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问题的提出(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题,而他对于“现象学”的关注只是其中的一个子课题而已(比如,对于逻辑形式与数学基础问题的考察,以及对于语言问题的普泛性研究,也都是转型中的他所关心的话题)。考虑到这一点,本书对于“现象学”的关心将并不包含一种针对整个维氏转型过程的包罗万象的考察——因为这种考察所需要的篇幅已经超出了本书所能容纳的限度。 

  但话又说回来了,中期维氏对于“现象学”问题的关心毕竟不是孤立于其思想转变过程中的其它要点的,而是与它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以下三个要点就是我们的研究所不能回避的:其中第一个要点便是维氏关于语言问题的普泛性看法。不太严格地说,维氏在“现象学”(以及稍晚的“现象学批判”)这个名目下所讨论的,其实就是感觉予料与语言表达式之间的关系问题,因此要将他的“现象学”观念讨论清楚,我们就将不得不顾及到维氏在转型期中所持有的语言观、实在观,以及他关于“语言—实在”之间关系的相应论点(因为在经验派的主观观念论看来,“感觉予料”就是最“实在”的东西);第二个要点则牵涉到了维氏关于“原子命题”与“逻辑形式”的看法。具体而言,读者将会在本书章二与章三的讨论中看到:维氏在1929年初对于源始的“现象”的追求,乃是与他对于所谓“原子命题”所应当具有的“真正逻辑形式”的追求相辅相成的(因为当时的他就认为对于“现象”的正确描写将展示出原子命题之真实结构);第三个相关要点则牵涉到了维氏对于哲学研究本身性质的看法——这也就是说,维氏在1929年年底以后对于“现象学”之看法的巨大改变,又是与他对于哲学之根本任务的崭新理解方式密切相关的。不过,为了防止出现“喧宾夺主”的情况,我们对于上述所有这些与“现象学”相关的话题的提及,也将努力作到言简意赅、“适可而止”。 

  比较麻烦的倒是转型中的维氏对于“数学基础”问题的考察。按照通行的意见,促使维氏重返哲学舞台的一个重要契机,就是他在1928年所聆听的数学家布洛威尔所作的一次标题为“数学、科学与语言”的学术演讲——相应地,他对于数学哲学问题(如 “无限性”问题)的讨论也的确在他本人从1929年初开始撰写的中期手稿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但出于如下四点考虑,本书的写作将谨慎地回避对于这一问题域的处理:第一,笔者更倾向于认为维氏的数学基础问题研究乃是一项相对独立的专题化考察,故而对于它的处理最好也另立一项为妥;第二,海外关于维氏数学哲学的研究已很有深度 [9],但对于其“现象学”观念的研究则要相对薄弱得多,因此集中精力写好后一个课题,无疑会对国际学术界的“维学”研究作出更大的贡献;第三,对于维氏数学哲学的客观价值,国际学术界是存有一定争议的[10],而对于较缺乏专门数学知识的笔者而言,要清楚地判断这些相关批评的合理性,的确有一些勉为其难;第四,相比较而言,对于研究维氏“现象学”观念所需要的学术背景知识——比如西方哲学的意识哲学与主观观念论传统——笔者的把握则要大得多,因此,对于维氏“现象学”问题的研究无疑也是笔者目前力所能及的一项课题。 

   (乙)维氏现象学与欧陆现象学运动之间的关系。这是对于本书标题涵义的第二点澄清。大家已经看到了,本书的标题实际上就是斯皮格尔伯格先生的那篇论文的标题——“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之谜(1929~?)”——的改头换面而已。[11] 这样做一方面固然是为了表示对于第一个发现“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之谜”的斯皮格尔伯格先生本人的纪念与尊敬,另一方面则更是因为他对于这些“谜”的归纳已经很出色了,在稍加改动后,我们就可以将其移植来作为本课题的研究线索。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斯氏所开列的这一张详细的问题清单中,“问题一”到“问题四”都是关于维氏自己的“现象学”观念之所是的,而只有相对次要的“问题五”与“问题六 ”才多少关涉到了维氏思想与欧陆现象学运动的比较研究(请参看前文)。这也就透露出了这样一个重要的信息:即使在斯皮格尔伯格这样的烂熟欧陆现象学运动的哲学史家看来,如若我们正在谈论的的确就是维特根斯坦的(而不是胡塞尔的)“现象学”的话,那么我们也必须将胡氏现象学的背景知识暂时置入“括号”之中,以防过多的先入之见去妨碍我们对于维氏本人学说的透视。本书的研究也将紧扣这一原则。  [12] 

