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洛维尔:让逻辑重获哲学意义(1912-1916)(7)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决方案,而是对它的一种先验存在论的再阐释。
[1]本文依据了海德格尔的下列早期著述,它们是与当时的逻辑学有着重要关联的:“现代哲学中的实在性问题”(“Das Realit?tsproblem in der modern Philosophie”)(1912),“逻辑新探”(“Neuere Forschungen über Logic”)(1912),《对查理斯·森特罗尔的<康德与亚里士多德>的评论》(Review of ‘Charles Sentroul’s Kant und Aristoteles’)(1914),《心理主义中的判断理论》(Die Lehre vom Urteil im Psychologismus)(1914)和《邓·司各脱的范畴和意义理论》(1915, Die Kategorien- und Bedeutungslehre des Duns Scotus),最后这本著作附有1916年的一个结论《范畴问题》(“Das Kategorienproblem”)。在文中我是依据《早期著作》(Frühe Schriften)(《[海德格尔]全集》1卷)中的页码来引用这些作品的。所有的引文都是我翻译的,但参考了先前已有的译文。
[2]这是“现代主义/反现代主义”的争论系统地进行之处,而且对于新经院主义的这样一个策略,即表明“现代”思想家及其争论的问题(包括现代科学)都能被纳入经院主义的框架中去的策略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策略被教皇通谕aeterni patris(1879)官方化。因此,沃尔夫-迪特尔·古道普(Wolf-Dieter Gudopp)在其《青年海德格尔》(Frankfurt: Verlag Marxistische Bl?tter, 1983,21)中,看到在海德格尔的早期著作中有一种关键性的新经院主义式的“反现代主义”。但是在对海德格尔早期的社会环境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审查后,胡戈·奥特(Hugo Ott)在《马丁·海德格尔:正在形成之中的传记》(Frankfurt:Campus Verlag,1988)的第74页以下,提出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海德格尔曾深深地被“现代主义者”的观点所吸引。
[3]由于我没有篇幅在此为其进行充分的辩护,所以我只是简单地指出,我将把“Bedeutung”及其同族词译作“意义”(signification),而将Sinn及其同族词译为“含义”(meaning)。海德格尔在所引段落中提及的“准备性的工作”与将自然语言转译为逻辑形式(如表征符号)的任务有密切关联。这就出现了海德格尔与符号逻辑学的产生之间的关系问题,虽然我在此不讨论它。在1912年的逻辑评论中,海德格尔注意到了罗素和怀特海,他要争论的只是这种“逻辑斯谛”并不能通达“真正的逻辑问题”,即“[‘对逻辑问题进行数学处理’的]可能性条件何在”的问题(《全集》1卷42-43页)。
[4]海德格尔的重构部分地奠基于[《理论语法》一书中的]“意义的形态”(De modis significandi)这一章,后来这本书的作者被证明是埃尔富特(Erfurt)的一名司各脱主义者托马斯,而非司各脱本人。由于考虑到它的问题历史的方式(《全集》1卷196、399页),这一出入对于海德格尔的文本影响甚微,所以我将继续在文章中将它指涉为“司各脱”。
[5]于是,正如曼弗雷德·布莱拉克(Manfred Brelage)在其“先验哲学和具体的主体性”[载《先验哲学研究》(Berlin:de Gruyter, 1965, 72-230)]中已表明的那样,海德格尔的计划可被看作他完善或超越一种形式的“客体逻辑”(这种逻辑是关于有效知识的原则的)几次努力中的一次,它们具有晚期新康德主义特征。在为批判的认识论寻求背景的这些努力中,除了海德格尔的努力以外,布莱拉克还探讨了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晚期那托普的《思维心理学》、R·赫尼希斯瓦尔德(R. H?nigswald)的《单子论》和N·哈特曼的“认识形而上学/本体论”。
