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20世纪犹太神哲学语境中的关系概念——以马(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的基础上”。不久之后,1919年秋天,《我与你》手稿问世了。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布伯之前的对话哲学的开展者都认为存在着一个和“我”对话的“你”,但是这个神圣之“你”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你”,他们却观点各异。雅各比的做法似乎混淆了神圣之“你”和人类之“你”,但他承认人类之“我”和神圣之“你”之间存在一种“我和你”的关系。费尔巴哈认为人和人,即“我”和“你”的统一是上帝,他这个论断本来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人和人的统一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但他却用了人造的上帝代替了人。克尔凯郭尔指出人在上帝面前要成为“单独者”,尽管他意识到与人交往的必要性,但还是认为人类之“你”与上帝之“你”有着巨大的差别。科恩和罗森茨维格都承认神和人存在着一种相互关系,但科恩进一步认为人和人的相互关系是包含在人和上帝的相互关系中的,人和神的相互关系只有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够实现。艾伯纳和克尔凯郭尔一样认为我们不能在人与人之间发现“我和你”的关系,他们认为“我和你”的关系只存在于上帝和人之间。布伯和对他有“决定性推动”的费尔巴哈的主要差别在于:“费尔巴哈强调‘我’和‘你’的关系是因为他反对观念论,而布伯将论述重点集中到关系上是因为他的最初、最大兴趣是人的相互性的领域。费尔巴哈哲学的主要论点似乎在于从哲学区分,包括主体和客体的区分到他所认为的感觉的(因而是直接的)区分的转变上,而布伯主要关注的是在‘我’和‘你’之间的东西。” 
在布伯哲学中,从人到人的这个“你”和从神圣者下降到我们的“你”以及从我们上升到神圣者的“你”是同一个“你”。上帝之爱和人类之爱自由地在《希伯来圣经》中的合一是一个双重的要求,它指引我们凝视有限的“你”,也凝视无限的“你”的恩典。犹太教教导的基础是人类之“我”和神圣之“你”的双向关系,是人类之“我”和神圣之“你”的相遇。对于这一点,罗滕施特赖希(Nathan Rotenstreich) 正确地指出:“布伯想要在人和上帝之间建立一个双向的关系(a two-way relationship):人没有完全被吞没在上帝之中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或准独立的伴侣(quasi-partner)和上帝面对面站在一起;而且,上帝也不是独立的,不仅仅是主观经验的元素。基于这两个参与者的独立性的那种对人类、对人-上帝关系的意识,或许是布伯潜在的‘哲学直觉’和他关于相互性的总体观点的动机。” 

二、科恩的“相互关系”和罗森茨维格的“新思维” 
上面我们已经介绍了布伯之前对话哲学的发展,其中提到科恩和罗森茨维格,因为这两位犹太哲学家在20世纪犹太神哲学中的突出地位,我们有必要将这二位哲学家单独列出来再次讨论。 
科恩是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的创始人,他的批判观念论(critical idealism)体系原本并不包括宗教哲学。但科恩在晚年有一个归向犹太教的转变。他认为,犹太人对人类文化的主要贡献是犹太教将历史的特殊性和伦理的普世性结合在一起。科恩的犹太哲学和他总的哲学立场交织在一起,他的《源于犹太教的理性宗教》(Religion of Reason out of the Sources of Judaism, 1919)被公认为是振兴了犹太宗教哲学(philosophy of Judaism)的扛鼎之作,他在这本著作中所提出的“相互关系”(correlation)概念对20世纪的犹太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科恩的伦理-理性宗教的核心是上帝观念与人的观念的相互依存(interdependence)。科恩的上帝和人的相互关系的观念在《源于犹太教的理性宗教》得到了完全的呈现。“《源于犹太教的理性宗教》的第三章的题目是‘宗教和伦理学的关系’,这一章几乎开篇就提出了相互关系(Korrelation)的概念。