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个问题:苦恼意识及其出路(下)(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就是:无限不在有限的对立面,而是通过有限来显明自已,同样,有限不能停留在有限,有限的根源与目的都在于无限,人就是无限与有限的统一,这时,人才是完全获得自我意识的人。
正是基于上述的观点,黑格尔指出,在基督教中,人才第一次被承认为真正的自我意识,成为主体,黑格尔认为这一点是希腊无法比的,而且欧洲自我意识的出现起源于基督教,基督教才第一次确定了人的主体地位,“普遍性就其真正的广泛的意义来说就是思想,……直到基督教时期,思想才获得充分的承认”,“基督教的欧洲之所以不复有奴隶的真正根据,不在别的地方,而应当从基督教原则本身去寻求。基督教是绝对自由的宗教,只有对于基督徒,人才被当作人,有其无限性和普遍性。”(36)
这种神圣的自我意识也就是人的真正的本质,即我们前面所说的人的本质潜在地是善的,是以神的形象为依据的。但人直接地却是一个有限的存在,是与其本质不相符的,因此又是恶的。所以,在黑格尔看来,基督教虽然高扬了人的自我意识,却不是直接把人等同于这种神圣的自我意识。人要真正地获得自我意识,实现其本质,就离不开忏悔。因为忏悔正是对罪的否定,对有限性的扬弃,忏悔表明,人“认识到与罪恶相对的真理,并渴望着善——也就是说,通过忏悔,他们的罪消失了。”“已发生之行为的后果被取消,这在感性的方式看来是不可能的,而以精神的或内在的方式却是可以做到的。”(37)忏悔因此是对一切有限性的否定。
忏悔无疑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更重要的是,痛苦本身就是忏悔的先兆。因为痛苦说明人不在他应在的状态。“痛苦恰恰是肯定当中的否定因素,意味着肯定性在自身之中是自相矛盾的、受到伤害的”。(38)这就是人的直接的有限存在与其真正的自我之间的矛盾(或用基督教语言所表述的人与神之间的矛盾)。痛苦催生着一场经由忏悔而来的“和解”——人与神的“和解”、人与自身的“和解”。而最终,这种“和解”落实为人与人的和解,即表现为宽恕。
这就是基督教对自我意识的看法,即,肯定人的自我意识,又看到自我意识的实现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这为我们理解苦恼意识本身的价值提供了线索。黑格尔指出,“只有当认识到善或神是唯一的,是纯粹的统一时,恶与痛苦也才是无限的。”(39)人越是认识到自己的本质是绝对的普遍性,人也就越是发现其直接的有限存在与绝对的普遍性越相矛盾,因而痛苦也越大。据此观点看来,由于希腊人尚未意识到绝对的普遍,因此,希腊人还不配具有这种极深层次的绝对的痛苦,也没有发现这种极深层次的恶。而现代人具有了自我意识,现代人的苦恼正是自我意识的伴生物,苦恼意识在有限与无限的对立中感到这是一对最深刻的矛盾,自我的两个环节分立在两极,无法统一起来,苦恼意识在矛盾的双方中取舍时,总是感到不应当。黑格尔指出,“恶同时指向着善”,痛苦意味着“绝对的和解的必要”。没有这种对恶的认识,没有这种深刻的痛苦,人就离精神、离自己的本质越远。因为“精神由于其内在的无限分裂与痛苦而迈向前”。(40)这就是苦恼意识的意义所在。
