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方物流及其在中国发展之探析(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三、第四方物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第四方物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4PL前景诱人,但其门槛非常高。要想进入4PL领域,企业必须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具备很强的核心能力,并且有能力通过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很容易地进入其他领域。国内已经有这方面的实践案例。2005年11月1日,威尚集团旗下的安得物流公司宣告其定位物流高端的4PL公司——广州安得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是国内具有实际业务与运作实力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孵化的第一家4PL公司[3]。紧接着,2005年11月28日,安得物流公司就与广州著名家电销售商东泽电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3PL基础上共同打造“第四方物流”,为东泽电器提供从供应商到经销商、从经销商到单一客户的一整套涉及货物运输、仓储、货物跟踪等全流程的解决方案。从而开始了4PL公司正式的业务运作。

  另据《大众日报》2005年12月12日报道,海尔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与寰宇空港物流签订北京首都机场的物流合作项目协议,也标志着海尔物流已进入4PL领域。海尔集团认为,21世纪的竞争将不再是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谁所在的供应链总成本低,对市场响应速度快,谁就能赢得市场[3]。一只手抓住用户的需求,一只手抓住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的全球供应链,这就是海尔物流创造的核心竞争力。也正是基于这一经营理念,海尔才会顺理成章地走在了现代物流发展的最前沿——进入4PL领域。 

  然而,纵观我国的物流市场,还没有出现严格意义上的4PL服务商,大多是“概念化”、“形式化”的,没有真正认识什么是4PL,没有深入调查、分析我国目前是否真的需要4PL,只是将4PL停留在商业炒作阶段。

  (二)我国第四方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与法制不完善

  我国现代物流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制度和法规有待完善。与企业发展息相关的融资制度、产权转让制度、用人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还远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在改善自身物流效率时,必然要在企业内外重新配置物流资源,而制度和法规的缺陷阻碍了企业对物流资源的再分配。物流企业跨区域开展物流业务时常常受地方保护主义困扰,企业在选择外部更为高效的物流服务,处置原有储运设施和人员时,所遇阻力巨大,这些必然影响企业物流效率的提高[4]。 

  在我国,铁道部、交通部、民航局、商务部、农业部以及国家发改委等都有自己的物流部门。由于体制没有理顺,各部门之间分工又有交叉,分散或多元的管理方式造成了物流行业管理中存在条块分割、部门分割、重复建设等种种问题

  2、第三方物流在市场上的份额很低

  发展提高第三方物流的服务功能和地位是发展第四方物流的关键。在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有的是传统物流企业转变而来,有的来源于国外独资和合资企业,还处在转型发展时期。第三方物流在整个物流市场上的占有率很低,短期内不具备整合物流资源的能力。

  3、第四方物流的需求及供给方尚未成熟   

  从第四方物流的需求角度看,一般来说,大宗的国际贸易合同是产生第四方物流需求的前提,因为所有的生产商、销售商,甚至运输商都无法完全控制国际供应链中的所有因素,这正是第四方物流的用武之地。然而,中国现实的情况是,在我国国内物流市场化程度不高,物流产业还不成熟的环境下,大部分企业还保留着“大而全,小而全”经营模式,对物流效率缺乏重视,物流需求大多是通过企业自身完成的,第三方物流尚处于发展初期。据统计,在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中由传统的仓储运输企业转化而来的物流企业达48%,这些企业大多还是提供一些仓储、运输这类物流基础性服务。所以,目前对第四方物流的市场需求度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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