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四大渊源(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为人们能或应该被国
家和社会“强迫至自由”的观念令自由主义者极为不安。自由主义者质疑任何以
家长作风来使用国家强制力的理论和行动。除此之外,卢梭对自由的定义缺乏对
个人隐私的保护而过于强调“透明”和真实。最后,卢梭的公意国家很可能导致
极端一致性,扼杀多样性和创造力。

虽然有它的非自由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仍成为现代民主理论的基石。对许
多民主主义者而言,卢梭对不平等的批判为民主平等论的合法性提供了最有力的
证明,而卢梭关于社会契约和公意的论说也为民主过程的正当性提供了重要的论


证:只有通过平等、民主的立法过程,公意才能得以昭示。

当我们讨论民主式的平等时,自然会浮现一个问题:在哪方面平等?民主式
平等不会意味着在任何事情上都平等,因为有太多不平等是民主不能解决的。达
尔指出,是“政治”平等理念,而不是其他类型的平等理念构成了民主理论和制
度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因素。达尔为政治平等逻辑下了如下定义:它是一种相信
“所有社会组织成员都具有足够素质与其他人一起平等地参与治理该组织”、
“没有个别或少数成员具有绝对治理素质的优势,因此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被
允许成为当然的统治者”的观念。达尔认为只有民主政府才完全符合这种政治平
等逻辑。对达尔而言,判断一个制度是否民主有五个标准:平等投票权、有效参
与、了解真相、控制日程安排以及全体成年公民共同参与决策过程。这五个标准
的满足使民主过程完全符合政治平等逻辑。对这五者中任何一个标准的破坏不仅
是非民主的,而且与政治平等逻辑相悖。例如,“阻碍任何公民充分有效地参与
政治过程意味着他的偏好不明或被误解,从而导致其偏好被忽略。但不公平地考
虑任何人的偏好就破坏了平等考虑各种利益这一原则(这是政治平等逻辑的一个
推论)。” [22]

关于政治平等逻辑,达尔作出了两个经验观察。首先,“对(政治平等逻辑)
的信仰以及至少能算粗糙的民主过程经常存在于那些对希腊民主、共和传统以及
十八世纪发现的代表制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的人中”。政治平等信念常常是
逻辑、实践知识及宗教信仰的产物,而不一定来自任何对希腊民主理论、罗马共
和主义或代议政府论的了解。“一旦一个群体或组织的成员相信(政治平等逻辑)
在他们中间适用时,逻辑和实践知识就会引导他们建立一个或多或少的民主过程。”
[23]

其次,达尔写道,政治平等原则“不一定会在大范围内实施。相反,它更经
常以一种具有高度排他性的方式被阐释。”无论是实行民主制的古希腊还是实行
共和制的中世纪威尼斯都排斥多数成年人口参与政治,虽然统治阶层在自己中间
实施政治平等。换言之,政治平等逻辑本身并没有表明其实施范围,后者是由另
外的民主规则来确立的。

乔萨托利两卷本的著作《民主新论》极好地分析了不同类型的平等以及它们
与民主思想的关系。正如卢梭一样,萨托利认为“不平等是‘自然的’,平等是
‘不自然’的……平等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其反抗性,事实上,它是反抗性理念
中最卓越的。” [24] 关于不同类型的平等与民主的关系,萨托利认为有些类平
等先于民主主义的出现,另一些类则是民主主义所吁求的。前民主的平等包括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以及平等的自由(即道德平等)。这些
平等是基督教伦理、自然法则和自由主义的产物,而非民主的产物。相反,另三
种平等是典型的民主要求,它们是:完全的政治平等(平等和普遍的投票权)、
社会平等(不因阶级和财产不同而产生地位和价值的差异)和机会平等(入口平
等和起点平等)。“尽管这些平等在自由民主制中得到确认,但我宁愿说它们是
其民主部分(而非其自由部分)的特性。”[25]