[6]伊曼努儿·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诺曼?肯普·史密斯(Norman Kemp Smith)译(London:Macmillan,1968),98(A59/B84), 100(A62-63/B87)。
7同上,97(A58/B82)。
8“Wirklichkeitsbereich”(实在性领域)是海德格尔指称范畴 “种类”(sort)的常用词语,不同对象和对象领域(Gegenstandsgebiete)都归属于这种范畴种类,当然他有时也使用诸如“缘在的形式”(Daseinsform)、“实在性的形式”(Wirklichkeitsform)、“实在性的方式”(wirklichkeitsweise)等相关词语来表达这个意思。考虑到这些概念和接下来的存在者的/存在论的区分之间的关联,值得指出的是,在此“存在”(being)只是意味着实在的单个领域的范畴,也就是只意味着可知觉的现成存在者。在1925-26年的冬季学期的讲稿中,海德格尔明确否认这种 “来自洛采”的用法(《全集》21卷64页)。
9诸如“存在者”、“因果性”、“事件”(occurrence)等等。经验科学家不关心这样的范畴,而是关心科学的对象之中及其之间所具有的关联。海德格尔正是这样理解科学的“理性”维度的。但显然,在来自范畴维度的抽象中,正如下面将被探讨的一样,科学家通达对象的“理论”方式失却了它的意义。
10对较布莱拉克,前面所引书的第103页。
11表明如下一点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在这些(无可疑义的)早期著述中,不是海德格尔的那研究方式,而是他对现象学的那种吁求是现象学的。关于狄尔泰,我也必须做出同样的防止误解的说明。关于这两个问题的出色探讨,参见弗瑞特尤夫·罗迪(Frithjof Rodi)编著的《狄尔泰年鉴》4卷(1968-87)中的文章。
12在逻辑评论中,而后又一字不差地在其博士论文中,海德格尔赞许胡塞尔已经“打破了心理主义的进路”,然而同时他也赞同那托普的如下论断:新康德主义者从胡塞尔的反心理主义论证中“学不来什么更多的东西”(《全集》1卷19、64页)。
13埃米尔·拉斯克,《哲学的逻辑和范畴理论》(Die Logik der Philosophie und die Kategorienlehre),载《作品集Ⅱ》(Gesammelte Schriften Ⅱ),欧根·赫里格尔(Eugen Herrigel)编著(Tübingen:J.C.B. Mohr, 1923, 6)。当下文中引用这本1911年的作品时,其出处会在文章中给出,此书名被缩写为“LP”。根据上面我对“存在论差异”一词的用法,比较一下拉斯克早已使用了的而海德格尔将会使用的明确表述(如LP 21, 46, 117, 121页)。对此的一些讨论参见斯蒂文?加尔特·克洛维尔的“拉斯克、海德格尔和逻辑学的无家可归性”(Lask, Heidegger, and the Homelessness of Logic), 载《英国现象学协会杂志》(Journal of the British Society for Phenomenology), 23/3(1992) 卷222-39页。
14当然,新康德主义者并没有把范畴看作思维的心理形式,但是他们的确是将范畴理解成了有效知识的形式原则。然而,拉斯克拒绝承认这种关于知识的提法,对他来说 “认知”蕴含着一个认知主体。被称为“有效性”的实在样式和认知“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拉斯克试图界定的,而非定义式地设定的,虽然如下文所论,恰是在此海德格尔发现他失败了。也参见前面所引克洛维尔的“拉斯克、海德格尔”一文。
15要对拉斯克心中所想进行充分的解释需要进入他对体验(Erleben)和认识(Erkennen)的区分,并对他的“功能形式/质料”的区分进行阐释。本文的当前目标更为有限,但可参见斯蒂文?加尔特·克洛维尔的“胡塞尔、拉斯克和先验逻辑观念”,载罗伯特·苏克罗维斯基(Robert Sokolowski)编著的《胡塞尔和现象学传统》(Washington,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n Press, 1988, 63-85)。
16虽然早在1912年海德格尔就证明,康德哲学在本质上是心理主义的还是先验的这个问题早已被解决了,“先验的-逻辑的解释受到了偏爱”(《全集》1卷19页),但是心理主义解释的依然存在正显示了康德思想(如“综合”思想)的一种不清晰性。拉斯克无论如何也没完全解除康德的心理主义(LP,243-262页)。人们知道,大约在写作《存在与时间》的时候,海德格尔已对康德发生了一种新的兴趣,这主要是
