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略投资者参与银行治理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拓展(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话语权机制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密切相关:
  1、大股东的价值取向
  大股东的价值取向是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战略投资者获得话语权的前提,也是战略投资者者行使话语权的基础。尽管政府可以通过监管法规等强行介入治理,也可以通过监管法规等规定公司必须接纳其他利益相关者介入公司治理,但目前还没有看到有法规打破公司“三会”投票权机制的迹象和趋势。相反,目前已有的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足以证明,股权投票权还将一直是公司治理权力的最后决定机制。在这样的情况下,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话语权”必然与股票投票权的分配、因而也就与大股东的价值取向密切相关。这也回答了本文文首提出的政府为什么在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方面大张旗鼓,其实政府是通过这种方式把它对战略投资者参与银行公司治理的支持“强烈”地“表达”出来了。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国有股权的具体代表人把非银行利益带入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象不在少数,但在宏观层面上,国有股东具有积极的公司治理动力。国有股东在宏观层面上的这种治理动力和价值取向,借助于信息公开机制等,便可转化为对国有股权具体代表人的压力,使其尽可能地按照国有股东的宏观意志进行公司治理活动,其中就包括了对战略投则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接纳。另外,从逻辑上讲,在私有经济体系中,由于大股东不存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分离,即使有一定程度的分离,基于私有产权的委托——代理机制可以很好地弥补这种分离所带来的缺陷,因此,大股东的价值取向直接进入其行使股权投票权的利益算计之中,而无须通过话语权机制再转换为投票表决,换言之,大股东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征求是其股权投票权的内部活动,无须在股权投票权之外另设一个“话语权机制”。在这个意义上,话语权机制和利益相关者治理对国有企业更具有适用性。
  再有,对于那些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状况尚可为股东所控制和接受的公司而言,大股东和小股东们完全可以依赖股权投票权机制而开展积极有效的公司治理。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控制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就是符合经济效益原则的正确选择。换言之,正是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决定了话语权机制的重要地位。
  2、社会评判
  当利益相关者依据社会共识或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等行使话语权时,借助于信息披露机制,这种话语权便具有了某种程度上的强制力。尤其在面对国有股东时,由于国有股东在宏观层面上的积极的价值取向,这种强制力将更加有效,在这里,国有股东在宏观层面上的价值取向与社会共识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的一致性是关键因素。
  3、政策法规的规定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规则或行使行政强制力等强行介入公司治理。对于私有经济而言,这种强制介入是对股东权利的侵犯,但对于国有股权占据控股地位的银行来说,这种强行介入正是国有股东的宏观意志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在公司治理中的落实,从逻辑上讲,政府在这里的强制介入并不构成对股东权利的侵犯。
  4、信息披露机制
  信息披露机制是话语权机制的基础和灵魂。从前面的分析中已经可以看出,大股东的价值取向、社会评判和政策法规的规定等都要依赖于信息披露机制才能转化为对国有股权具体代表人的有效压力。
  
  四、小结
  本文试图通过对中国银行业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改进公司治理进程的努力中出现的独特现象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和总结,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以及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顽疾是政府引进战略投资者决策的原因,战略投资者在中国银行业中特殊的表现使得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中国有了新的拓展,即本文提出的“叠加于股权机制之上的‘话语权机制’”希望本文的讨论能够抛砖引玉,以丰富中国的公司治理理论。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