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20世纪犹太神哲学语境中的关系概念——以马(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这个告诫是中肯的,他强调这个理念对科恩来说不“仅仅是个理念”。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不应该忽略“仅仅”(only)的另一层含义。如果我们愿意的话,让我们描述我们以爱的名义与美的理念和善的理念的关系吧,尽管对我来说这些关系只有在具体、真实的情境中才对灵魂具有内容和价值。但是爱上帝和这些关系有本质的不同。人爱上帝是因为上帝“不仅仅只是个理念”。所以我想要说的是,尽管科恩确实认为上帝是个理念,但科恩还是把上帝当作上帝来爱。 

不过,虽然布伯认为科恩的理性上帝是人们可以爱的上帝,是伦理的上帝,但勿庸置疑,科恩的上帝仍然是一个理性宗教的上帝,是可以用概念把握、推理的“理念”。罗森茨维格要为存在主义神学提供进一步论证,就是说,只有上帝能够满足人类对于一种终极的爱的需求。罗森茨维格致力于发展一种存在主义犹太神学作为基本原则,帮助犹太人重新信仰犹太教。他的目标是让一种存在主义的犹太神学进入生活。但因为他深受德国哲学概念构造的影响,所以他从未真正达到这个目标,而布伯的哲学想要达到的正是这个目标,布伯的对话哲学想要表现的是人和上帝之间生生不息的关系,这已经全然摒弃了概念的推演和体系的构造。 

三、布伯的对话哲学的发展过程 
在布伯的主要著作中,始终贯穿着“我-你”和“我-它”的明显区分,前者是自我与他者的交互的、互相肯定的相遇,它是通向真正的自我的道路。后者指的是使用(use)和经验(experience)对象的、平常的态度。下面,我试着以这种区分为主线,依据他的原著 总结他的对话哲学的发展过程。 
在1965年版《人际间》的后记中,布伯回顾了对话原则的历史,其中讲到了他对“我-你”、“我-它”两种基本态度的基本区分由来已久,但他的这种区分不是在主体的、思想的领域,而是在实际存在的在者的领域,他认为这种新的区分对思想界来说是“一次决定性的转变”。 

在《我与你》的开始,我表达了关于人的态度的双重性质的基本观点。但我在《但以理》(1913)这本书呈现的区分里已经为这个观点作了准备,在《但以理》中我区分了“指向的”(orienting)和“实现的”(realizing),“指向的”是客观化(objectifying)的基本态度,“实现的”是“使……在场”(making-present)的态度。这种区分在核心部分和《我与你》中所做的“我-它”关系和“我-你”关系的区分是一致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的区别的基础不再是在主观性的领域而是在存在者的“间际”(betweeness)领域,这是一战期间在一群知识分子中出现的决定性的变化。它表现于许多观念和领域,但出自人类处境的作为结果的基本一致是不会错的。 

