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批评理解的复杂性研究论文(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8-10-20

  学术活动在于追求新的认识,生产新的价值。没有新价值内涵的结论,即便是连篇累牍,也不能说明什么、证明什么、增益什么。近年有“学术垃圾”之说,即是指那些以“学术形态”(文章形式)表现的无新价值、无真意义的“论证”。其特点,一是浅薄,把人所共知的常识作为自己的创见;二是抄袭,把他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这些不能为学术增加有益积累,不能对学科起到促进作用,不能启发人的思考的所谓“成果”,只能耗费人的精神、消耗物质材料。孙绍振在“品读经典”谈及对于《三国演义》的理解时,不为文学史上的权威胡适、鲁迅的定见所囿,表达了自己的复杂理解、深入思考,显示了独立的创造[26]。后来者的理解,未必一定会代替前人的创见。前人与后者的意见可以成为互补,丰富文学的理解与评价。

  (三)尊重理解的差异性

  人们对于一部(篇、首)作品的理解,必然具有差异性。我们应当尊重不同人在理解上的差异。孔范今在谈到文学史研究时指出:在中国新文学史的建构中,任何有价值的个性化的努力都应给予应有的尊重。人们完全可以从不同的时空切割、不同的对象限定和不同的价值侧重上进行各不相同的文学史建构[27]237。同理,文学批评也应该尊重“任何有价值的个性化的努力”。有创造性的文学批评在实践中丰富了对于作品的认识,形成对于具体作品的立体的认识和理解,是批评的成功,是精神文化的建设,应当予以欢迎。理解可能具有共识,也有差异。差异是绝对的,共识是相对的。尊重差异,就是尊重现实,尊重历史,尊重客观存在,也是理解者之间的互相尊重。没有尊重,把有差异的不同意见者———论敌,作为死敌———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的异己,把作为文明活动的学术,变成了原始、野蛮的精神文化的屠场,杀来杀去,逆我者亡,实在是文化的悲哀。有一种看法:并不反对同一阵营内部的大方向一致的差异,只是反对具有敌对性质的差异。这种看法貌似有理,实际上并没有对于历史上学术论争经验教训的深刻记取。20世纪40、50年代,对于胡风的文艺思想的批判,既有学术的内容,更有将他们作为具有敌对性质的政治坏人的粗暴、错误的打击[28]。如果我们今天不改变这种错误的思维,就依然会重复历史的悲剧,野蛮的现象就还会大量出现。在学术问题上,当然应该辨明是非。但是不应该把不同的意见,轻易地判定为错误。对于正确与错误的判定,常常需要时间。时间已经证明,胡风和他的“集团”并不是敌人。对于冤案,已经获得法律上的政治上的纠正。而对于错误的思维———以歧异观点为错误、为敌人,则更需要纠正。错误的思维,自然会导致错误的行为。对于不同的理解,应当以理权衡。每一方都有不同意他人观点的权利,但也应尊重他人不同观点存在的权利。应当抛弃以“力”服人的野蛮习气,而以“理”服人。声音大、嗓门高,铺天盖地的商业宣传,并不能在学理上站住脚。依靠学术以外的压力,并不能使人信服。语言、文化、权利的任何暴力,都不能永远起作用。谁也无法阻挡人们探求真知的进程。学术史终究还是要面对真相,回到理性立场。不轻易否定他人的懂。更不能以自己的懂作为绝对标准,去衡量、剪裁他人的懂。理解,表现为多样的可能。谁的理解是最好的、最准确的、最高级的?不是一人一时就能够简单确定的。理解的侧面、层次是多而杂的。理解的差异是绝对的,理解的同一是相对的。他人的理解,只要合乎理性的艺术的和审美的文明的逻辑、规律,即便有某些缺陷,也是可以存在的。

  (四)尊重理解的局部性

  不懂,或者懂得少,可能影响欣赏和理解,但是并不妨碍欣赏。欣赏,是自得其乐;批评,则是以“乐(或者苦)”共享。批评,不容易全懂,也不必全懂。懂得某些部分,同样可以获得乐趣,获得价值。同时,也不能剥夺别人理解的权利。应当尊重他人或者自己的部分懂得。薛庆国在解析埃及现当代文学名家黑托尼的小说《收成》时写道,“小说似乎提供了一些线索,但都语焉不详,让人疑窦丛生。然而,弄清情节缘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老农阿卜杜勒茂朱德的形象非常清晰:一个质朴、善良、慷慨、宽容、执着得有点迂腐的埃及农民的形象,他的品质是埃及真正的精神所在”[29]。理解作品其中的一部分,有所收获,就是成功,就值得。事实上,懂与不懂是相对的。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全懂了某个作家、某部作品,别人未必会这样认为。问题不在于人们把懂或者不懂的帽子给谁戴,而在于具体地讨论问题与深入理解。作为认识(懂得),总是具体的、逐步的。对于一个问题的认识,特别是有意义的复杂的学术问题,总要由许多人不断地认识、反复地思考、来探求。正是许多局部的不同角度的认识,构成了认识的整体,使得认识不断地丰富与深化。对于文学的“理解”也是如此。

  (五)讨论理解的具体性

  在“懂”与“不懂”的评断中,有时是非常模糊的。被评价者也有权力追问:“懂了什么”与“不懂什么”?不懂得什么?不理解什么?不理解的是作品的哪个方面?是作品本义吗?作品本义在哪里?是作品主题(或者中心思想)吗?作品主题只有一种吗?由哪个具体人来确定呢?是作品的谜底吗?作品的谜底(如果有的话)是文学批评的唯一探询吗?是标准答案吗?文学作品的标准答案由谁来制定?是作品单一意义,还是丰厚意义?是作家的主旨吗?作家的主旨是文学批评的必要条件和唯一法则吗?具体,就不能笼统。不能笼统的指责他人“不懂”,更不能简单地武断地以自己的理解作为唯一正确的标准,而轻易判定他人的理解为非。作品有许多层次:媒介层、组合层、描述层、修辞层、意蕴层等[20]1-17。如果说他人“不懂”,应当指出是哪个方面,应当具体地加以讨论。就作品的寓意而言,其指向有多方面的可能。每个欣赏者、评论者都有谈论作品某一方面的自由权利。他人与自己的认识不一致,并不一定就是不理解(不懂)。只有具体的分析,而不是简单的否定,才有可能说服他人,才有益于学术讨论、精神交流。

  在文学批评的实践中,应该正确、合理地对待他人的理解;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我的理解不过是大家共同理解的一部分,一个组成。每个人的理解,都有可能对与错。那么,就善待每一种(哪怕是错误的或者是将来可能被证明是错误的)理解吧!毕竟,文学批评的目的,不止于确定对的是谁,更重要的,是探求对的是什么!文学批评应该是文明的探讨、探讨的文明!反对判断的武断性,尊重他人的人格和劳动,尊重他人的理解,是文明的学术的文学批评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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