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问题的提出(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在对维氏的“现象学”问题的来龙去脉作出一番事实层面上的说明以后,本书还将在义理层面上论证: 

(1)维氏反主观观念论的要点,并不在于否认与物理对象不同的现象领域的存在,而在于否认后者具有“私有”的性质; 

(2)这种否认恰恰是BT阶段的维氏彻底地贯彻“物理语言”与“现象学语言”区分的后果,因为恰恰是这种区分的不断强化,使得维氏最终醒悟到:一种直接描述“现象”的“现象学语言”乃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现象”乃是不可说的)——换言之,像“当下“、“这”、“我”、“私有”这样的物理语言概念是不能被错误地施加于予料之上的; 

(3)然而,由(2)所导致的、处在“现象”的“不可说性”与物理语言的“不可说性”之间的范畴差异,却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着一种内在的、逻辑的关系。通过对于在维氏转型期文献中出现的“电影放映机”隐喻的解释,本书将进一步指出:在维氏看来,不可说的现象只有在可说的物理语言的实际运作中才能成为有意义的东西,反过来说,只有在“说”的整体环境中,应该“显示”出来的东西才能真正地“显示自身”。从这个角度看,现象与相关物理运作(如产生现象的物理刺激或表达现象的物理语言)之间的关系是内在的、必然的,而怀疑论者误入歧途之处,就在于他们对于这一内在关系的不信任; 

(4)以上三点共同决定了后期维氏围剿“私人语言”的基本理路:“私人语言”的支持者的错误并不在于肯定体验的存在,而在于:首先,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他们将体验说成是“我的”或“当下的”;其次,他们认定有一种“私人语言”可以完全没有障碍地描述这种所谓的“私人体验”;再次,他们否认在体验与对于体验的公共表达间存在着必然的逻辑联结。这也就是说,只有理解了中期维氏否弃“现象学语言”的逻辑理由,我们才能更为准确地理解他在晚年否弃“私人语言”的逻辑理由。 

  至于本书的研究方法,笔者则只想简单地说两点(这本来又是一个只宜被“显示”而不宜被“言说”的领域)。第一点是关于所谓的“整体主义”的研究原则的。必须看到,由于维氏中期思想文献发表的相对滞后,以及解读这些文献的巨大难度,许多国内外的研究者都回避了早年维氏与其晚年思想之间的神秘过渡(比如,在国内一些比较有影响的当代西方哲学史教材中,对于维氏早年思想与晚年思想的介绍都是被分置于不同的章节的,好像PhU 与TLPh的作者完全就是两个人似的)。很显然,既然本书选择了维氏的中期思想作为立论的突破口,那么这种选择本身就已包含了将维氏各时期的思想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的企图。也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本书的讨论就将在很大程度上致力于对于那些贯穿于维氏各思想阶段中的重要线索的梳理。 

  第二点则关涉到了本书的逻辑结构与本研究所涉及的原始材料的结构之间的关系。从读者的阅读习惯上看,读者所希望看到的当然是一份条分缕析、章节分明的研究成果——但笔者在这部著作中所处理的那些维氏文献在形式上却恰恰是非常芜杂散乱的(即使是比较像一本“书”的《大打字稿》,在行文上也非常像一部手稿)。这两者之间的上述张力,在无形中也就为本书的写作预伏了这样一种风险:笔者很可能会因为文本逻辑结构的外在审美要求反而去牺牲了维氏自己思想的真精神。笔者目前可以想到的疏解这一张力的唯一办法,就是尽量在下笔前先弄通维氏的相关论证的内在理路,并尽量在写作时用一种读者可以理解的方式来将这些思路复制出来。笔者坚信,一个哲学论证若是客观有效的,那么按照另一种方式将其复制出来,其真精神未必就会受到损害——否则我们就只能用与维氏一样的散漫的写作方式来研究其思想了——但这就像说“我们只能用‘残篇’的形式去研究某些古希腊哲学家遗留的残篇”一样可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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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后面我们将看到,美国学者Hintikka夫妇就认为TLPh是维氏“私人语言”观的策源地。但是本书并不准备接受这一论点。请参看章一对于Hintikka夫妇论点的详细介绍,以及章二对于TLPh文本的正面剖析。 

