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略投资者参与银行治理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拓展(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引进战略投资者某种程度上就是引进一双眼睛来盯住银行资产,在中国国有银行最稀缺的就是“所有者约束”的情况下,是对“所有者缺位”的一种补充,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某种意义上“搭”上了战略投资者的“便车”。
  战略投资者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逐利,它们除了带来资本约束外,还带来了“老板”的压力,它们会能动地利用股东的申诉机制、甚至威胁向市场公众股东公开矛盾纠纷以向占优势的国有股东或管理层形成压力,使得管理层不得不把战略投资者的利益放在考虑的重点上。作为机构投资者的战略投资者,相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具有资金规模大、信息获取与甄别能力强、分析能力与定价能力强以及操作更理性等特点,他们可以更多地了解银行的真实情况。这是对“内部人控制”的一种“破坏”,能够使国有银行慢慢地从“内部人控制”的旧的体制中走出来。从权利的行使方式上讲,战略投资者由于持有的股份数量较大,当公司效益下滑时,很难将手中的股票及时抛出,即使抛出,其抛售行为导致的股价大跌也将使他们自身的利益受到更大损失。由于不能象个人股东那样普遍地以抛售股票形式来保护自己所投入的资本,所以他们往往选择向董事会施加压力间接地监督管理层、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以体现自己的意志等方式,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和搭便车的问题,更有能力将监督成本和干预成本内部化。
  
  三、战略投资者参与治理和银行治理理论的拓展——叠加于股权机制之上的“话语权机制”
  国有商业银行在引进战略投资者之后,一个清晰可见的事实是: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其所行使的权力显然要大干其所持有的股权,而从其权力的内容看,主要是董事委派或推荐权,并且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其所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可以进入、影响甚至控制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
  在上文的讨论中,我们已经明确,即商业银行适用的是“利益相关者治理”,但在实际的治理结构中,债权人、消费者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并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他们并非因为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而直接参与治理。
  同时,在国有商业银行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却享有超越股权的权力,业界流传的一句俗话叫:洋人的“敲打”更管用一些!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治理结构中存在着某种有效的运作机制,战略投资者作为利益相关者正是凭借这种机制才能够得以有效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之中来。这种机制笔者称之为:叠加于股权机制之上的“话语权机制”。
  (一)“话语权”的内涵
  在传统的社会学中,“话语权”是指公民有就社会公共事务和国家事务发表意见的权利,是一种表达权和参与权的体现。虽然话语权并非参与公司治理的直接权力,但话语权主体可以行使话语权而影响股权投票机制的运作结果。
  值得强调的是,话语权对股权投票机制的影响与专家顾问所提供的咨询服务有本质的区别。首先,专家顾问提供咨询服务是一种被动的服务行为,而话语权的行使是利益相关者的积极主动行为。其次,专家顾问所提供的咨询意见仅供治理决策者们参考,而利益相关者对话语权的行使对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强制力。
  (二)话语权机制
  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力基础正是话语权机制,它对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强制力,而所谓的话语权机制正是这种强制力的来源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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