围绕着“我-你”、“我-它”的基本区分这条主线,我们可以总结一下布伯对话哲学的发展过程。在犹太传统思想和哲学思想的影响下,布伯写了《但以理——关于实现的对话》(Daniel: Dialogues on Realization,1913)一书。《但以理》是布伯对话哲学的预备阶段,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它虽具有布伯早期那种浓重的神秘主义色彩,但已表露出对话哲学的萌芽,如《但以理》提出的“实现的态度”(realizing attitude)和“指向的态度”(orientating attitude)就直接对应了《我与你》中所说的“我-你”关系和“我-它”关系。“实现的”态度是指用自己的全部存在与事物相遇,而“指向的”态度是常识的、科学的态度。 
“我-你”关系是指我完全沉浸在与他者的相遇之中,和他保持一种真正的对话。“我-它”是指我把他者当作对象去经验和使用。“我-你”关系作为一种排他的、直接的、相互的、当下的关系,使具有这种关系的所有人和物都处于真正的、整体性的存在中,也即本真的人生中。而“我-它”作为“主-客体”关系,使一切对象化,成为“它”之世界。不过人们还是由于内心莫名的恐惧,希望可以躲进有秩序、可以把握的、对象化的“它”之世界,避开那种直指人心的相遇。 
然而上帝在世界中无处不在,人仍要面对与“永恒之你”——上帝的相遇,无论他是怎样逃进“它”之世界。他还是要直面对他称述“你”的上帝。人和上帝的“我-你”关系是一种特别的“我-你”关系,因为它不会像别的“我-你”关系一样变成“我-它”关系。布伯借这个思想表明了上帝无处不在,且又是最高的存在。 
布伯因为纳粹统治的原因从德国到了巴勒斯坦,在这块陌生又熟悉的古老土地上,他的哲学思考主要围绕着人的问题。他需要告诉他的同胞,怎样活着才是真正的犹太人。他的基本结论是:人是与他人共在的(man with man)。人和人真正在一起的人生是“对话人生”(life of dialogue),在“对话人生”中,人转向他人,是一种敞开的、友善的态度,而“独白人生”(life of monologue)是人在自说自话,不把自己的存在和他人的存在融为一体。这里,“对话人生”是与“我-你”关系相对应的,“独白人生”是与“我-它”关系相对应的。 
布伯以“人是与他人共在的”这一基本论断为人指出了一条不同于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道路。人是什么?布伯认为这个问题不能用存在本身来回答,只能在人与一切存在的关系,即“间际”中来回答,也就是说当人把他人当作彼此永恒的相遇时,就揭示了“人是什么”的答案。这里,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倾向对应于“我-它”,“间际”对应于“我-你”。 
人要进入关系,先需要距离,因为只有先有了距离,才有进入关系的可能。在这里,“原始地定于一定距离”(primal setting at a distance)是和“我-你”关系相对应的,“进入关系”(enter into relation)是和“我-它”关系相对应的。“原始地定于一定距离”意味着一种 “我-它”关系。要成为真正的人,就要进入“我-你”关系。那么,关系发生在哪里呢?布伯认为关系发生在一个“间际的领域”(sphere of the between),这个“间际的领域”是一切对话得到展开和实现的场所,同时也具有本体论的色彩。但布伯认为“人际间”(interhuman)也存在问题,因为“人际间”也有“真实的”(being)和“似是而非的”(seeming)的二元性。被“真实”支配的人自愿把自己给予他人,而“似是而非的”人主要考虑别人怎么想自己。这里“真实的”对应于“我-你”,“似是而非的” 对应于“我-它”。 
作为一个信仰者,布伯势必要论及他对犹太教一些问题的看法。他认为只有在“人际间”建立起直接联系的地方,神才能获得完满的实现,只有在“行动”(do)中,而不是在刻板的律法中,才能找到犹太民族真正的精神。布伯认为,对律法的真正确定必须扎根于对启示之事实的确信,律法只有在这种确信的支持下才具有宗教价值。然而,如果人们缺乏这种确信,他们对于律法的牺牲精神,无论是出于虔敬还是习惯,就失去了其宗教意义,并且也因此而失去了它特殊的神圣性。并且只有克服犹太民族的二元性达到统一性,犹太民族的精神才能得到更新。在这里,“统一性”和行动对应于“我-你”,“二元性”和律法对应于“我-它”。 
神是什么?是抽象的实在性还是真实的现实存在?是实践理性的预设还是道德义务的源泉?布伯告诉我们上帝集超越性与内在性于一体,他是具体的实在性,不是抽象的实在性。既然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无处不在的,布伯如何解释恶的存在呢?布伯用“上帝之蚀”概念解释说恶发生的时候,人和上帝“间际”发生了某种东西,上帝并不是不在场了。所以,布伯坚信弥赛亚会再次降临。这里具体的实在性和上帝在场对应于“我-你”,抽象的实在性和上帝之被遮蔽对应于“我-它”。 
由以上的行文,我们可以看出,布伯哲学中始终贯穿着他在《但以理》中就提出,在《我与你》中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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