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与历史的意义(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ng)或进行(Vollzug),9有一处胡塞尔甚至谈到一个“可以说是创造性的开端” 10。只要人们在自己的意识中实现下面这一点:在看中达到顶点的意向性正是创造性的看,那么人们便理解了胡塞尔,人们便是在先验的意义上的现象学家。11 

我们不可能在这里研究对这一现象学中心课题进行解释的困难性。我们只是提请注意:只有自然的态度屈服于还原并仅仅能够得到还原,只有一切意义和存在得到具体的构造,自然的态度才能被理解。因此它没有首先说明何为自然态度,然后再指出它的还原,最后解释何为构造:我们必须把现象学问题域(Problematik)的这三个方面理解为统一的关系。 

然而这里使我们感兴趣的是,胡塞尔在《观念》时期不仅把自然科学而且也把精神科学算作自然态度的学科:历史、文化科学、各种社会学学科都是关于世间的科学12;用胡塞尔的话来说,作为社会现实的精神是一个“超越物”,即一个对象。在与对象的关联中纯粹的意识超越自身;精神是“外在的”——自然(精神渗透其中)、身体(意识在其中客观化自身)和心灵(被理解为个体心理现实)也是如此。精神的世界性(Weltlichkeit)意味着:精神在意识主体的课题(Gegenstaenden)下出现;精神一定可以作为某种基本行为的相关物对一个意识并在一个意识之中被构造起来——通过这种行为便在世界、历史和社会中“确立”了精神。在这种意义上需要理解:“精神科学首先必须屈服于这种还原13:我们没有迷失于历史和社会现实以及绝对物之中,我们悬置起对精神和物体存在(Dasein)的信仰;从现在起我们知道:历史社会的精神仅仅是为了并通过绝对的意识而存在——这个意识构造了精神14。在我们看来,这里存在着后来一切困难的源泉:人们应该怎样理解:一方面,历史的人在绝对意识中被构造,另一方面,在历史中,自身发展的意义在自身中把握到人——作为这个关于绝对意识的现象学家而处于不断运动中的人?这里似乎预示了包含与被包含之间的以及先验自我与创造历史统一性的意义之间的辩证法的困难性。 

现在还不能对这个困难进行探讨,只是需要说明:胡塞尔在尚未发表15的《观念》第二卷中已开始着手进行人的构造(即心理—生理的心灵,心理社会学的个人以及作为历史现实的精神)。这个重要的文本(我们可以在卢汶胡塞尔档案馆中读到)的第二部分包含了对意识运作的长篇分析——通过这种分析,身体首先作为活生生的有机体,然后作为对另一个人的表达和中介而发展起来;通过分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链条最终得到构造。 

因此,在《观念》第一卷和第二卷的层面上,历史不具有优先性。完全相反:历史的人是世间性的一个因素、一个阶梯,是被构造出来的世界的一个“层次“:在这个意义上它像一切“超越物”一样被包括进绝对意识之中。 

3、尽管历史在双重方面被排除在外:作为发生学的解释原则和作为被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研究过的现实,但是在先验意识之中(自然和历史“在”这一意识中被构造)历史以一种微妙的方式重新出现。这个意识始终仍然是时间性的,它是绵延的生命。在渐次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起点中,各个意义作为统一而被构造出来——这些意义将这些渐次出现的起点彼此连接在一起。大海的蔚蓝、表情的表露、工具的技术涵义、艺术作品的审美涵义以及制度的法学涵义等等,所有这一切都在一个时期内逐渐形成――借助于局部直观的自身补充的因素的中介,比如说,时间是最原初意识显露的维度,这个最原初的意识是物意识(Dingbewußtsein),它“给予”世间存在以最初的层面。对尚未熟悉的物(Dinge)的可感知性在于这样的可能性,即在一个无穷无尽的时间中新的映射(Abschattung)证实或否证形成中的意义并为新的意义奠基16。因此这种绝对意识是时间性的,与三重境域——回忆、期待和瞬间的当下——保持一致。 

