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来负责——汉斯·约纳斯关于本体论的科技世界伦理学思想之路(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否像技术能力所取得的巨大进步那样成长起来?宫特尔·安德尔斯——汉斯·约纳斯的朋友,年龄几乎相仿,为约纳斯进行哲学辩护同样意味着,纪念那可怕的灾难——把这个困境提到他的反思中心上来,并强调,在生产和想象、知识与良知之间出现了一条简直无法逾越的鸿沟。与约纳斯相反,他认为,不存在什么可以弥补这一鸿沟的伦理学论证,相反,唯一能做的是,掠过认识向公众-政治义务的断然一跃。
然而,安德尔斯和约纳斯一样,二人——在这里,关于犹太人灾难预言的共同遗产直言不讳——都相信恐惧之预见性力量和忧郁的未来图景之警告功能。今天,我们应该用“至恶”代替作为至善的爱,这是大多数以基督教为目标的伦理学家的核心题材。于是,这是对道德动机的一种否定性解释。岌岌可危这一图景和幻影应该使人醒悟,以便有助于人们有效防止灾难的实际降临。
不过,可能的危险是否会让人畏惧这一点似乎很值得怀疑,因为危险不在眼前。后代的命运或者地球这个星球的未来命运在当今很少引起人们的恐惧感,相反,它更多地使人感到压抑。然而,约纳斯认为,并非害怕——害怕自发地、无需人的帮助而侵害人——,而是那种精神上的畏惧已经进入特殊认知的劳顿中。这种畏惧需要两个陪同者:知性,它对某些技术那可能性危险的长远影响具有系统的专门知识;想象力,它把这些危险翻译成直观的唤起人们震惊的画面.约纳斯把这种当下化称作“恐惧启迪学”28。它构成伦理的探寻原则,有助于发现危险并且尤其有助于人们意识已经败坏了的价值。正如人们只有当健康不再是理所当然地存在时,才知道到健康的价值一样,比如考察核技术的危险的教训是,自然是不可侵犯的,而克隆技术的危险教训人们,人类主体具有尊严:“我们只有当我们知道,正在冒险的东西,我们才知道是么东西正处于危险中。”29
五
约纳斯的未来责任哲学像任何伦理学一样,提出了它们的价值评估的“终极论证”问题:伦理学企图使人的行动为之负责的价值是如何被合法化的?康德以来的大多数现代伦理学家要么以功利主义方式,要么以理性哲学的方式,使价值的构造围绕主体进行。功利主义的回答从人本身那自私的幸存关切(Überlebensinteresse)出发,得出保护自然、爱自然这一要求。在理性哲学传统中,一个伦理学的开端一再将规范的效用和主体的合理性联结起来,然而,在当今具有广泛影响的阿佩尔和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那里,不再和单个意识联结,而是和主体间的共同体相关。这种共同体在论证的明晰性上检验着某种规范的效用要求。和这种价值主观主义相反,约纳斯一生坚持一种价值客观主义立场。他宣布,生命具有独特价值和尊严,非人化的东西也具有这些品质。尊严本身,在一切人类的实利性考虑和或者理性理由的彼岸,使行为主体承担尊重和保护的义务。面对另外一些伦理学开端上的人类中心论倾向,约纳斯以这种方式试图重新联系到自然中心论传统,因为他把所有有机物的自然(本性)都推向了伦理学的中心,而人只是自然的一部分。这样,自然概念就成了责任概念本身的一部分:作为人的责任,不是特别对自然而言,而首先是在自然面前。自然不再是责任的客体,而是责任基础本身,因为自然事实上已经包含了一个不可转让的生存权。这一权利并不意味着一个超验的价值——例如在上帝创世的意义上——而是表明一个自然固有的价值成分。因此,约纳斯的责任伦理学就和那种自然哲学的设想紧密联系起来,并且使之继续前进,正如《有机体与自由》一书所发展出来的自然一样:因为一切生命争夺其继续生存和发挥所采取的方式,从自身看,包含一种含目的性,在目的性中,肯定可以发现内在精神生活和自由的一些成分。自然的这种自我关照,被导入《责任原则》中,作为形而上学地论证一切生命之自我肯定的方式:在“生命的肯定中,即着重强调对非存在的否定”30,一个要求直接尊重的价值展现开来。
