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洛维尔:让逻辑重获哲学意义(1912-1916)(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1卷400页)21——并非来自对实在者的“复制”,而是“相关于”质料而安排秩序的原则,那么需要解释的,大略地说来,是它们的充实的需要(Erfüllungsbedüftigkeit)(拉斯克)或语义学的质,以及它们对某物的有效(Hin-gelten)或对质料“的”持有(holding)。在拉斯克将有效性视为一个不可还原的先验范畴的地方,海德格尔就指出它必须被奠基于意向性之中:“意向性是逻辑领域的‘规定范畴’”(《全集》1卷283页),也即“决定秩序和划定逻辑学领域的契机”(《全集》1卷281页)。如果不把逻辑的这一“主体方面”考虑进来,那么一种范畴的“客体逻辑”理论“必定依然是不完备的”(《全集》1卷404页)。 

  范畴是“对象的最为普遍的决定因素”,但是提及一个对象就已牵连着主体了(《全集》1卷403页)。首先,在生活的“单纯被给予性”中,意识“朝向‘真的’状态”(《全集》1卷285页);其次,人们要“意识到它是真的、有效的意义,就只有通过判断”(《全集》1卷285页)。于是,范畴理论遇上了传统的被给予性和“述谓”问题(《全集》1卷403页)。对象是如何作为有效意义(“‘真的’状态”)被给予的,以至于通过作为“取位”的判断主体的“成就”,主体就能够“意识到意义”(《全集》1卷285页)?述谓活动及其内在逻辑构造——判断的意义——如何能对超验的对象(“实在的非有效样式”)有效呢?这一问把人们从范畴理论带到了意义理论,因此必须在此对之置而不论。但是在“结论”中海德格尔总结道:只有“从判断开始”,“范畴的‘内在的’和‘外在的’(存在于‘思想之外’的)有效性问题才能得以解决”,因为“不把 ‘主体逻辑’考虑进来,即使谈及内在的和先验的有效性也毫无意义”(《全集》1卷404页)。 

  当海德格尔引入“投射”(Projektion)一词来探讨一个对象领域是如何被范畴所构造时,他就已经触及了主体逻辑问题,虽然他并没有展开。例如,只有通过将它们投射入一个受范畴支配的“同质媒介”或“生活元素”(Lebenselement)之中,我才能计数极为特殊的对象质料,如“两棵树”(《全集》1卷255页)。当司各脱为了区分被给予性的样式(存在[essendi] ,意识[intelligendi],指示[significandi])而诉诸主体或“行为”分析时,他就暗示了主体逻辑,而胡塞尔则为海德格尔指明了这一点(《全集》1卷321页)。22但是在司各脱那儿也有一个空白:他缺少一个“精确的主体概念”(《全集》1卷401页),加之经院心理学处于主导地位的“客观的-意向对象的导向”(《全集》1卷205页),这意味着司各脱从没有完全地将客体逻辑(范畴理论)与判断中的被给予性,以及客观性的构造这些主体逻辑问题完整地结合起来过。23 

  如果说中世纪的逻辑学最终没能将主体逻辑与客体逻辑结合起来的话,那么海德格尔立即指出,当代逻辑理论同样也没有做到这一点。他比较了两种对立的现代观点——屈尔佩的批判实在论和新康德主义的先验唯心主义——以此表明二者都没能够成功地澄清认知和对象之间的关联。 

  批判实在论的观点在认知的经验的(心理的)方面和理性的(范畴的)方面之间做了区分,并坚持认为后者,范畴,使我们得以从仅仅“设定”(poisiting)一个先验对象(在主体被给予性的基础之上)进展到对之进行一些如实的述谓。24这避免了心理学的唯心主义,因为[按其观点]范畴不是作用于知觉的被给予物的联想的原则。但是海德格尔指出,按照屈尔佩的观点,“被认知决定的实在世界的对象”并非如实地“呈现在知觉中,并非仅仅在意识中被给予,而是首先通过认知的过程,尤其是通过科学研究而被把握”,而且这也恰好正是马堡(形式的)唯心主义的首要观点:认知的对象不是被给予者,而是通过科学的不断探索而被赢得的有效判断,这是一种康德意义上的理念(Idea)。由于没有认识到判断问题(被纳入它自己的科学的对象-概念之中)对于“客观性的奠基”所具有的意义(《全集》1卷403页),批判实在论是不够批判的。25 