但是,重要的是现代人不要对自己隐藏其罪恶感与痛苦。而这正是现代人没有做到的。如前述,苦恼意识往往是要把自己化装成快乐意识,或是享乐性质的快乐,或是道德上的自我陶醉。这两种情况不仅掩盖了心灵真正的痛感,而且也掩盖了罪感。十九世纪之前的现代哲学几乎不涉及“痛苦”与“罪恶”这两个题目,只有那些真正反思着现代问题的哲学才思考这两者。古老的基督教却一直在提醒人们注意心灵中的恶与痛。而黑格尔也意识到,从精神的内在逻辑发展来看,在希腊之后的精神历程必然是痛苦的,甚至是罪恶昭彰的,“精神的和解只应理解和表现为精神的一种活动或运动,即一种过程,在这种过程中发生了一种挣扎和斗争;灾难、死亡和空无的痛感,精神和肉体的痛苦作为一种重要的因素而出现了。”(41)
这个过程就是忏悔的过程,是心灵的赎罪史,通过忏悔而自愿地承担罚,从而使有限性的状态得以消除。现代人要从虚假的自我意识中摆脱出来、要完成真正的自我意识,就要象《罪与罚》中的主人公一样,从心灵的狂妄中清醒过来,直面自己的罪恶以及因之而来的痛苦,然后,通过一种真心的、甘愿受苦受罚的忏悔来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自我”、真正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奥斯维辛之后现代人所感受到的巨大痛苦,就象是《罪与罚》中的主人公犯下的杀人罪后所受的心灵煎熬一样,只有通过下跪祈求耻辱,才能得到释放,才能象《罪与罚》的主人公一样,有勇气重新拥抱自己的母亲和姐妹。而真真实实的施泰因的牺牲,可以说早就为“奥斯维辛之后诗歌是否可能?”这一问题提供了答案,那就是:去忏悔,去宽恕。一切的自我分裂症只能由此唯一的办法来医治。自我意识的实现就是一条宽恕他人而自身忏悔之路。
(2)超越之维:信仰与敬拜
其实,我们上面的论述中,尤其是从施泰因那种超乎常理的牺牲行为中,我们都可发现,驱使一个人去忏悔与去宽恕的动力超越了一切生存的动力,这种受苦与赴死的勇气完全来源于一种非理性的根据——而这就指向了精神的超越之维。
这里所用“超越”一词,就是用来指这样一种生存层面之外的更高的存在维度,它表现为信仰与敬拜。唯有重新勾勒出精神的这个超越维度,苦恼意识的出路才会有一个明确的标志。否则,我们不免会把自我的获得、伦理生活的重建本身降低为一种生存上的需要,不能在一个更高的角度上来看待它们,于是就很容易为了自我的确定性、为了一个暂时的“美好”社会而制造出许多膺品来取代真正的精神。
首先我们要来看,对于黑格尔来说,什么才是信仰?在黑格尔看来,信仰就是对神的“直接知识”,即,“首先,我们有关于神的一般意识,即神是我们的对象,我们有着神的表象”,“这是对神的确定性,是直接知识”。(42)但信仰这种确定性与感性确定性的不同在于,其确信的对象是神,而神就是那绝对普遍性。就这一点来说,只有人才能有信仰,因为信仰要达到绝对普遍性的程度,就离不开思维,“神是绝对的自在自为的普遍性,思想使这自在自为的普遍成为对象”。(43)不过,在信仰里,普遍性、神还是一个对象,还在“我”之外,在这个意义上讲,信仰又不是真正的思想。尽管如此,信仰已经属于精神范畴中了,没有精神,就谈不上信仰,“信心的绝对的根据、宗教内容的绝对的见证是精神的见证”,(44)这就是黑格尔对信仰理解的概述。
那么,在黑格尔看来,基督教的信仰对绝对普遍性的何种内容产生了确定性?