约纳斯还做了第二个思辨性论证。不过,论证不是和个别的有机体相关,而是总体上和进化的发展有关。在一个广袤而枯燥的宇宙生活中形成,并上升为越来越大的综合,虽然没有展示出什么直接的目标,但展示出自然中一个目的性的努力,一种意愿的形式:“这是一个超出自身的愿望,可是不必和知识联合,肯定不和前知识和目标想象联合”31。努力被理解为人类必须归功于它的知性固有的上升趋势。而且,两个方面——个体生物的生命之自我肯定和进化全体中的上升趋势——都是约纳斯有机物的自然之本体论价值这种形而上学的凭证;一切有生命的存在都是通过它的生活来证明其价值的。因为它生活,所以也应该生活:所以,人在技术上怎样危害了生活,人就有义务来怎样保护生活。
约纳斯就这样借助一个价值本体论的生活概念建立了他的伦理学。与此同时,他致力于反对近代哲学把自然中性化并使价值构造局限于主体这一主流观念。从哲学上看,他的论证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它从一个存在推论到应当,从一个事实推论到一个规范。然而,这一论证所包含的逻辑说服力要逊色于其哲学的智慧,“敬畏生命”,正如阿尔伯特·施维策尔在类似的伦理学中开宗明义所要求的那样。
六
约纳斯的伦理学也受到那些反对其价值本体论论证的人的极大尊重和承认。这无疑助长了人们的怀疑,即他的伦理学不顾他人意见,侈谈责任概念是无效的。对责任的大力呼吁也失效了,因为虽然每一个人都对此呼吁表示尊重,但没有人独立地要求这一尊重并试图实现它。约纳斯本人知道这一点,并且已经在《责任原则》一书中预告了一个“运用部分”32,“其中对新的伦理学问题和义务——技术的潘多拉盒子将问题和义务连同它的赠品同时赐予我们——通过精选的例子明晰起来,并且在行动上正确地回答这些问题,这都应该搞清楚。”33论文集《技术、医学和伦理学——责任原则的实践》试图为了具体化而在此之上架设桥梁。与此同时,在表面上,约纳斯不仅准许核灾难这一题材范围通过,而且准许不知不觉的生态破坏这一题材范围通过,前者是因为伦理学上团结一致反对核武器,后者因为翻新专业问题的必要——他呼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立“总体的环境科学”34。他没有这样,而是全神贯注于人的生物学和医学领域,在这些领域,哲学伦理学可以以自己的力量同新的医学技术力量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关于脑死亡、器官库、试管婴儿和代孕母亲的讨论,但尤其是关于使人本身成为其复制艺术对象的基因技术的野心的讨论,以高度爆炸性的方式赋予原来关于生死意义、人的个性概念、及其纯洁性和尊严的哲学追问以重要的现实意义。
约纳斯在这本书(《技术、医学和伦理学——责任原则的实践》)中,也抨击了科学自由的观念和研究自由的假定——“西方世界的伟大口号之一”35,其论据是这些口号坚持一种过时的前提:基础研究和运用、科学和技术是可分的。约纳斯提出了一个论点来反对它。他认为,“在现代自然研究中,从前关于‘纯粹的’和‘运用的’科学之间、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区分,明显地呈逐渐消失的趋势,由于二者已经在研究程序本身中融合了。”36这在基因技术那里最清楚不过了——基因技术已经表明,科学和技术是一个整体——,就它已经在研究实验室里,通过实验理解生命的结构,并创造了不可逆的生物学材料而言。