不是上帝,不是亚里士多德的不动的动者,不是斯宾诺沙的泛神论的虔敬,而是与人呼应的上帝通过启示和创造打开了人类通往神圣的门。” “相互关系”概念同时澄清了犹太教信仰真理性的历史发展和系统结构:上帝和人作为协作者相互联系,两者在过程中相互决定。这里,理性用犹太信仰的语言形成一整套道德条件,理性旨在通过这些条件的形成不断重构个人和共同体的道德方向。相应的,上帝和人的宗教相互关系必须在自身内部构造道德责任和法则的整个组织,以此作为个人道德意识新生的条件。在这个过程中,理性起了重要的作用。“因为一神教的启示来源于理性,所以它也必须通过理性的中介得到揭示。理性是上帝的创造,与此同时是人类灵魂最基本的因素,上帝正是通过理性进入到和人的相互关系中,所以理性将上帝和人联结在一起。科恩把启示看作理智、伦理发展及文化的预设和原初及永恒动力。” 
科恩的思想围绕着上帝的相互关系概念,他认为上帝的相互关系概念是犹太教对文明的重要贡献。科恩认为上帝不是活着的,也不是人,而是理念(idea)。而上帝作为纯粹思想和纯粹意志的观念,不必然被“信任”,虽然他可以通过理性的过程被发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关于上帝的确定性和数学推理的确定性是一样的。 
上帝是“超验的”(transcendent),就是说,上帝作为真理之理念,超出伦理和逻辑,他构成了伦理和逻辑的终极证明(justification)。理念的内容是事件的总和,事件需要理念作为它们的预设。上帝理念的发展源自于上帝之理念与人之理念的相互关系,它的惟一内容是与所有伦理行为有关的永恒的方面。一方面,我们把上帝当作真理之理念,从而把其当作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把上帝当作物理世界的维持者,因为上帝使物理世界朝向一种伦理的方向发展。 
科恩认为在伦理中,上帝和人、自然是相关联的。上帝为人的伦理追求确保了自然界的连续存在。但处在联系中的“人”这个词所指的是人性,而不是个体的人。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每一个个人的真实自我都是人性。对科恩来说,尽管人类与上帝之间的伦理的相互关系是一个关于存在的事实(a fact of Being),然而对他来说个体的人和上帝的相互关系是人性的、主观的,没有任何本体论的意味,只作伦理之用。除了信仰宗教的人从他自己的源泉中归纳出来的东西外,没有客观的、永久的法则能够规范经验性的人和上帝之间的相互影响。 
当个体的人意识到他和上帝之间的关系时,宗教就产生了,联结上帝和人的是圣灵。“道德是人的生命的基础,从理论上说,道德构成了伦理的内容,从实践上说,它构成了自我教育(self-education)的内容。这种自我教育是通过伦理法则的实践来完成的,人从而成为神圣的。使人朝向这种神圣的动力是圣灵,圣灵是上帝与人的相互关系中的连接物。但是,我们不能把这种相互关系当作是同一性。” 上帝对人类伦理理想的逐渐达到有一个保证,这种保证也因宗教的产生而使得信仰宗教的人将这个理想与他个人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个体的犯罪者感到如果他能够改恶从善,把伦理理想作为他的生活指导,上帝还会把他吸纳进追求永恒的人类的行列。概念性的上帝在人格神的作用中表现出来,他关心每个个人的幸福与灾难,他同情和拯救每个可怜的罪人。 
在科恩看来,宗教始自个体的人与上帝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建立。“上帝不是孤单的,只在于他自身中,上帝永远都处于和人的相互关系中。” 只要人用客观的术语思考,试图发现关于存在物的事实,他就会得到逻辑、伦理和美学的知识,但永远不会到达宗教。然而,当人开始询问他们自己的个人特征和整个存在的伦理过程是否一致时,真正的宗教就产生了。因为,在这个时候,个人关系不是作为理念的上帝的客观意义,而是上帝对他意味着什么。上帝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宇宙的主”,而是“我”的上帝,把“我”的灵魂从恶的力量中拯救出来的救赎者。个人的上帝是宗教的上帝。因而《希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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