这种确信的内容就是,基督已经完成了人性与神性的和解。而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上述人的直接存在与其本质的对立已经得到解决。具体而言,这种和好或解决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基督本人启示出人性与神性的统一,其二,基督完成了赎罪这一大事,使人与神之间的阻隔消失了,也就是说,在人的忏悔开始之前,宽恕已经得到,这是人的忏悔可能的基础。在黑格尔看来,这两点是基督教信仰所确信的内容。下面就展开分析。
黑格尔认为,基督教信仰的基础在于,不仅仅把基督看成一个人,同时也要把他理解为神。至此以前,我们一直在强调基督作为人的真实性,而现在,则有必要指出,对基督的理解不能仅止于此。在黑格尔看来,对基督的看法可以有两种,一种是把他看为苏格拉底那样的殉道士,从这种观点来看,基督是一个教师,“这个教师在他的周围聚集起一些朋友。由于他的教训具有革命性(有反犹太传统的性质),基督受到指控被处死刑,他以死捍为其教导。即使是没有信仰的人对基督的理解也可以走到这一步,这与苏格拉底
正是基于上述的观点,黑格尔指出,在基督教中,人才第一次被承认为真正的自我意识,成为主体,黑格尔认为这一点是希腊无法比的,而且欧洲自我意识的出现起源于基督教,基督教才第一次确定了人的主体地位,“普遍性就其真正的广泛的意义来说就是思想,……直到基督教时期,思想才获得充分的承认”,“基督教的欧洲之所以不复有奴隶的真正根据,不在别的地方,而应当从基督教原则本身去寻求。基督教是绝对自由的宗教,只有对于基督徒,人才被当作人,有其无限性和普遍性。”(36)
这种神圣的自我意识也就是人的真正的本质,即我们前面所说的人的本质潜在地是善的,是以神的形象为依据的。但人直接地却是一个有限的存在,是与其本质不相符的,因此又是恶的。所以,在黑格尔看来,基督教虽然高扬了人的自我意识,却不是直接把人等同于这种神圣的自我意识。人要真正地获得自我意识,实现其本质,就离不开忏悔。因为忏悔正是对罪的否定,对有限性的扬弃,忏悔表明,人“认识到与罪恶相对的真理,并渴望着善——也就是说,通过忏悔,他们的罪消失了。”“已发生之行为的后果被取消,这在感性的方式看来是不可能的,而以精神的或内在的方式却是可以做到的。”(37)忏悔因此是对一切有限性的否定。
忏悔无疑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更重要的是,痛苦本身就是忏悔的先兆。因为痛苦说明人不在他应在的状态。“痛苦恰恰是肯定当中的否定因素,意味着肯定性在自身之中是自相矛盾的、受到伤害的”。(38)这就是人的直接的有限存在与其真正的自我之间的矛盾(或用基督教语言所表述的人与神之间的矛盾)。痛苦催生着一场经由忏悔而来的“和解”——人与神的“和解”、人与自身的“和解”。而最终,这种“和解”落实为人与人的和解,即表现为宽恕。
这就是基督教对自我意识的看法,即,肯定人的自我意识,又看到自我意识的实现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这为我们理解苦恼意识本身的价值提供了线索。黑格尔指出,“只有当认识到善或神是唯一的,是纯粹的统一时,恶与痛苦也才是无限的。”(39)人越是认识到自己的本质是绝对的普遍性,人也就越是发现其直接的有限存在与绝对的普遍性越相矛盾,因而痛苦也越大。据此观点看来,由于希腊人尚未意识到绝对的普遍,因此,希腊人还不配具有这种极深层次的绝对的痛苦,也没有发现这种极深层次的恶。而现代人具有了自我意识,现代人的苦恼正是自我意识的伴生物,苦恼意识在有限与无限的对立中感到这是一对最深刻的矛盾,自我的两个环节分立在两极,无法统一起来,苦恼意识在矛盾的双方中取舍时,总是感到不应当。黑格尔指出,“恶同时指向着善”,痛苦意味着“绝对的和解的必要”。没有这种对恶的认识,没有这种深刻的痛苦,人就离精神、离自己的本质越远。因为“精神由于其内在的无限分裂与痛苦而迈向前”。(40)这就是苦恼意识的意义所在。