[1]本文依据了海德格尔的下列早期著述,它们是与当时的逻辑学有着重要关联的:“现代哲学中的实在性问题”(“Das Realit?tsproblem in der modern Philosophie”)(1912),“逻辑新探”(“Neuere Forschungen über Logic”)(1912),《对查理斯·森特罗尔的<康德与亚里士多德>的评论》(Review of ‘Charles Sentroul’s Kant und Aristoteles’)(1914),《心理主义中的判断理论》(Die Lehre vom Urteil im Psychologismus)(1914)和《邓·司各脱的范畴和意义理论》(1915, Die Kategorien- und Bedeutungslehre des Duns Scotus),最后这本著作附有1916年的一个结论《范畴问题》(“Das Kategorienproblem”)。在文中我是依据《早期著作》(Frühe Schriften)(《[海德格尔]全集》1卷)中的页码来引用这些作品的。所有的引文都是我翻译的,但参考了先前已有的译文。
[2]这是“现代主义/反现代主义”的争论系统地进行之处,而且对于新经院主义的这样一个策略,即表明“现代”思想家及其争论的问题(包括现代科学)都能被纳入经院主义的框架中去的策略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策略被教皇通谕aeterni patris(1879)官方化。因此,沃尔夫-迪特尔·古道普(Wolf-Dieter Gudopp)在其《青年海德格尔》(Frankfurt: Verlag Marxistische Bl?tter, 1983,21)中,看到在海德格尔的早期著作中有一种关键性的新经院主义式的“反现代主义”。但是在对海德格尔早期的社会环境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审查后,胡戈·奥特(Hugo Ott)在《马丁·海德格尔:正在形成之中的传记》(Frankfurt:Campus Verlag,1988)的第74页以下,提出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海德格尔曾深深地被“现代主义者”的观点所吸引。
[3]由于我没有篇幅在此为其进行充分的辩护,所以我只是简单地指出,我将把“Bedeutung”及其同族词译作“意义”(signification),而将Sinn及其同族词译为“含义”(meaning)。海德格尔在所引段落中提及的“准备性的工作”与将自然语言转译为逻辑形式(如表征符号)的任务有密切关联。这就出现了海德格尔与符号逻辑学的产生之间的关系问题,虽然我在此不讨论它。在1912年的逻辑评论中,海德格尔注意到了罗素和怀特海,他要争论的只是这种“逻辑斯谛”并不能通达“真正的逻辑问题”,即“[‘对逻辑问题进行数学处理’的]可能性条件何在”的问题(《全集》1卷42-43页)。
[4]海德格尔的重构部分地奠基于[《理论语法》一书中的]“意义的形态”(De modis significandi)这一章,后来这本书的作者被证明是埃尔富特(Erfurt)的一名司各脱主义者托马斯,而非司各脱本人。由于考虑到它的问题历史的方式(《全集》1卷196、399页),这一出入对于海德格尔的文本影响甚微,所以我将继续在文章中将它指涉为“司各脱”。
[5]于是,正如曼弗雷德·布莱拉克(Manfred Brelage)在其“先验哲学和具体的主体性”[载《先验哲学研究》(Berlin:de Gruyter, 1965, 72-230)]中已表明的那样,海德格尔的计划可被看作他完善或超越一种形式的“客体逻辑”(这种逻辑是关于有效知识的原则的)几次努力中的一次,它们具有晚期新康德主义特征。在为批判的认识论寻求背景的这些努力中,除了海德格尔的努力以外,布莱拉克还探讨了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晚期那托普的《思维心理学》、R·赫尼希斯瓦尔德(R. H?nigswald)的《单子论》和N·哈特曼的“认识形而上学/本体论”。
[6]伊曼努儿·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诺曼?肯普·史密斯(Norman Kemp Smith)译(London:Macmillan,1968),98(A59/B84), 100(A62-63/B87)。
7同上,97(A58/B82)。
