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个问题:苦恼意识及其出路(下)(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极相似。”(45)
“但一种更高的观点则是基督把神圣的本质启示出来了”,(46)通过复活,基督与苏格拉底相区别开来,将否定之否定的本性显明。所以,黑格尔认为基督的复活对信仰来说才是有意义的,没有信仰就不会接受基督复活这一点,而不接受着一点,就是不接受死亡被否定这一点。“只有信仰才能在真理中理解对基督之死的解释。因为信仰是对绝对真理的意识,是对自在自为的神的意识,而我们已经看到神自在自为地是什么:他是生命的过程,是三一性,是普遍性设置自己的对立面又在这种对立中与自己保持一致。……只有信仰才能理解到在基督之中的这个真理,这个真理在这一过程(指基督的一生——引者注)中被看到了,被首次启示出来了。”(47)
不仅如此,在信仰看来,基督的死不仅是个人的死,而且是真的已经把罪取消了。“信仰就是这一真理,这一设定,即和解已确定地自在自为地完成了。”唯有如此,“主体才能够,而且确实地把自己置于这一统一中。”(48)这也就是圣经中所说的,基督已经作为罪身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所以,我们的罪都得到了宽恕,现在我们所要做的只是接受这一宽恕。这也正是我们上文已经阐述过的:基督教的宽恕与忏悔的关系的独特之处在于,宽恕在先,忏悔在后。因为基督教信仰确信,一切最深刻的对立已经得到和解。
这一点也是与上述基督作为人性与神性的统一联系在一起的,相信人性与神性的统一实际上也就是相信人的直接的存在于其本质的矛盾已得到克服,而这一点,也就是相信罪——因为罪无非就是坚持于有限性——已经得到宽恕,人的自然生命的固步自封、不愿越出这有机体形式这一惰性已经被克服。
从黑格尔对信仰的上述分析中,我们看到,信仰所信者并不是一种神秘的不可知的东西,也不是一位全知全能者。这种对基督生、死、复活以及赎罪的确信,乃是对自我意识的确信,相信人的本质矛盾已克服,自我已潜在地实现,这同时也是对精神的本质的确信。
这里,这表现出基督教一种绝对的乐观主义,而这也正是黑格尔的乐观主义,如果离开了这一背景,我们就无法理解黑格尔所谓“存在的即是合理的”这一论断。因为在黑格尔看来,有限性,或者由坚持有限性而来的罪根本就没有存在的性质,罪通过罚已被取消,有限性被统一为无限。所谓“理想有绝对的信心去实现自己”,是因为“理想本身就是真实的”。不相信理想的真实性,“实现理想”就无从谈起。这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如果人要效法基督,把基督的一生内化为自己的生命,去经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而成为自我,那么,就不能只把基督作为一个榜样,“他们一定要首先设定和解(这里指人的内在矛盾双方的和解——引者注)是可能的,或更确切地说,和解已经自在自为地发生了。”(49)
苦恼意识所陷于其中的苦恼说到底是一种不信的苦恼。表面上看来,苦恼意识虽然不乏对自我的确定性,但是,一旦遇到有限、罪恶,对自我的确定性就失去了。苦恼意识不相信罪的虚无性,也不相信死的可战胜性,所以,在现实的罪恶当中,苦恼意识最终是要放弃对自我的确信的,苦恼意识的那种知性思维方式可以在有限的世界中得其所哉,因为它已经把它无力接受的无限与它安于其中的有限完全地分离开了。然而信仰是一种与知性思维不同的思辨性的思维,是在超越了感觉、知性之后的人所独具的一种最为独特的知觉能力。因此,如果要树起对自我意识的绝对的确定性,就需要信仰。
