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略投资者参与银行治理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拓展(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一是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加严重
  Furfine(2001)证明虽然信息不对称遍布各行各业,但银行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大,比如贷款的质量人们是无法知道的,一个银行贷款的产品堆积,人们无法判断究竟是经营效果好还是银行遇到了问题。商业银行也能够很快地改变其资产的风险构成来掩藏问题。于是,信息透明度低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利影响就通过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不利于股东和债权人行使监督权力;二是,不利于市场发挥对银行的优胜劣汰功能。即使在发达国家,银行业的敌意收购也是越来越少(Prowse,1997)。
  二是商业银行受到政府的监管更为严厉
  商业银行在经营方面必须遵循稳健原则,但其资产质量和经营活动的信息透明度却很低,于是,政府部门就精心设计了一系列针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安排。由BIS,IMF以及世界银行公布的全球银行监管的标准也主张政府对商业银行进行严格的监管。然而,Ciancanelli and Gonzalez(2000)分析了银行业的行业特点,指出银行是重要的资金融通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力量,而政府对银行的关注和参与程度更多,因而银行业的管制和监督成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的主要表现。
  总结起来,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特殊性就是在于:信息不透明问题极为严重,因资本结构与产品更为独特而导致的银行公司治理目标的特殊,政府的严厉监管使得银行的外部治理机制作用有限。
  正是因为银行在公司治理上的特殊性,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者几乎一致认为,银行的公司治理应该适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即银行的债权人、雇员、客户和政府与股东一样都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银行不是简单的资本的集合物,而是一种治理和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布莱尔认为,“由于股东享有有限的责任,因此他们并不总是惟一的剩余索取者,有限责任意味着股东的损失不会高于他们在公司里已持有的投资”,由于商业银行的债权人的“投入”远远大于银行股东的“投资”,所以,银行的董事会和管理者就不应该只是单方面地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而是应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也就是:第一,银行的治理更多地要考虑债权人的利益,考虑到社会稳定性的需要,第二,由于银行业本身经营货币的特点,根据货币主义学派的理论,政府控制货币,就能影响经济,那么政府就必然要控制银行业,银行的治理必然排除不了政府的参与,事实上,各国银行业发展的历史证明,政府始终是银行治理中的重要角色;第三,银行业是金融服务业,金融企业除了牌照资源外,最重要的是人力资源,既然员工是企业的人力资源,在银行的公司治理中,忽视员工是最基本的错误。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的结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只能适用利益相关者理论。
  也正是因为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所以我国政府在银行股份制的改造过程中,更多考虑的是引进国外大的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进来,希望用“鲶鱼效应”的原理让这些“逐利”的股东们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一些机制上的“刺激”,希望“洋师傅”们能够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以及服务水平、服务功能、服务效率,自主创新能力等提出建议和指导,使国有商业银行走向成熟。
  
  二、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是重塑公司治理的需要
  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长期以来存在以下弊端:一是“所有者缺位”,政府常常以行政性目标直接干预银行的正常经营,银行也常常将满足政府的政策偏好作为其经营目标,银行真正所有权的行使实际处于虚置;二是“内部人控制”,银行管理者拥有许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利润最大化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严重缺失。尤其是在国家几乎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况下,银行无倒闭之虞,经营过程中风险意识淡化也就在所难免。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人事激励、业务流程、信息科技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改革的效果也仍不尽如人意。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