民主主义者很容易为政治平等、社会平等和入口平等(即相同才能拥有相同
机会)辩护。因为这些平等均以基本的道德和伦理原则为基础,并且不须太多的
国家干预(尤其是不需要财富的再分配),所以它们很容易被接受为自由民主的
原则。然而,要为起点平等(即相同的起始物质条件)辩护,难度会大一些,因
为做到起点平等(按照萨托利的定义)需要国家对财富的一定的再分配和对起始
环境的均等化。对萨托利来说,只要财富再分配的目标是为了“给每个人足够的
力量(平等的权力资源)以支持平等的发展机会,”起点平等就能站得住脚。也
就是说,起点平等是机会平等的一部分,因此它并不是极难辩护的,至少萨托利


这样认为。这比较容易理解。如果一个人在贫民窟里长大,没有能力接受任何教
育,他长大以后也就不可能与受过教育的人有同样的机会。没有起点的平等,入
口也不会平等。

均等化起始的物质条件以支持平等的发展机会是一回事,强制进行均富又是
另一回事。萨托利强调自由民主下的平等(政治平等、社会平等和机会平等)与
社会主义要求的经济平等绝不可混同。虽然民主平等,尤其是机会平等与经济有
一定的关系(尤其当机会平等被解释为起点平等时),但“在民主制下的经济平
等规则与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式的经济平等规则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分水岭”。
萨托利认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平等要求人人财富均等或国家拥有所有财产权(即
“无人有(经济)权”),以此来实现“均富”(大家一模一样)。这样,萨托
利写道,民主的经济平等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平等之间就存在几个重大差异。首先,
民主制下的经济平等更加关注公正(“平等意味着公正”)和初始条件,而社会
主义的经济平等则更重视一样性(“平等意味着大家一模一样”)和最终结果。
其次,这两者的目标迥异。民主制下的经济平等追求的是为每个公民提供平等的
初始经济条件以求发展,而社会主义的经济平等则“将权力从每一公民手中夺走
以便实现平等本身(大家一模一样)”“这两种方式──其一是承认平等发展机
会,承认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起点平等,并以人们不是也不应被模塑成一个样
子为出发点;另一是强制推行平均主义和一样性,并将此作为解决有关权利和机
会的种种问题的最终方案──有着天壤之别”。在萨托利看来,社会主义关于经
济平等的规则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即“我们若要追求平等的(结果),就必须不
平等地对待不同的人。……核心问题是……追求最终结果的平等会危害平等待遇,
而且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确保这种追求本身一定会达至它所声称的目标。”换句话
说,追求结果的平等会使过程不平等,因为大家不管干多干少,能力如何,都拿
一样多。这种国家强制性的结果平等不仅使过程极其不平等,而且它自身的目标
(结果的平等)最终也是不能实现的:谁能保证掌握国家机器的人不滥用职权?
而且,过程的极端不公平造成生产力极其低下和贫穷,最终给暴君和独裁者以造
反夺权的机会。[26]

我们能从以上对平等和民主理论的探讨中得出什么结论呢?我想至少有三点
值得注意。第一,平等和自由间存在某种折衷。卢梭和萨托利都指出自由本身不
能保证人们所要的平等。“现代民主追求的是一系列‘正义的平等’,其中很多
并不是自由的天然推论。”[27]换言之,现代民主超越了自由主义所吁求的平等
(即为了保障和强化个人自由的平等),要求更多的平等,它这样做是以一些自
由为代价的(在一定限度内)。自由民主主义者应懂得这种折衷,并在自由与平
等的冲突中寻找一个良性的均衡。(顺便提一下,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自由与民主
的关系并非仅仅是一种折衷。在一定层面上,平等和自由也是互相支撑的,这就
是为什么自由主义也要求一定平等而民主主义也要求一定自由。)第二,为使民
主成为一种巩固的政治制度,一种类似达尔所描述的政治平等的文化信念是非常
必要的。事实上,对普通民众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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