但是,黑格尔认为,信仰尚具“理论性”,而敬拜则具“实践性”。(50)“在理论的关系中,我沉浸在对象中,……但这种知识,不是实在的全部”,在理论的领域,“存在于此的是直接的统一,直接的知识,信仰。因此,我们只是按照结论或结果来表达理论的意识。相反,在敬拜中,神是一方,我是另一方,其规定性在于,把我与神在我自身中统一起来,在神之中认识我自己,在我自身之中认识神”。(51)可见敬拜是“我”与“神”的统一的实现。
换言之,在信仰中,我还是直接地得知人与神的和解与统一,直接地确信有限的个体生命可以上升为永恒的精神,但我并没有经历过程这种统一,信仰还不是精神的真正实现,敬拜作为实践,才是我与神的真正的统一,是克服人的内在矛盾的过程,是践履精神。
黑格尔谈到了敬拜的多种阶段,如奉献、牺牲,但是,最高的敬拜则是忏悔。“第三种最高的敬拜方式是当人放弃自己的主体性——不仅在外在事物上的放弃,诸如放弃财产,而是把自己的心或最内在的自我献给神,从而在自我的最深处感觉到后悔和忏悔;(原文黑体)这时,人认识到自己的直接的自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存在于特殊性的冲动欲念当中——是不应然的,所以人拼弃这些,纯化自己的内心”,“如果心与意志都向着普遍与真理而得到了真切彻底的陶冶,那么,这时就出现了伦理生活。就此而言,伦理生活是最真正的敬拜”。(52)
黑格尔的这段话至关重要,它的中心之点乃是,“真正的敬拜是伦理生活的本质”,而伦理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忏悔以及由忏悔表达出来的宽恕。这种忏悔不在于做错了某件事、违反了某项法令而做的忏悔,而在于,它是对直接的自然有机体状态的否定,认识到这是一种不应然的状态,使自己的生命不断地从这种受局限的状态中摆脱出来。而宽恕则是从与他人之关系这个角度来描述忏悔,通过宽恕,伦理生活的本质被正真反映出来,那就是,“我们是我,我是我们”。
必须指出,这种忏悔与禁欲原全是两回事。忏悔不是离开伦理生活去接受惩罚,而是在伦理生活之中担当自己的和他人的罪,忏悔如果成为一种脱离伦理实体的行为,就无法表现为宽恕了,从而也就不再是伦理生活的原则。离开了家庭、社会的禁欲生活就完且不是黑格尔所说的敬拜。当然,忏悔包含了对自然欲望的克制,但却不是为了“克制”而进行克制,而是为了能够达到与其它“自我”的统一而进行克制,是为了宽恕他人而进行的克制。所以,黑格尔提出“伦理生活”而非“禁欲”是敬拜。事实上,把禁欲理解为敬拜是与把神理解为全知全能者联系在一起的。正如我们在第二章所论述过的那样,这样的信仰把神作为全知全能者置于个体生命的对立面,是苦恼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
至此,我们可以对前一节关于忏悔的论述作深一步的理解。忏悔不仅仅是为了能够重建伦理生活体系,更是为了自我的真正实现,使自我不再囿于有限当中。事实上,在这里已区分不出“伦理生活重建”与“自我意识实现”这两者了,它们已经完全是同一个过程了,这个过程现在有了另一个名称——“敬拜”。“敬拜”更准确地表达出了:精神在这一阶段不是为了“人与人更好地相处”,也不是为了使“人充分发挥能动性”,而是为了实现它自身,在人的忏悔与宽恕中了悟到一切对立都已能到统一。
黑格尔一再强调敬拜离不开信仰。“敬拜中的前设是,神与人的和解已经自在自为地达到了,所以,问题不在于产生这一和解,相反,只是这种和解要在我这个特殊的人之中产生出来,因为我在实际的领域中还是一个个别的人。加入到这种和解中去就是敬拜的行为。”(53)即,敬拜与信仰是联系在一起的。两者接合在一起,才能完成自我意识的实现、伦理生活的重建,而最终也就是精神自身的实现。
但我们仍要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在希腊宗教中,神像是和谐优美的,敬拜的过程是喜悦自由的,而基督教的神启示为一个痛苦的死亡过程,基督教的敬拜则是在个体生命中去经历这个过程。如果说苦恼意识曾向往希腊,正是因为在希腊精神中存在这种自由喜悦和谐,那么,基督教这种表面上看起来阴暗痛苦的宗教如何能够与希腊这种民族宗教相比,如何能给苦恼意识重新带来它所渴望精神状态