当还原的世间时间瓦解时,现象学的时间便揭示出促成一切体验的统一性的形式。然而在这方面在这种程度上这个时间又成了一个迷,好像先验自我的绝对性只是在某个方面(即与先验物相关的方面)是绝对的,因此需要一个原构造――这个原构造带有大量的困难17(我们没有必要在这里讨论原则上的困难)。这些困难产生于对现象学时间意识的初始构造;胡塞尔第一次于1905年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18中就已拟定了这一课题范围;然而这些困难将会使我们离开我们原本的问题:这种原综合、这种在意识体验之间进行联结的原形式虽然确实是时间,可还不是历史;历史始终是外在的,时间是意识自身;当人们说,时间被构造出来,他们不再在这样的意义——像外在物那样被构造出来——上说;对超越对象的意识的所有超越活动(超越对象在其映射中描述超越物的统一性)都有一个前提:每个当下的意识都以内在的形式超越自身,也就是说,在时间上与另一个意识相关,——在这个意义上,时间是被原构造出来的;因此对一个新的当下来说意识成了无中介的过去,而且未来仍然无中介地处于前面。构造性的先验时间(而且还是被原构造出来的)不是超越的历史:历史不过是意识的相关物,这种意识探讨遗迹和文献,试图在文献中理解陌生的个人并把握社会的意义(社会在世界性的时间——星辰、钟表和日历——中发展)。从这种立场看,现象学的时间是一个在其中自然、人、文化和历史作为对象得到构造的绝对物。 

尽管如此,下面这一点并非没有意义:最原初的意识在自身这方面还是时间性的;如果历史学家的时间受到还原和构造,那么很可能会重新构画出一个历史。这个历史更接近于给与性的意识:在这个意义上先验现象学为了历史哲学而采取步骤处理现象学的时间。 

4、仍然有一个问题需要处理——通过这个问题,现象学的问题域与一种可能的历史哲学的问题域的区分显示出来。对现象学的时间而言似乎也有一个先验自我:这个自我不仅是一个世界之物──作为心理学的对象被给与并因此得到还原和构造;此外还有一个生活在每一个构造性的意识中的我:关于这个自我,人们只能说,它“通过“这样的意识遭遇到世界之物(物、人、艺术作品等)19。这个自我,是这种感觉性的、知觉性的、想象的及意愿的等等东西。这个我思的我不能被课题化,不能成为研究对象;它只能在它的“关系方式“中得到把握20;比如:就像它把它的注意力集中在某物上一样,它以这样的方式──对感知进行悬置、规定或被动地维持,或者最终主动地推进──使行为环环紧扣。因此自我的现象学指向的只能是它的关系方式,不能是它的本质。从我思的观察方式出发就会产生这个命题:一个在数量上有别的自我(numerisch unterschiedliches Ego)成为每一个体验流的基础,并且具有同一本质内容的“两个体验流“(对两个纯粹的我而言的意识领域)是不可思议的21。因此这里存在一个关于不可区别性的公理,从这个公理出发,自我的大部分──它不是心理学意识主体的世间性的、构造性的多数性(Vielheit)──都可以推导出来。 

这些意识主体的多数性是否包含了历史理论的可能性?对这个问题最终是要作出肯定回答的,因为主体的多数性是对人的历史造成统一性的意义的发展领域。但首先必须看出,先验现象学在通往历史概念的道路上堆积了多少障碍:正如自我的时间与人的历史并不一致,它只是描述了单个自我的时间,“自我”的多数性也不是历史。有两个困难一直存在: 

首先,“自我”的多数性似乎是一个绝对:人们应该怎样以若干意识主体创造历史?我们将会看出,在危机时期“观念的”的哲学为这些困难寻找答案。 

然而人们在万不得已时也能理解:意识主体的多数性和历史的单一性是普遍使命的必不可少的因素。这时第二个困难似乎更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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