  但马堡唯心主义也未获成功,虽然是在相反的方向上。首先,通过把空间和时间处理为范畴,它规避了被给予性问题。随着康德的先验美学的这种逻辑化,按海德格尔的看法,形式唯心主义没能“将对形式的质料决定原则与其观点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集》1卷404页)。如果范畴从质料那里获得它们的意义,那么除了现象学地诉诸不同类型质料的被给予性,它们就不能被理解。其次,出于对心理主义的恐惧,它将意向行为(noetic)或行为的领域贬斥到“理性心理学”中的范畴构造的地位上。但是如果质料并非首先被给予“理论的”主体,而是被给予投身于前理论的、实际的世界生活的意识,那么这种对“客观有效”思维的形式重构就会错失在其中可觅得范畴之起源的那个维度,也即处于“生活”中的可理解性或澄明。 

  是拉斯克最接近于克服了当代实在论和唯心主义的缺陷。以其被从质料上决定的范畴形式理论,他“毫无疑问地赢得了一些有意义的东西”(《全集》1卷405页)。但是质料如何决定形式的问题——原事态的所在——最终开启了一个“新领域”,在其中拉斯克不能“对可感觉质料和非可感觉质料之间的区别做出充分的解释”(《全集》1卷405页)。也就是说,如果范畴自身就是先验逻辑认知的“质料”,那么拉斯克对范畴如何能被给予(就如可感觉地存在的质料在知觉中如何被给予)这一问题的忽略就是不合适的。拉斯克关于意义的“真理论的(aletheiological)实在论”从而最终依然是非批判的,因为他把所有这样的问题都看作是心理主义的。通过将有效性奠基于意向性之中,海德格尔为这一问题指出了一个解决办法。而他对胡塞尔的“范畴直观”的高度关注,显示了在其后来的作品中他是多么严肃地来对待它的。26然而,在这里海德格尔只是简单地评论说,如果不首先弄清“下判断的主体”,那么人们将“永远不能将所谓的‘有效性’的意义完全端呈出来”(《全集》1卷405页)。 

  关于范畴问题的第二个视域,海德格尔接着指出,必须将批判实在论和先验唯心主义的动机(motives)带入“一个更高的统一体中去”(《全集》1卷404页)。屈尔佩的实在论正确地保留了认知对象的先验性,但是它的自然主义没有公正地对待意义问题。马堡唯心主义正确地坚持了有效意义的逻辑首要性,但是和拉斯克一样,没有认识到“逻辑的最基本问题自身只显示给那些将‘前科学的’知识考虑在内的逻辑探究者们”(LP,185页),在这种“前科学的”认知中可觅得在质料上被决定的形式的起源。但是,即使说拉斯克把握了对形式的质料决定的话,那么他对判断和范畴之间的关系的处理,还是依然深陷于“真正的先验性”这一准教条主义泥潭之中,这种先验性关注的是“结构问题”,它脱离了在内在性中赢得或发现结构的问题。质料决定的问题并没引导他走向对形式/质料二元分立的“价值和局限进行不可规避的有原则的探究”(《全集》1卷405页),从而它的“极富成果的”作为“超出”真与假的“对立”的对象的意义概念,驱使他来到了“他也许从没充分意识到过的形而上学问题”面前(《全集》1卷406页)。27但是,海德格尔所提出的又是什么样的“更高的统一体”呢?这就是范畴问题的第三个视域。 



  5.形而上学问题 



  前两个问题域属于逻辑自身,包含其客体和主体方面的协调。然而,第三个问题则要求超出逻辑的范围,从而提出作为一个整体的逻辑研究和海德格尔在此所谓的“形而上学”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前行论述的基础上,我们现在可以对这一超出之举的成问题的特征说些什么了。 

  如果第一个问题(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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