍”.
4.差比句的比较词
差比句的比较词均为介词“于”.比较词“于”以出现为常例,以省略为变例,如例53的“高”之后,例59的“倍”之后均省略了比较词“于”.
三、《史记》的平比句
所谓平比句,“就是将两种事物的状态、性质等拿来相比,表明它们的程度是相等的”[11].
《史记》平比句共691例,其基本结构形式是X+W(+于)+Y或X+与+Y+W.其中的W既可以由“异”“同”“殊”“齐”“等”等形容词(AP)等充当,也可以由“比/如/若/侔/类/似//象/犹/拟”等等比动词[12](VP)承担,兼有比较词和结论项两种功能;
(一)平比句的类型及其具体结构形式
平比句依据充当W的词性不同,可以将其AP类平比句和VP类平比句两类。每类或可分为若干小类;每小类又有相应的具体结构形式。
1.AP类平比句
该类平比句重在说明比较主体X与比较基准Y在某方面相比较是相同的还是不同的。有下列结构方式:
(1)X+W(+于)+Y
此式全书10例,占全书平比句的1.4%.
例72:怀王最少子,爱幸异于他子。[1]2082
例73:(秦皇帝)功齐三代。[1]2954能充当式中W的有“异9”“齐1”2词10例。
(2)X+Y+W
此式全书12例,占全书平比句的1.7%.
例74:父子异心,愿王勿遣。[1]2447
例75:周晋同姓。[1]1663
例76:动静有常,大小殊矣。[1]1194
例77: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1]1950
能充当式中W的有“异”(2例)、“同”(8例)、“殊”(1例)、“等”(1例)共4词12例。
(3)X+与+Y+等/同/异/
此式全书共62例,占全书平比句的8.9%.
例78:今主君之病与之同。[1]2787
例79:陛下取天下与周室异[1]2715例80:食客数千人,无贵贱一与文等。[1]2354
能充当式中W的有“同”(45例)、“异”(15例)、“等”(2例)共3词62例。
2.VP类平比句
该类平比句依据其意义的不同可以分为若干小类,每小类均有相应的具体结构形式。
(1)表示比照
表示比照的平比句意思是“X比照Y的样子”.“Y”表示已有的标准、成例与范式。其具体的结构形式是:X+比/如+Y.此式全书共100例,占全书平比句的14.4%.其中比较词兼结论项用“比”字充当的44例,用“如”字充当的59例。
例81:及平原君卒,从田氏葬长陵,置圆比共侯圆。[1]1978
例82:骞既至乌孙,乌孙王昆莫见汉使如单于礼。[1]3169
(2)表示等同
表示等同的平比句意思是,相比较的双方实际上相等同或相类似。其具体结构形式有:
A.X+比/如/若/侔/类/似/拟/犹(+于)+Y
此式全书共251例,占全书平比句的36.3%.其中结论项W由“比”“如”“若”“侔”“类”“似”“拟”“犹”充当的分别有20例、164例、43例、6例、9例、1例、7例、1例。
例83:淄川地比齐。[1]2008
例84:王之辅相有如颜回者乎?[1]1932
例85:岂以其重若彼,其轻若此哉?[1]2126
例86: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长沙,是南楚也,其俗大类西楚。[1]3268
例87:曰:“过犹不及”.[1]2203
例88:以此知臣受封侔于祖考矣。[1]1027
例89:且褒斜材木竹箭之饶拟于巴蜀。[1]1411
例90:老父曰:“乡者夫人婴儿皆似君,君相贵不可言”.[1]346
例91:昔者秦皇帝任战胜之威,蚕食天下,并吞战国,海内为一,功齐三代。[1]2954
B.X+与+Y+比/侔/类
此式全书共10例,占全书平比句的1.4%.其中充当结论项W的“比”“侔”“类”分别有4例、3例、3例、
例92:诸年上与寡人比,下与少子等者,皆发。[1]2827
例93:郑、卫俗与赵相类。[1]3264
例94:始皇自以为功过五帝,地广三王,而羞与之侔。[1]276
(3)表示比拟
表示比拟的平比句意思是,“认为X与Y相等”或者“把X看成Y”,一般带有主观性,并非客观上实际如此。具体有下列结构形式:
A.X+比/如(+于)+Y
此式表示“X自己认为与Y相等”或者“X把自己看成Y”;式中的“比/如”相当于结论项W.全书共15例,占全书平比句的2.1%.其中含“比”句6例,含“如”例9例。
例95:王何乃比于汉?[1]2698
例96:单于自度战不能如汉兵。[1]2910
B.比(+X)+于+Y
此式表示“(他人)认为X与Y相等”或者“(他人)把X看成Y”.全书2例,占全书平比句的0.2%.
