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的解释——解释学方法及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文献研究中的运用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内容提要:本文在简要勾勒解释学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集中探讨了解释的客观性和解释循环两个理论问题,并以马克思哲学文本研究为例,论述了解释学方法在运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文献研究时,应该遵循的若干原则。

关 键 词:解释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 文献研究 方法论

在当代条件下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文献的研究,实际上就是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文本作出新的解释:一方面揭示其本来意义,澄清由于历史的原因而附加其上的种种误解和误读;另一方面阐扬和彰显其当代价值,实现其与时俱进的发展。笔者认为,自觉地借鉴并合理地运用现代解释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于有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文献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提出几个问题,与识者共同探讨。

解释学(hermeneutics,又译为释义学、诠释学等)不是一个特定的哲学流派,而是一种关于意义、理解和解释的哲学理论。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当时是一门如何把隐晦的神意转换为可理解的语言的技术[1];中世纪的奥古斯丁等人在解释《圣经》和宗教教义过程中逐渐使之系统化;宗教改革时期,马丁·路德又使它逐渐发展成为一门诠释经文和法典的技术性学科。但是,作为一门专门研究意义、理解和解释的哲学理论,现代解释学是19世纪以后的产物。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是其先驱,生命哲学家狄尔泰是它的开创者,其他主要代表人物有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哈贝马斯和利科等。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解释学已经发展成为人文科学领域内普遍有效的方法论(当然其意义不限于此)。

人们一般把解释学划分为古典和现代两种类型,这固然有时间因素的考虑在内,但更重要的是性质上的差别,因为这里的“古典”和“现代”都是在现代解释学范围内的区分。

从历史上看,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1768?834)首次提出了有关正确理解和避免误解的普遍解释学理论。他认为,对文本的理解和解释不仅仅是一个语言的过程,而且是一个创造性的心理过程。为了达到正确的理解,避免误解,在语言方面必须做到:(1)结合作者所处的具体条件来理解文本的意义(历史性原则),(2)在与周围其他语词构成的意义整体中,也就是在一定的语境中去理解每个语词的意义(整体性原则);而在精神方面,理解者必须走出自己的“内心世界”,进入作者(创作时)的精神境地,即“回到作者的思想源头”,才能重新体验或再现作者的原意。

狄尔泰(Wilhelm Dilthey,1833?911)在施莱尔马赫的基础上,试图为人文科学方法论奠定解释学基础。按照他的看法,解释学应当成为整个人文科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普遍方法论,因为人文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客观精神”或“精神世界”,对它们的研究不能采用自然科学的观察、实验的方法,而必须使用解释学的方法。狄尔泰强调了在理解的过程中,“爱”或“同情心”以及“移情作用”的意义,认为只有通过这些因素的作用,解释者才能把自己融入作者当时的处境,设身处地地想象自己在那样的情况下会如何思考,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理解,用现在的语言来说,也就是“同情的了解”。

狄尔泰和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属于客观主义解释学,他们极力主张摆脱个人的偏见和误解,纯客观地理解文本的意义。而在他们之后,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则使解释学向着存在论和主体性方向发展了。

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1889——1976)把解释学发展和改造为“此在现象学”。海德格尔认为,解释学的任务在于追求存在的意义。意义不是万物所固有的,而是它们在与人(此在)发生关系中产生的。这种关系具有多种多样的可能性,究竟哪种可能性实现出来,全凭“此在”的筹划。理解,就是此在自由地对各种各样的可能性所作的筹划,因此,“理解是人的存在方式”。在海德格尔看来,理解有它的不可缺少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理解的前结构,又名“解释学处境”,它由“前有”、“前见”、“前设”三者构成。“前有”就是理解之前先已具有的东西,包括解释者的社会环境、历史景况、文化背景、传统观念以及物质条件等,它们隐而不彰地影响并限制着人的理解;“前见”就是理解之前的见解,即成见,任何被理解物总是具有多种多样的可能性,而把它解释成哪一种,那是由前见参加决定的;“前设”就是理解之前必须具有的假设,解释总是以某些预先设定的假定为前提的,任何解释都包含有某种预设。总之,“无论如何,只要某物被解释为某物,解释就本质地建立在前有、前见与前设的基础上的。一个解释决不是无预设地去把握呈现于我们面前的东西。”

[2] 理解就是此在在理解的前结构的基础上对未来进行的筹划。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解的前结构决定了理解,甚至可以说理解是理解的前结构的“重复”。

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1900——)继承了海德格尔的解释学思想,并进一步发扬光大,使解释学成为一门众人瞩目的哲学学科。伽达默尔揭示了理解的历史性,因为人是有限性或历史性的存在,任何理解也是有限性或历史性的,即受一定历史条件制约的。伽达默尔把海德格尔的“理解前结构”统称为“先入之见”或“偏见”,有时又称这种“先见”或“偏见”为理解的“视域”(horizon),认为它们是任何理解的出发点或前提,至于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等人所追求的、排除个人的先见或偏见的客观主义理解,在他看来,是一种否定历史的错觉。伽达默尔强调,不应该笼统地否定“先见”,而应该区别对待先见。他把先见分为两类:一是“合法的先见”,即来源于继承历史文化的先见,这是不应该否定也无法否定的,否定了它们就否定了历史,否定了发展,从而造成历史的中断;二是“盲目的先见”,即个人在现实人生中接触和吸收的先见,它们是可以、也应该清除的。伽达默尔认为,理解是一种“视域融合”,是历史与现代的汇合或沟通。由于理解的对象是人及其一切活动,它们包括历史、文献、思想、创作等等文本,这些文本都是作者的历史“视域”的产物,因而,当解释者以自己的“视域”去理解这些文本时,就出现了两种“视域”的对立;而只有把这种对立“融合”起来,即把历史的融合于现代的之中,构成一种新的和谐,才会出现具有意义的新的理解。这一过程,就是“视域融合”的过程。由于这种融合,不仅克服了自己的局限性,而且也克服了他人的局限性,是向一个更高的普遍性的上升————达到更广泛的视域。理解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持续变化的。新、旧视域的融合产生了新的理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新的理解又变成了“先入之见”或“偏见”,即旧视域;它与更新的视域融合,又产生更新的理解……如此循环往复,理解就不断达到新的更高的水平。但这种循环不是向着某一个预定目标的运动,而是一种“真正无限的对话”。因为“意识和对象的绝对同一性对于有限的历史性的意识来说基本上是不可达到的。这种意识总是卷入历史的效果关系之中。”[3]

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一书的出版,解释学成为热门的哲学理论。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1929—— )在他的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批判的解释学,并与伽达默尔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哈贝马斯的批判解释学是为他的“交往行为”理论服务的。他认为,解决社会危机的最好办法是“交往合理化”或“交往行为合理化”。所谓“交往行为”,是指人们“由符号(语言)的协调而进行的相互作用”,“合理的交往行为”则是人与人之间通过对话以消除对立,达到“理解”与“一致”的行为。哈贝马斯断言,伽达默尔过分地强调了传统对理解和解释的作用,因为在伽达默尔看来,理解必须以“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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