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释学的后期发展高度凸现的理解和解释的主体性,说明了解释过程的能动性和复杂性。但是,这种主体性和能动性并不排斥解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正如认识的主体性与认识的客观性不是互相对立的一样,解释的主体性与解释的客观性也不是互相对立的。只是我们不能单纯地从文本方面,而应该从文本与解释的交互作用中去理解这种客观性。笔者认为,这是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文献研究中应该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诚然,古典解释学把意义说成是文本自身固有的,不以解释者的理解为转移的客观的东西,要求解释者清除自己的各种偏见,投入作者原有的处境,客观地理解和把握文本的意义,这样一种古典解释学的理想,可以说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解释学的后期发展证伪了;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说,解释的客观性原则也一同被否弃了。例如,伽达默尔认为,文本的意义并不完全是客观、僵化、静态地凝固于文本之中的东西,而是与解释者的理解不可分割的。文本与读者的关系不是“独白”,而是“对话”,只有在对话中文本才产生意义。因而任何一个文本,只有当它与人的理解相结合时才具有活生生的意义,离开了人的理解就没有真正的意义。“意义不是‘在那里’等待发现,而是在解释者的理解的发生中,并通过理解的‘发生’而实现的。”这就是说,意义不是纯客观的。既然文本的意义是与解释者的理解密切相联的,那么它是不是由解释者的主观性任意决定的呢?伽达默尔对此作了否定的回答。首先,解释者对文本意义的理解是受前理解和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制约的,其次,理解必须遵循语言的游戏规则,这些规则不以游戏者的主观性为转移。在伽达默尔看来,意义的客观性应该在文本与解释者之间无限的对话过程中去寻求。
其实,解释学所说的“意义”一词本身并不是自明的,因此有必要对这个词本身作一番语义分析。我们平常所说的“意义”一词,可能是在如下两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在一种情况下,它相当于“意思”或“含义”(meaning),如撜饩浠笆鞘裁匆庖澹繑或撃闼档恼饩浠暗囊庖迨鞘裁矗繑;在另一种情况下,它相当于撘馕稊或摷壑禂(significance),如撜庖环⑾钟兄卮蟮囊庖鍞、撜馐且幌钣幸庖宓墓ぷ鲾、撜獠康缬案挥薪逃?庖鍞,等等。前者是文本固有的,至少也是文本给予的;后者却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在与主体的关系中生成的。这两种不同的撘庖鍞未能区别清楚,往往会在解释的客观性问题上陷入不应有的困扰。但我们看到,在解释学的发展过程中,利科的撘庖鍞和撝赋茢理论已经在开始做这种区分的工作。利科认为,撘庖鍞具有客观的和主观的两个方面的内容。意义的客观内容是指语句所意味的事情,意义的主观内容是说话者所意指的事情,应从这两个方面全面地来考察话语的意义,话语的含义是话语内在地固有的。这样,经典解释学的解释客观性原则实际上得到了更高水平的承认和肯定。
我们还可以通过解释学中著名的“解释循环”问题来说明这一点。
在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那里,解释循环都被理解为整体与部分的循环。他们强调必须在一定的语境所构成的整体中去理解每个语词、语句的意义,但对整体的理解又必须通过理解部分来实现。通过多次这样的循环,理解就能进入到更深的层次。这种循环基本上是在文本内部的循环。在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那里,解释循环进入了一个更宽广的领域。他们把这种循环解释为理解的前结构与理解活动本身的循环,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的观念,生动地说明了这种循环的具体过程。在他看来,作为理解对象的文本,是作者视域的产物,因此,当解释者以自己的视域去理解这些文本时,就出现了两种视域的对立,而只有把这两种视域“融合”起来,即把作者的视域和读者(解释者)的视域融合起来,构成一种新的和谐,才能出现具有意义的新的理解。这种“融合”的过程,也就是解释者与被解释者之间的沟通。通过这种融合和沟通,“不仅克服了自身的局限性,而且也克服了他人的局限性”,“是向一个更高的普遍性的上升”。所谓“更高的普遍性”,就是更宽广的视域。理解的过程,就是新、旧视域不断融合的过程。新旧视域的融合产生出新理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新理解又变成“先见”,即旧视域;它与更新的视域融合,又产生更新的理解……如此循环往复,以致无穷,对文本意义的理解,就在这种新、旧视域融合的不断更新中,达到新的、更高的水平和境界。伽达默尔否定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一个“预定目标”,被一些人欣喜地引申出对解释的客观性的否定,但这是对伽达默尔的误解。实际上,伽达默尔断然拒绝从上述过程中引出任何相对主义的结论,而要求维护理解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不过他认为,“只有一种真正无限的对话,才能使这种要求得以实现。”
利科指出,解释学的根本问题是解释问题,其内容一是关于解释的应用范围,二是解释的认识论特征。由于有文本、书面文本和产生特殊困难的自主性,才有解释问题。所谓自主性是指本文对于作者的意图、作品的情景和最初的读者的独立性。书写——阅读关系不同于谈话——聆听关系,这就产生了解释问题。解释有某种主观性的含义,比如读者在理解过程中的含义,以及文本的解释和自我解释之间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通称之为“解释的循环”。解释在本质上是关于作品揭示语境的能力,读者和文本的关系基本上是同文本呈现的那种语境的关系。理解,不是把自己影射到本文中去,而是从对作为解释的真实对象的意欲语境的理解中接受一种放大了的自我。也就是说,解释的客观性应该在理解与文本语境的关系中去寻求。
三
解释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文献的研究(理解和解释)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这里简要地从中提取若干要点,以马克思哲学文本的解释为例,稍作论略和引申。
第一,文本选择。任何理解和解释,都是对一定文本的理解和解释,因此,是否找准解读的文本,是关系重大的一件事情。例如,如果我们选择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作为探讨的主题,那么,这一主题就决定了我们所应选择的文本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把那些最能体现马克思哲学精神实质的文本,从马克思的众多著作中甄别出来,并把它们作为主要的解读文献,而把有助于说明问题的其他文献(包括马克思本人的其他著作以及他的合作者和继承人的著作)作为“辅助文献”。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实现的具有深远意义的革命变革萌芽于他的大学时期,发端于《莱茵报》时期,开始于《德法年鉴》时期,而完成于写作《提纲》和《形态》的时期,因此,对于马克思哲学变革实质这一研究课题来说,我们有理由把1841——1846年期间马克思的著作作为研究的主要文本。这些著作有:《博士论文》、《莱茵报》时期的政论文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德法年鉴》上发表的论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
对“文本”概念的理解,作者接受利科所下的定义:“文本就是通过书写固定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