例97:秦始小国僻远,诸夏宾之,比于戎翟,至献公之后常雄诸侯。[1]685
例98:余所谓述故事,整其世传,非所谓作也,而君比之于《春秋》,谬矣。[1]3300
(4)表示比喻
表示比喻的平比句非同类事物相比较,是比喻性质的,有夸张的修辞色彩。其具体结构形式有:
A.X+象/如/似/类/若(+于/乎)+Y
式中“比/如/似/类/若”相当于结论项W.此式全书共220例,占全书平比句的31.8%.其中含“象”句4例,含“如”句156例,含“似”句4例,含“类”句14例,含“若”句35例,含“犹”句7例。
例99:明象乎日月。[1]436例100:宋襄公时星陨如雨。[1]1344
例101:所谓伏灵者,在兔丝之下,状似飞鸟之形。[1]3226
例102:国皇星,大而赤,状类南极。[1]1333
例103:封爵之誓曰:“使河如带,泰山若厉”.[1]877
例104:今吴之有越,犹人之有腹心疾也。[1]2178
B.比+X(+于)+Y
式中“比”相当于结论项W.此式全书共1例,占全书平比句的0.1%.
例105:天下恶之,比之三凶。[1]36
C.X+无异/何异(+于)+Y
此式以否定/反问的形式作比。全书共4例,占全书平比句的0.5%.其中否定形式3例,反问形式1例。
例106:今诸将皆陛下故等夷,乃令太子将此属,无异使羊将狼,莫肯为用。[1]2046
(107)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1]2183
D.X+与+Y+(相)若/同
此式全书共1例,占全书平比句的0.1%.
例108:人民莫知辨也,与禽兽相若。[1]3232
(二)平比句的结构特点
1.平比句的比较主体X
充当平比句的比较主体X的可以是体词或体词短语,如例83的“淄川”、例84的“王之辅相”、例85的“其”;也可以是谓词或谓词短语,如例87的“过”、例100的“星陨”、例104的“吴之有越”.
平比句的比较主体X一般不能省略,且以完全形式出现。
2.平比句的比较基准Y
充当平比句的比较基准Y的可以是体词或体词短语,如例83的“齐”、例101的“飞鸟之形”、例105的“之”;也可以是谓词或谓词短语,如例104的“人之有腹心疾”、例(106)的“使羊将狼”.
平比句的比较基准Y若与比较主体的X形式上迥异,就以完全形式出现,如例101的“飞鸟之形”、例104的“人之有腹心疾”、例106的“使羊将狼”;若形式上部分相同,则往往省略该相同的部分,以不完全形式出现,如例93的“赵(俗)”、例100的“雨(陨)”、例88的“祖考(受封)”.
3.平比句的结论项W
充当平比句的结论项W的等比动词,如“比”“如”“若”“类”“等”“似”“侔”“犹”等。
4.平比句的比较词
平比句的“比”“如”“若”“类”“等”“似”“侔”“犹”这些等比动词兼有比较词与结论项的功能。比较基准Y偶尔以“于”引入,如例88、89,或以“乎”引入,如例99;比较词“与”不能隐略,如例78-80、例108.
四、《史记》的较比句
章新传首提“较比句”的概念[13].本文采用左凌娇关于“较比句”的界定,认为《史记》的较比句包括“泛比句”和疑比句两类[14],共42例。
(一)较比句的结构形式
1.泛比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