约纳斯提醒我们对科学进行彻底的自我限制,并提出“一个自愿的自我检视观念”37以供一些棘手的领域讨论,放弃技术上的可行性,尊重所有人类的不可使用性。约纳斯恰好以这种方式建议社会——反对社会上正在滋生的权利思想——重新理解古老的德性“节制”和“适度”38,并把它们与责任原则相提并论。
然而,约纳斯的建
然而,安德尔斯和约纳斯一样,二人——在这里,关于犹太人灾难预言的共同遗产直言不讳——都相信恐惧之预见性力量和忧郁的未来图景之警告功能。今天,我们应该用“至恶”代替作为至善的爱,这是大多数以基督教为目标的伦理学家的核心题材。于是,这是对道德动机的一种否定性解释。岌岌可危这一图景和幻影应该使人醒悟,以便有助于人们有效防止灾难的实际降临。
不过,可能的危险是否会让人畏惧这一点似乎很值得怀疑,因为危险不在眼前。后代的命运或者地球这个星球的未来命运在当今很少引起人们的恐惧感,相反,它更多地使人感到压抑。然而,约纳斯认为,并非害怕——害怕自发地、无需人的帮助而侵害人——,而是那种精神上的畏惧已经进入特殊认知的劳顿中。这种畏惧需要两个陪同者:知性,它对某些技术那可能性危险的长远影响具有系统的专门知识;想象力,它把这些危险翻译成直观的唤起人们震惊的画面.约纳斯把这种当下化称作“恐惧启迪学”28。它构成伦理的探寻原则,有助于发现危险并且尤其有助于人们意识已经败坏了的价值。正如人们只有当健康不再是理所当然地存在时,才知道到健康的价值一样,比如考察核技术的危险的教训是,自然是不可侵犯的,而克隆技术的危险教训人们,人类主体具有尊严:“我们只有当我们知道,正在冒险的东西,我们才知道是么东西正处于危险中。”29
五
约纳斯的未来责任哲学像任何伦理学一样,提出了它们的价值评估的“终极论证”问题:伦理学企图使人的行动为之负责的价值是如何被合法化的?康德以来的大多数现代伦理学家要么以功利主义方式,要么以理性哲学的方式,使价值的构造围绕主体进行。功利主义的回答从人本身那自私的幸存关切(Überlebensinteresse)出发,得出保护自然、爱自然这一要求。在理性哲学传统中,一个伦理学的开端一再将规范的效用和主体的合理性联结起来,然而,在当今具有广泛影响的阿佩尔和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那里,不再和单个意识联结,而是和主体间的共同体相关。这种共同体在论证的明晰性上检验着某种规范的效用要求。和这种价值主观主义相反,约纳斯一生坚持一种价值客观主义立场。他宣布,生命具有独特价值和尊严,非人化的东西也具有这些品质。尊严本身,在一切人类的实利性考虑和或者理性理由的彼岸,使行为主体承担尊重和保护的义务。面对另外一些伦理学开端上的人类中心论倾向,约纳斯以这种方式试图重新联系到自然中心论传统,因为他把所有有机物的自然(本性)都推向了伦理学的中心,而人只是自然的一部分。这样,自然概念就成了责任概念本身的一部分:作为人的责任,不是特别对自然而言,而首先是在自然面前。自然不再是责任的客体,而是责任基础本身,因为自然事实上已经包含了一个不可转让的生存权。这一权利并不意味着一个超验的价值——例如在上帝创世的意义上——而是表明一个自然固有的价值成分。因此,约纳斯的责任伦理学就和那种自然哲学的设想紧密联系起来,并且使之继续前进,正如《有机体与自由》一书所发展出来的自然一样:因为一切生命争夺其继续生存和发挥所采取的方式,从自身看,包含一种含目的性,在目的性中,肯定可以发现内在精神生活和自由的一些成分。自然的这种自我关照,被导入《责任原则》中,作为形而上学地论证一切生命之自我肯定的方式:在“生命的肯定中,即着重强调对非存在的否定”30,一个要求直接尊重的价值展现开来。