[2]  请参看P. M. S. Hacker : Insight and Illusion—Themes  in the Philosophy  of  Wittgenstein ,  revised edition ,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86 , 页 257以下;张庆熊:《自我、主体际性与文化交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5月第一版,页25~53。 

[3]   Herbert Spiegelberg:,收录于他的自选集 The Context of the 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 Martinus Nijhoff, the Hague/Boston/London, 1981)。该文原发表于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1968 年第五期页 244 ~256。 

[4]   胡塞尔的名著《逻辑研究》的英译者J. N. Findlay 曾告诉过斯氏:他曾在1939年与维特根斯坦的一次会谈中提到《逻辑研究》,而作为其回应,维氏则对Findlay直到此时还对“如此古旧的文本”抱有兴趣感到诧异(见The Context of the 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一书页218注11)。众所周知,两卷本的《逻辑研究》是在二十世纪初才开始陆续问世的一部内容浩繁的巨著,维氏在1939年就言其“古旧”,措辞未免过于夸张。不过,维氏对于胡塞尔的此种傲慢态度也从反面说明了他自己的“现象学”思想的原创性。 

[5]   The Context of the 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页202~203。 

[6]    该“增补”写于1979年,在其中他给出了BT《现象学》一章的下属各个小节的标题。但他对于BT的提及也就仅此而已。请参看The Context of the 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页226。 

[7]  整套Wiener Ausgabe丛书由Michael Nedo博士编辑,奥地利施普林格出版社(Springer-Verlag )出版,维也纳、纽约双地发行。关于WA的概况,这里还得作五点补充: 

  (1)关于WA的原始材料来源,主要体现在下表中最后一栏。其中编号以“MS”打头的是指维氏用大开面硬封皮帐册来记录的思考心得——从1929年到1940年,这样的笔记共记了18本,在维氏遗稿编号体系中被后人依次命名为MS105~123。另外他还兼用小开面的笔记本,相关遗稿的编号自MS153起。通过对于大开面手稿中头十本(即MS105~114)的编辑,他本人又整理出了三本打字稿,其遗著编号分别为TS208、TS210、211。他将这些打字稿上的句段剪成字条,重新排序、粘贴,就这样复又制作出两本新的打字稿:TS209与TS212。在此基础上,他继续反复修改,由此便派生出更多的打字稿; 

  (2) WA丛书每卷除了卷首的“导论”配备英译外,正文都只有德文原文。WA在排版上尽量复制了维氏在原件上的笔改痕迹,页边亦附有原件的页码。由于篇幅过于巨大,现在整套书还有一半未出,英语世界的出版社也没有另行出版过已出卷章的英译本。不过,其中的第十一卷《大打字稿》却已有了意大利文译本(Armando De Palma译 ,Einaudi出版社,都林,2002年); 

  (3)WA并非是按照卷数的大小次序逐一出版的,因此第十一卷BT出版时,六、七、九各卷都还在酝酿中;   

  (4)从表格中我们可以发现,维氏十分喜欢用“哲学评论”与“哲学语法”来给他的手稿命名。在中文版《维特根斯坦全集》中,也有两本书分别叫《哲学评论》与《哲学语法》,但它们与WA中的同名卷章并不完全是一码事。已有中译的《哲学评论》是维氏弟子Rush Rhees从TS209中编辑出来的,并于1964年发表;《哲学语法》则是同一编辑者从TS213、214-218中编辑出来的,并于1969年发表(参表二)。Rhees的编辑方式历来受西方学界之非议,加之二书的篇幅十分有限,它们对于维氏中期思想材料的涵盖力自然要逊色于洋洋大观的WA;   

   (5)除了这十几卷正文外,WA还为读者准备了以下三种配套的工具用书,书中的介绍文字也是德-英对照的: 

    a . 全系列总的《导论》(Einfüh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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