但是,重要的是现代人不要对自己隐藏其罪恶感与痛苦。而这正是现代人没有做到的。如前述,苦恼意识往往是要把自己化装成快乐意识,或是享乐性质的快乐,或是道德上的自我陶醉。这两种情况不仅掩盖了心灵真正的痛感,而且也掩盖了罪感。十九世纪之前的现代哲学几乎不涉及“痛苦”与“罪恶”这两个题目,只有那些真正反思着现代问题的哲学才思考这两者。古老的基督教却一直在提醒人们注意心灵中的恶与痛。而黑格尔也意识到,从精神的内在逻辑发展来看,在希腊之后的精神历程必然是痛苦的,甚至是罪恶昭彰的,“精神的和解只应理解和表现为精神的一种活动或运动,即一种过程,在这种过程中发生了一种挣扎和斗争;灾难、死亡和空无的痛感,精神和肉体的痛苦作为一种重要的因素而出现了。”(41)
这个过程就是忏悔的过程,是心灵的赎罪史,通过忏悔而自愿地承担罚,从而使有限性的状态得以消除。现代人要从虚假的自我意识中摆脱出来、要完成真正的自我意识,就要象《罪与罚》中的主人公一样,从心灵的狂妄中清醒过来,直面自己的罪恶以及因之而来的痛苦,然后,通过一种真心的、甘愿受苦受罚的忏悔来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自我”、真正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奥斯维辛之后现代人所感受到的巨大痛苦,就象是《罪与罚》中的主人公犯下的杀人罪后所受的心灵煎熬一样,只有通过下跪祈求耻辱,才能得到释放,才能象《罪与罚》的主人公一样,有勇气重新拥抱自己的母亲和姐妹。而真真实实的施泰因的牺牲,可以说早就为“奥斯维辛之后诗歌是否可能?”这一问题提供了答案,那就是:去忏悔,去宽恕。一切的自我分裂症只能由此唯一的办法来医治。自我意识的实现就是一条宽恕他人而自身忏悔之路。
(2)超越之维:信仰与敬拜
其实,我们上面的论述中,尤其是从施泰因那种超乎常理的牺牲行为中,我们都可发现,驱使一个人去忏悔与去宽恕的动力超越了一切生存的动力,这种受苦与赴死的勇气完全来源于一种非理性的根据——而这就指向了精神的超越之维。
这里所用“超越”一词,就是用来指这样一种生存层面之外的更高的存在维度,它表现为信仰与敬拜。唯有重新勾勒出精神的这个超越维度,苦恼意识的出路才会有一个明确的标志。否则,我们不免会把自我的获得、伦理生活的重建本身降低为一种生存上的需要,不能在一个更高的角度上来看待它们,于是就很容易为了自我的确定性、为了一个暂时的“美好”社会而制造出许多膺品来取代真正的精神。
首先我们要来看,对于黑格尔来说,什么才是信仰?在黑格尔看来,信仰就是对神的“直接知识”,即,“首先,我们有关于神的一般意识,即神是我们的对象,我们有着神的表象”,“这是对神的确定性,是直接知识”。(42)但信仰这种确定性与感性确定性的不同在于,其确信的对象是神,而神就是那绝对普遍性。就这一点来说,只有人才能有信仰,因为信仰要达到绝对普遍性的程度,就离不开思维,“神是绝对的自在自为的普遍性,思想使这自在自为的普遍成为对象”。(43)不过,在信仰里,普遍性、神还是一个对象,还在“我”之外,在这个意义上讲,信仰又不是真正的思想。尽管如此,信仰已经属于精神范畴中了,没有精神,就谈不上信仰,“信心的绝对的根据、宗教内容的绝对的见证是精神的见证”,(44)这就是黑格尔对信仰理解的概述。
那么,在黑格尔看来,基督教的信仰对绝对普遍性的何种内容产生了确定性?
这种确信的内容就是,基督已经完成了人性与神性的和解。而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上述人的直接存在与其本质的对立已经得到解决。具体而言,这种和好或解决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基督本人启示出人性与神性的统一,其二,基督完成了赎罪这一大事,使人与神之间的阻隔消失了,也就是说,在人的忏悔开始之前,宽恕已经得到,这是人的忏悔可能的基础。在黑格尔看来,这两点是基督教信仰所确信的内容。下面就展开分析。
黑格尔认为,基督教信仰的基础在于,不仅仅把基督看成一个人,同时也要把他理解为神。至此以前,我们一直在强调基督作为人的真实性,而现在,则有必要指出,对基督的理解不能仅止于此。在黑格尔看来,对基督的看法可以有两种,一种是把他看为苏格拉底那样的殉道士,从这种观点来看,基督是一个教师,“这个教师在他的周围聚集起一些朋友。由于他的教训具有革命性(有反犹太传统的性质),基督受到指控被处死刑,他以死捍为其教导。即使是没有信仰的人对基督的理解也可以走到这一步,这与苏格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