“但一种更高的观点则是基督把神圣的本质启示出来了”,(46)通过复活,基督与苏格拉底相区别开来,将否定之否定的本性显明。所以,黑格尔认为基督的复活对信仰来说才是有意义的,没有信仰就不会接受基督复活这一点,而不接受着一点,就是不接受死亡被否定这一点。“只有信仰才能在真理中理解对基督之死的解释。因为信仰是对绝对真理的意识,是对自在自为的神的意识,而我们已经看到神自在自为地是什么:他是生命的过程,是三一性,是普遍性设置自己的对立面又在这种对立中与自己保持一致。……只有信仰才能理解到在基督之中的这个真理,这个真理在这一过程(指基督的一生——引者注)中被看到了,被首次启示出来了。”(47)
不仅如此,在信仰看来,基督的死不仅是个人的死,而且是真的已经把罪取消了。“信仰就是这一真理,这一设定,即和解已确定地自在自为地完成了。”唯有如此,“主体才能够,而且确实地把自己置于这一统一中。”(48)这也就是圣经中所说的,基督已经作为罪身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所以,我们的罪都得到了宽恕,现在我们所要做的只是接受这一宽恕。这也正是我们上文已经阐述过的:基督教的宽恕与忏悔的关系的独特之处在于,宽恕在先,忏悔在后。因为基督教信仰确信,一切最深刻的对立已经得到和解。
这一点也是与上述基督作为人性与神性的统一联系在一起的,相信人性与神性的统一实际上也就是相信人的直接的存在于其本质的矛盾已得到克服,而这一点,也就是相信罪——因为罪无非就是坚持于有限性——已经得到宽恕,人的自然生命的固步自封、不愿越出这有机体形式这一惰性已经被克服。
从黑格尔对信仰的上述分析中,我们看到,信仰所信者并不是一种神秘的不可知的东西,也不是一位全知全能者。这种对基督生、死、复活以及赎罪的确信,乃是对自我意识的确信,相信人的本质矛盾已克服,自我已潜在地实现,这同时也是对精神的本质的确信。
这里,这表现出基督教一种绝对的乐观主义,而这也正是黑格尔的乐观主义,如果离开了这一背景,我们就无法理解黑格尔所谓“存在的即是合理的”这一论断。因为在黑格尔看来,有限性,或者由坚持有限性而来的罪根本就没有存在的性质,罪通过罚已被取消,有限性被统一为无限。所谓“理想有绝对的信心去实现自己”,是因为“理想本身就是真实的”。不相信理想的真实性,“实现理想”就无从谈起。这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如果人要效法基督,把基督的一生内化为自己的生命,去经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而成为自我,那么,就不能只把基督作为一个榜样,“他们一定要首先设定和解(这里指人的内在矛盾双方的和解——引者注)是可能的,或更确切地说,和解已经自在自为地发生了。”(49)
苦恼意识所陷于其中的苦恼说到底是一种不信的苦恼。表面上看来,苦恼意识虽然不乏对自我的确定性,但是,一旦遇到有限、罪恶,对自我的确定性就失去了。苦恼意识不相信罪的虚无性,也不相信死的可战胜性,所以,在现实的罪恶当中,苦恼意识最终是要放弃对自我的确信的,苦恼意识的那种知性思维方式可以在有限的世界中得其所哉,因为它已经把它无力接受的无限与它安于其中的有限完全地分离开了。然而信仰是一种与知性思维不同的思辨性的思维,是在超越了感觉、知性之后的人所独具的一种最为独特的知觉能力。因此,如果要树起对自我意识的绝对的确定性,就需要信仰。
但是,黑格尔认为,信仰尚具“理论性”,而敬拜则具“实践性”。(50)“在理论的关系中,我沉浸在对象中,……但这种知识,不是实在的全部”,在理论的领域,“存在于此的是直接的统一,直接的知识,信仰。因此,我们只是按照结论或结果来表达理论的意识。相反,在敬拜中,神是一方,我是另一方,其规定性在于,把我与神在我自身中统一起来,在神之中认识我自己,在我自身之中认识神”。(51)可见敬拜是“我”与“神”的统一的实现。