   (丙)维氏的“现象学”研究与他的整个“心理学的哲学”研究之间的关系。这是本书的选题所要处理的最后一个关系。熟悉维氏文献术语的读者都知道,维氏所说的“心理学的哲学”(Philosophie der Psychologie)乃是指维氏本人对于传统的意识哲学问题的研究,而他切入这些问题的基本路径,则是他针对日常语言运用心理学概念(也就是表达意向态度的概念)的“语法”所作的哲学反思。由此可见,他对于“现象学”的研究显然是相关于他自己的“心理学的哲学”研究之整体的。不过,这种“相关”关系反过来也就意味着:一方面,他关于“现象”或“直接经验” 的讨论的确构成了他讨论“心理学的哲学”中其他课题的基础(因为任何意向态度的形成都自然会牵涉到它自身与直接经验之间的关系)——但另一方面,这种讨论本身却不能用以直接取代那些对于“意向”问题的全面讨论——因为后一类讨论所需要的乃是针对不同种类的意向概念的“语法”所作出的分门别类的研究,而这种研究在文献上自然也会牵涉到维氏晚年所留下的四卷本的《关于心理学的哲学的评论》。考虑到本书所能允许的容量,尤其考虑到我们的研究主要是针对维氏的“转型期”思想的,因此本书的写作也必须在这些枝节问题上保持相应的克制态度。[13] 

    尽管如此,本书的一些讨论仍然将清楚地标示出从维氏“现象学”的问题通向其“心理学的哲学”研究中的其它问题的“交叉口”。其中的一个关键的交叉口就是对于现象与语言表达式之间的关系的阐述。本书将表明:通过对于建立那种用于直接描述“现象”的“现象学语言”之可能性的否弃,维氏实际上乃是将那些表达意向态度的心理学概念全部放置到了“物理语言”的层面上。从某种意义上说,理解维氏的这一论点,乃是理解其整个“心理学哲学”研究之旨趣的出发点,因为笛卡儿以来的旧意识哲学家往往就更倾向于将心理学概念看成是某种前提于物理世界的“私有物”。另一个交叉口则是维氏在PhU中对于“私人语言”的围剿(这是任何一篇研究维氏“心理学哲学”的文献必谈之话题)。本书将论证:PhU对于“私人语言”之可能性的拒斥,其实就是他在30年代批判他自己的“现象学”观念的历史后果——换言之,从所谓“现象学批判”的角度出发去审视维氏后期的“私人语言”观,实际上乃是为学界对于这一经典话题的讨论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 0.5 本书的研究目标与相应的研究方法 



    阐明了本书的题义,本书的写作目标也就更容易确定了。本书的写作目的无疑是双重的:一方面是文献学式的,即我们必须立足于最新出版的维氏转型期材料,将维氏“现象学”的问题本身考察清楚(尤其要将斯皮格尔伯格所说的“现象学之谜”中的前四个解答出来);另一方面则是义理性的,即要揭示出这种“现象学”(包括维氏自己对其所作的批判)所蕴涵的哲学意义(此即对于斯氏所说的六个“现象学之谜”中的后两个的解答)。但从一个更宏观的角度看,本书的写作还具有某种反相对主义思潮的深层意图。本书将说明,时下流行的那种对于维氏晚年 “私人语言论证”所作的“社会学诠释”,以及种种将后期维氏说成是“反基础主义者”或“反本质主义者”的流行论调,都无法融贯地解释维氏为什么在否弃“现象学”之后还不愿意否认“现象”的存在[14]。换言之,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