8“Wirklichkeitsbereich”(实在性领域)是海德格尔指称范畴 “种类”(sort)的常用词语,不同对象和对象领域(Gegenstandsgebiete)都归属于这种范畴种类,当然他有时也使用诸如“缘在的形式”(Daseinsform)、“实在性的形式”(Wirklichkeitsform)、“实在性的方式”(wirklichkeitsweise)等相关词语来表达这个意思。考虑到这些概念和接下来的存在者的/存在论的区分之间的关联,值得指出的是,在此“存在”(being)只是意味着实在的单个领域的范畴,也就是只意味着可知觉的现成存在者。在1925-26年的冬季学期的讲稿中,海德格尔明确否认这种 “来自洛采”的用法(《全集》21卷64页)。
9诸如“存在者”、“因果性”、“事件”(occurrence)等等。经验科学家不关心这样的范畴,而是关心科学的对象之中及其之间所具有的关联。海德格尔正是这样理解科学的“理性”维度的。但显然,在来自范畴维度的抽象中,正如下面将被探讨的一样,科学家通达对象的“理论”方式失却了它的意义。
10对较布莱拉克,前面所引书的第103页。
11表明如下一点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在这些(无可疑义的)早期著述中,不是海德格尔的那研究方式,而是他对现象学的那种吁求是现象学的。关于狄尔泰,我也必须做出同样的防止误解的说明。关于这两个问题的出色探讨,参见弗瑞特尤夫·罗迪(Frithjof Rodi)编著的《狄尔泰年鉴》4卷(1968-87)中的文章。
12在逻辑评论中,而后又一字不差地在其博士论文中,海德格尔赞许胡塞尔已经“打破了心理主义的进路”,然而同时他也赞同那托普的如下论断:新康德主义者从胡塞尔的反心理主义论证中“学不来什么更多的东西”(《全集》1卷19、64页)。
13埃米尔·拉斯克,《哲学的逻辑和范畴理论》(Die Logik der Philosophie und die Kategorienlehre),载《作品集Ⅱ》(Gesammelte Schriften Ⅱ),欧根·赫里格尔(Eugen Herrigel)编著(Tübingen:J.C.B. Mohr, 1923, 6)。当下文中引用这本1911年的作品时,其出处会在文章中给出,此书名被缩写为“LP”。根据上面我对“存在论差异”一词的用法,比较一下拉斯克早已使用了的而海德格尔将会使用的明确表述(如LP 21, 46, 117, 121页)。对此的一些讨论参见斯蒂文?加尔特·克洛维尔的“拉斯克、海德格尔和逻辑学的无家可归性”(Lask, Heidegger, and the Homelessness of Logic), 载《英国现象学协会杂志》(Journal of the British Society for Phenomenology), 23/3(1992) 卷222-39页。
14当然,新康德主义者并没有把范畴看作思维的心理形式,但是他们的确是将范畴理解成了有效知识的形式原则。然而,拉斯克拒绝承认这种关于知识的提法,对他来说 “认知”蕴含着一个认知主体。被称为“有效性”的实在样式和认知“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拉斯克试图界定的,而非定义式地设定的,虽然如下文所论,恰是在此海德格尔发现他失败了。也参见前面所引克洛维尔的“拉斯克、海德格尔”一文。
15要对拉斯克心中所想进行充分的解释需要进入他对体验(Erleben)和认识(Erkennen)的区分,并对他的“功能形式/质料”的区分进行阐释。本文的当前目标更为有限,但可参见斯蒂文?加尔特·克洛维尔的“胡塞尔、拉斯克和先验逻辑观念”,载罗伯特·苏克罗维斯基(Robert Sokolowski)编著的《胡塞尔和现象学传统》(Washington,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n Press, 1988, 63-85)。
16虽然早在1912年海德格尔就证明,康德哲学在本质上是心理主义的还是先验的这个问题早已被解决了,“先验的-逻辑的解释受到了偏爱”(《全集》1卷19页),但是心理主义解释的依然存在正显示了康德思想(如“综合”思想)的一种不清晰性。拉斯克无论如何也没完全解除康德的心理主义(LP,243-262页)。人们知道,大约在写作《存在与时间》的时候,海德格尔已对康德发生了一种新的兴趣,这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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