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来“存雅求正”的内涵与语音史探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1-29

  张玉来(2007)、张鸿魁(2007)等指出,明清官话及前代汉语共同语不可能有真实反映口语音值的标准音系统,至多有一个规定性的音类系统。其实,仔细揣摩一些历史文献所暗含的信息,就不难发现,历史上汉语共同语确实不存在具有口语规范的标准音系统。宋僧赞宁《宋高僧传》卷二十五《读诵篇论》载:“或曰:‘常闻光音天之语言,则是梵音未委,那为梵音邪?请状貌以示之。’通曰:‘诸陀罗尼则梵语也,呗昵之声则梵声也。’或曰:‘如天下言音,令人乐闻者,与襄阳人为较准,彼汉音也。音附语言,谓之汉音汉语,则知语与音别,所言呗昵者是梵音,如此方歌讴之调欤?……’”上面这段文字明确指出襄阳(今湖北襄阳市)音是标准音。在中国历史上,襄阳称不上中原地区,其地位更不能与洛阳、长安相提并论。认为襄阳音是标准音的缘由,就是因为当时没有行用的标准音系统,否则,也不会有此一说。直到民国时期,胡以鲁(1913:97)还极力主张以湖北夏口方言为标准音,并力诋北京话之粗鄙。

  标准音更迭或存在两系标准音也是现代学者们时常提到的,不过这两种观点都得面对同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两种标准音之间有多大差别,如果差别很大,更迭或者两者取其一,都会导致不同标准音的使用者无法交流。如果差别不大,那么这种更迭或者分立两系标准音还有任何意义吗?例如李新魁(2005:5-8)指出唐代长安音和洛阳音是很接近的;尉迟治平(2011:53)也说:“作为唐代汉语的两种标准音,关中方言与河洛方言差别不大,这是汉语语音史的一个重要的结论。”

  根据两系标准音的说法,也有学者提出共同语有南北支的不同。鲁国尧(2002、2003)指出中古有南朝通语、北朝通语;黎新第等学者则提出近代官话有南北两系,黎新第(1995)说:“在这一意义上,近代汉语中的南、北两系共同语口语音可以有各自的标准音,并可随时期而推移。”我们认为共同语不存在所谓的南系或北系,但可因地域的不同形成变体,呈现出差异性的语音面貌。明人张位《问奇集》所云颇中鹄的:“大约江北入声作平声,常有音无字,不能具载;江南多患齿音不清,然此亦官话中乡音耳。若其各处土语更未易通。”“官话中乡音耳”一语便将“南北系共同语”的本质点破了,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口音很重的“普通话”.即便承认存在南北系共同语的学者,也指出南北系共同语是有近似性的,如尉迟治平(2011:38)讨论中古“南北通语”时说:“南北两种通语实出一源,大同小异,一个是河洛方言的直裔,一个是河洛方言在江南的客籍。”

  综上所述,历代汉语共同语基本都缺乏明晰的规范的口头标准音系。历史上汉语共同语既没有南北之分,也没有一个有明确规范的口语标准音系统。共同语虽然没有规范的标准音,但各代都存在为使用者普遍认可的音类组织,在实际使用中,这些音类的音值具有一定的弹性,这可称之为“弹性共同语”,历史上所提及的“蓝青官话”、“南北官话”或“两头蛮”都应作如是观。

  曾德昭(1585-1658)《大中国志》就说过,明代虽然有汉语共同语(官话),然而这种共同语是有限度的语言,普及程度不高,他说:“中国今天只通用一种语言,即他们称呼的官话(Quonhoa),也即曼达林语。当他们在认真、慎重地把他们的政体介绍到别国时,也把他们的语言传去,所以至今官话已传遍全国,有如拉丁语之传遍欧洲。但一般说来,每省仍保留自己的方言。它是一种有限度的语言,字体之多超过其他语言……”

  陆容《菽园杂记》里讨论了不少方言的讹误,但是,他认为,这些讹误很难消除,“非聪明特达常用心于韵书者,不能自拔于流俗也。”他深深地认识到了共同语不是以哪个方言为依据的。他说:“书之同文,有天下者力能同之。文之同音,虽圣人在天子之位,势亦有所不能也。今天下音韵之谬者,除闽、粤不足较已。如吴语黄王不辨,北人每笑之,殊不知北人音韵不正者尤多。如京师人以步为布,以谢为卸,以郑为正,以道为到,皆谬也。河南人以河南为喝难,以妻弟为七帝。北直隶、山东人以屋为乌,以陆为路,以阁为杲,无入声韵。入声内以缉为妻,以叶为夜,以甲为贾,无合口字。山西人以同为屯,以聪为村,无东韵字。江西、湖广、四川人以情为秦,以性为信,无清韵字。又如去字,山西人为库,山东人为趣,陕西人为气,南京人为可去声,湖广人为处……如此者不能悉举,非聪明特达常用心于韵书者,不能自拔于流俗也。”

  三、文献音系的审音者持有“存雅求正”的理念

  我国历史上传世的文献音系,大多是为了共同语编制的,比如《切韵》、《中原音韵》、《韵略易通》等韵书;《韵镜》、《切韵指南》等韵图;陆德明《经典释文》、颜师古《汉书注》、贾昌朝《群经音辨》等音注;崔世珍《四声通解》、日译汉音/吴音等译音材料,无一不是反映共同语的。虽然,也有明确记录方言的文献,但通行范围有限,没有多大影响。