约纳斯还做了第二个思辨性论证。不过,论证不是和个别的有机体相关,而是总体上和进化的发展有关。在一个广袤而枯燥的宇宙生活中形成,并上升为越来越大的综合,虽然没有展示出什么直接的目标,但展示出自然中一个目的性的努力,一种意愿的形式:“这是一个超出自身的愿望,可是不必和知识联合,肯定不和前知识和目标想象联合”31。努力被理解为人类必须归功于它的知性固有的上升趋势。而且,两个方面——个体生物的生命之自我肯定和进化全体中的上升趋势——都是约纳斯有机物的自然之本体论价值这种形而上学的凭证;一切有生命的存在都是通过它的生活来证明其价值的。因为它生活,所以也应该生活:所以,人在技术上怎样危害了生活,人就有义务来怎样保护生活。
约纳斯就这样借助一个价值本体论的生活概念建立了他的伦理学。与此同时,他致力于反对近代哲学把自然中性化并使价值构造局限于主体这一主流观念。从哲学上看,他的论证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它从一个存在推论到应当,从一个事实推论到一个规范。然而,这一论证所包含的逻辑说服力要逊色于其哲学的智慧,“敬畏生命”,正如阿尔伯特·施维策尔在类似的伦理学中开宗明义所要求的那样。
六
约纳斯的伦理学也受到那些反对其价值本体论论证的人的极大尊重和承认。这无疑助长了人们的怀疑,即他的伦理学不顾他人意见,侈谈责任概念是无效的。对责任的大力呼吁也失效了,因为虽然每一个人都对此呼吁表示尊重,但没有人独立地要求这一尊重并试图实现它。约纳斯本人知道这一点,并且已经在《责任原则》一书中预告了一个“运用部分”32,“其中对新的伦理学问题和义务——技术的潘多拉盒子将问题和义务连同它的赠品同时赐予我们——通过精选的例子明晰起来,并且在行动上正确地回答这些问题,这都应该搞清楚。”33论文集《技术、医学和伦理学——责任原则的实践》试图为了具体化而在此之上架设桥梁。与此同时,在表面上,约纳斯不仅准许核灾难这一题材范围通过,而且准许不知不觉的生态破坏这一题材范围通过,前者是因为伦理学上团结一致反对核武器,后者因为翻新专业问题的必要——他呼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立“总体的环境科学”34。他没有这样,而是全神贯注于人的生物学和医学领域,在这些领域,哲学伦理学可以以自己的力量同新的医学技术力量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关于脑死亡、器官库、试管婴儿和代孕母亲的讨论,但尤其是关于使人本身成为其复制艺术对象的基因技术的野心的讨论,以高度爆炸性的方式赋予原来关于生死意义、人的个性概念、及其纯洁性和尊严的哲学追问以重要的现实意义。
约纳斯在这本书(《技术、医学和伦理学——责任原则的实践》)中,也抨击了科学自由的观念和研究自由的假定——“西方世界的伟大口号之一”35,其论据是这些口号坚持一种过时的前提:基础研究和运用、科学和技术是可分的。约纳斯提出了一个论点来反对它。他认为,“在现代自然研究中,从前关于‘纯粹的’和‘运用的’科学之间、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区分,明显地呈逐渐消失的趋势,由于二者已经在研究程序本身中融合了。”36这在基因技术那里最清楚不过了——基因技术已经表明,科学和技术是一个整体——,就它已经在研究实验室里,通过实验理解生命的结构,并创造了不可逆的生物学材料而言。
约纳斯提醒我们对科学进行彻底的自我限制,并提出“一个自愿的自我检视观念”37以供一些棘手的领域讨论,放弃技术上的可行性,尊重所有人类的不可使用性。约纳斯恰好以这种方式建议社会——反对社会上正在滋生的权利思想——重新理解古老的德性“节制”和“适度”38,并把它们与责任原则相提并论。
然而,约纳斯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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