换言之,在信仰中,我还是直接地得知人与神的和解与统一,直接地确信有限的个体生命可以上升为永恒的精神,但我并没有经历过程这种统一,信仰还不是精神的真正实现,敬拜作为实践,才是我与神的真正的统一,是克服人的内在矛盾的过程,是践履精神。
黑格尔谈到了敬拜的多种阶段,如奉献、牺牲,但是,最高的敬拜则是忏悔。“第三种最高的敬拜方式是当人放弃自己的主体性——不仅在外在事物上的放弃,诸如放弃财产,而是把自己的心或最内在的自我献给神,从而在自我的最深处感觉到后悔和忏悔;(原文黑体)这时,人认识到自己的直接的自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存在于特殊性的冲动欲念当中——是不应然的,所以人拼弃这些,纯化自己的内心”,“如果心与意志都向着普遍与真理而得到了真切彻底的陶冶,那么,这时就出现了伦理生活。就此而言,伦理生活是最真正的敬拜”。(52)
黑格尔的这段话至关重要,它的中心之点乃是,“真正的敬拜是伦理生活的本质”,而伦理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忏悔以及由忏悔表达出来的宽恕。这种忏悔不在于做错了某件事、违反了某项法令而做的忏悔,而在于,它是对直接的自然有机体状态的否定,认识到这是一种不应然的状态,使自己的生命不断地从这种受局限的状态中摆脱出来。而宽恕则是从与他人之关系这个角度来描述忏悔,通过宽恕,伦理生活的本质被正真反映出来,那就是,“我们是我,我是我们”。
必须指出,这种忏悔与禁欲原全是两回事。忏悔不是离开伦理生活去接受惩罚,而是在伦理生活之中担当自己的和他人的罪,忏悔如果成为一种脱离伦理实体的行为,就无法表现为宽恕了,从而也就不再是伦理生活的原则。离开了家庭、社会的禁欲生活就完且不是黑格尔所说的敬拜。当然,忏悔包含了对自然欲望的克制,但却不是为了“克制”而进行克制,而是为了能够达到与其它“自我”的统一而进行克制,是为了宽恕他人而进行的克制。所以,黑格尔提出“伦理生活”而非“禁欲”是敬拜。事实上,把禁欲理解为敬拜是与把神理解为全知全能者联系在一起的。正如我们在第二章所论述过的那样,这样的信仰把神作为全知全能者置于个体生命的对立面,是苦恼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
至此,我们可以对前一节关于忏悔的论述作深一步的理解。忏悔不仅仅是为了能够重建伦理生活体系,更是为了自我的真正实现,使自我不再囿于有限当中。事实上,在这里已区分不出“伦理生活重建”与“自我意识实现”这两者了,它们已经完全是同一个过程了,这个过程现在有了另一个名称——“敬拜”。“敬拜”更准确地表达出了:精神在这一阶段不是为了“人与人更好地相处”,也不是为了使“人充分发挥能动性”,而是为了实现它自身,在人的忏悔与宽恕中了悟到一切对立都已能到统一。
黑格尔一再强调敬拜离不开信仰。“敬拜中的前设是,神与人的和解已经自在自为地达到了,所以,问题不在于产生这一和解,相反,只是这种和解要在我这个特殊的人之中产生出来,因为我在实际的领域中还是一个个别的人。加入到这种和解中去就是敬拜的行为。”(53)即,敬拜与信仰是联系在一起的。两者接合在一起,才能完成自我意识的实现、伦理生活的重建,而最终也就是精神自身的实现。
但我们仍要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在希腊宗教中,神像是和谐优美的,敬拜的过程是喜悦自由的,而基督教的神启示为一个痛苦的死亡过程,基督教的敬拜则是在个体生命中去经历这个过程。如果说苦恼意识曾向往希腊,正是因为在希腊精神中存在这种自由喜悦和谐,那么,基督教这种表面上看起来阴暗痛苦的宗教如何能够与希腊这种民族宗教相比,如何能给苦恼意识重新带来它所渴望精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