  诚如上节所论,由于历代共同语本身缺乏明确的有效的规范,因此,我们看到的语音史文献所记录的共同语音系也就有了文章开头所说的复杂情形。

  文献音系表现出来的复杂性,是审音者(文献编制者)持有的“存雅求正”的审音观念引发的。

  所谓“审音理念”指的是历代学者在编制书面文献音系、组织字音系统的时候,他们所秉持的理念、思想。张玉来(1999:7-8)阐述了“存雅求正”作为一种审音理念的内涵:“所谓‘存雅’就是依据传统韵书所演化下来的语音系统进行归类,所谓‘求正’就是依据‘规则’音变来审定音系……‘存雅’与‘求正’实际上是近代韵书编制者们的一种对音系的认知态度,是认识问题的两个角度。”具体说来,“存雅求正”的审音理念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

  首先,体现着述者对现实语音的理解认知。编制反映汉语共同语音系的书面文献,只有融入实际语音,才能避免其语音系统成为空中楼阁,悬置无用。例如初唐公孙罗《文选音决》注明使用共同语注音①,但其音注系统却有典型的南方语音色彩,如:从邪不分、船禅相混。再如周德清《中原音韵·作词起例》云:“从葺《音韵》以来,每与同志包猜,用此为则。平、上、去本声则可;但入声作三声,如平声‘伏’与‘扶’、上声‘拂’与‘斧’、去声‘屋’与‘误’字之类,俱同声,则不可。何也?入声作三声者,广其押韵,为作词而设耳,毋以此为比,当以呼吸言语还有入声之别而辨之可也。”这句话明显表明了周德清立足实际语言的观点。兰茂《韵略易通》、桑绍良《青郊杂着》、毕拱辰《韵略汇通》等近代北音韵书,尽管对某些语音特点的处理有保守之处,如保留入声,但又实实在在地表现了“全浊清化、?声母消失、韵部合并、平分阴阳”等明清共同语的主流特点。

  其次,反映了着述者审辨语音的能力,即“以时音为主架又适当区别一些旧的读书音类”(张玉来2007)。如何区分字音类别,表现了着述者审辨语音的能力。中古音义文献中陆德明《经典释文》的例子最为典型,一方面他的音注中有大量从邪相混、船禅不分的例子,另一方面首音和又音却又显示陆德明能够区分从与邪、船与禅(沈建民2007:58-62)。再如《窥基音义·序品第一》“制止”条:“诸市反。非纸,亦非旨。”这条音注显示窥基分别支、脂、之三韵,不过这种区分很显然带有《切韵》音系的痕迹,因为窥基在自己的着作中,许多音切都注明征引自《切韵》。近代汉语文献中也不乏此类例子,例如明清官话韵书中往往会分立出入声,这是因为“从前的读书人几乎都把入声看作‘正音’或‘雅音’中不可缺少的东西,本方言中如果没有入声似乎是不光彩的事情。所以,无入声的文人在编撰韵书、韵图时,有的要把入声字独立出来,掩盖入派四声的事实……”(耿振生1992:153)刻意分辨入声,显而易见,是韵书编纂者在分立传统的读书音类。

  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往往忽略对古人着述、审音理念的萃取,只是笼统地说古人记录的是读书音或口语音--当然这也暗含了学者们对古人审音理念的认知。为了说明“存雅求正”与“口语音”、“读书音”在审音理念上的区别,我们先对“读书音”和“口语音”两个概念做出解释。我们赞同李新魁(1991、1998:15)、邵荣芬(2008:5-8)等学者对“读书音”和“口语音”的解释,即读书音和口语音在音位系统上没有太大出入,两者在字音层面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存雅求正”作为一种审音观念和音系安排的方式,与“读书音”最大的差别在于:“读书音”只在音类层面对“口语音”进行调整,不会涉及到音位层面。而“存雅求正”的处理方式,既有可能是对音类层面的调整,也有可能是音位层面的调整。下面列出乔中和《元韵谱》和毕拱辰《韵略汇通》的音系特点,以便对此进行说明。

  从上表可以看出,《元韵谱》与《韵略汇通》在语音特点上具有极多的相同之处,例如全浊声母清化、-m尾的消失、平声的分化、全浊上的消变等。但两者有一个很大区别,就是在入声的处理上,《元韵谱》是以单独的调位来体现,而《韵略汇通》则是以塞音韵尾[-?]来体现。无论哪一种表现方式都已经影响到了音位系统。

  《元韵谱》和《韵略汇通》的情况是比较简单的情形,相较之下,《中原音韵》和《蒙古字韵》的情形已经让人很难说它们是同一时期的同一共同语记录了。例如:《蒙古字韵》的汉字组织在形式上保存全浊声母、部分重纽对立、有平上去入四声;《中原音韵》全浊声母消失、平分阴阳、浊上变去、入派三声。有的学者认为这是由于“读书音”和“口语音”的差距造成的,不过,我们只要考核任何一个方言,就会发现,“读书音”从来不会脱离“口语音”,只是在音类上会存在差别。而《蒙古字韵》与《中原音韵》之间的差别,已不是单纯的音类有别,而是整个音位系统都有不同。我们认为《蒙古字韵》与《中原音韵》之间的差别,是由于“存雅求正”的审音理念导致的,“把《蒙古字韵》看成是脱离口头的书面的音系,才能够解释两者的不同。”(张玉来2007:16-41)

  四、历代文献音系表现出的“存雅求正”的语音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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