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林》作者考辨辑解——兼论焦延寿之西汉易学(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崔赣易林》曰:“瘿瘤痬彖(加疒旁)为身害伤。”[10](龖再案:现行本《易林》坤之大过曰:“瘿瘤秃疥,为身疮害,疾病癃残,常不远逮。”此可证《易林》即《崔赣易林》古本作“瘿瘤痬彖(加疒旁)为身害伤,疾病癃残,常不远逮。”)盖皆延袭《修文御览》,改之未尽者。《艺文类聚》卷九十,引《崔颢易林》曰:“白鹤衔珠”,[11]( 龖又案:《艺文类聚》“崔颢”二字乃“焦赣”讹之未尽者,此亦说明唐·欧阳询著书时,就已没有标崔篆之本了。而现行本《易林》噬嗑之恒曰:“白鹤衔珠,夜食为明,亮润优渥,国岁年丰。”此再证《易林》姓崔非姓焦也。)此又抄自《修文御览》,而误赣为颢者。(此当为唐宋传写之误。)可见《易林》旧本原题崔篆,至南北朝时浅人妄改篆为赣,以到非驴非马。校者知其误也,并改崔为焦。故唐时有题焦赣之本。(适仅案:《隋书·经籍志》五行类《易林》十六卷,题焦赣撰,注云“梁又本三十二卷”,似梁录已题焦赣了。)于是曾任伪建信大尹而有地下工作崔篆之财产,遂为故小黄令倚仗门徒京房之声势,将其劫收占有矣。(余嘉锡给胡适的信)[12]台湾大通书局印行的《罗雪堂先生全集》三编册五第1927至第1952页为敦煌唐写本《修文殿御览》。其中第1936页《崔赣易林》谦之泰曰:“白鹤衔珠,夜食为明,怀胡德音,身受荣光。”龖案:此即上文余先生所言之条,现行本《易林》谦之泰作“白鹤衔珠,夜食反明,怀我德音,身受光荣”;第1949页《崔赣易林》贲之噬(龖案:原书如此,少一“嗑”字。)曰:“六人俱行,各遗其囊,黄鹄失主,无以自明。”龖案:现行本《易林》贲之噬嗑:“六人俱行,各遗其囊,黄鹄失珠,无以自明。”此明证《崔赣易林》即千年之后稍有变化的现行本《易林》。[13]

《汉书·儒林传》云::“京房(公元前77—公元前37年)受《易》梁人焦延寿,延寿尝云从孟喜问《易》,会喜死,房以为延寿《易》即孟氏学,翟牧、白生不肯,皆曰非也。至成帝时,刘向校书考《易》说以为诸《易》家说皆祖田何、杨何、丁将军大谊略同,唯京氏为异党,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托之孟氏不相与同。房以明灾异得幸,为石显所谮誅,自有《传》。房授东海殷嘉、河东姚平、河南乘弘皆为郎博士,由是《易》有京氏之学。”[14]

《汉书·京房传》云:“京房,字君明东郡顿丘人,治《易》事梁人焦延寿。延寿字赣,赣贫贱以好学得幸梁王,王供其资用,令极意学既成,为郡吏察举补小黄令。(《补注》先谦曰:‘小黄陈留县,今开封府陈留县东北。’)以候司先知,奸邪盗贼不得发,(师古曰:‘以其常先知奸邪,故欲为盗贼者,不敢起发。’《补注》苏舆曰:‘《隋书·经籍志》有京君明《推偷盗书》一卷,知此亦有术。京氏即传其师法也,又有《太一飞鸟杂决捕盗贼法》一卷不著撰人,亦传斯术者,京定课吏法,有盗贼三日不觉准罪之例,亦恃其术以难人耳。’龖案:此论至确也,京君明所受师法即焦赣之学,而并非《易林》也。)爱养吏民,化行县中,举最当迁,三老官属上书,愿留赣。有诏:许增秩留。卒于小黄。赣常曰:‘得我道以亡身者,必京生也。’(龖案:此‘必’字为定然、肯定之义解。例如:马融《围旗赋》:‘深谋远虑兮,胜乃可必’;骄必败;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等等。它表示对以后将要发生和定然出现的事故的猜测讲。即焦赣此言为京房亡身以前所常语。焦赣先京君明而亡,见下文论证。注意:此处若无‘必’字,当可认定君明亡身在延寿所言之前!!!)其说长于灾变,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孟康曰:‘分卦值日之法,一爻主一日,六十四卦为三百六十日。余四卦《震》、《离》、《兑》、《坎》,为方伯监视之官。所以用《震》、《离》、《兑》、《坎》者,是二至二分用事之日,又是四时各专王之气。各卦主时,其占法各以其日观以善恶也。’《补注》引叶德輝曰:王充《论衡》云:‘《易》京氏布六十四卦于一日之中,六日七分,一卦用事,卦有阴阳,气有升降。阳升则温,阴升则寒,寒温随卦而且至。’又《樊毅修华岳碑》云:‘风雨应卦亦本京氏说也。’)各有占验。房用之尤精,好钟律,知音声,初平四年(公元前51年)以孝廉为郎。”[15]



牟氏所著《雪泥书屋杂志》卷三又曰:“冬至日起頤四爻,第二日頤五爻云云,(按此《易林》卷首所附筮仪分卦值日之法,《学津》本有之,《士礼居》本无此篇,篇中引有储泳之说,泳乃南宋末人,明出后人附益,非古本所有。)此亦后人承误附会之说,强以分卦直日之法,合之《易林》。说似巧辨,而实非也。盖直日占验以日为卦爻,以风雨寒温为占,不用卦具者也。若合以《易林》,别有卦具,有卦具则所得有本卦,有之卦,而以直日管事卦为本卦,以所得之本卦为之卦,则余不知所得之之卦,将置之何处也?是《易林》中添不得直日法也。直日占验,六日一卦,一日一爻,若合《易林》,则以管事卦为本卦,以所得卦为之卦,而管事卦爻将不得管事乎。余又不知一日一爻之法,欲留作何用也?是直日法中添不得《易林》也。此两家必不可强合。”按此说甚精,《易林》即非以六十四卦直日用事,愈可見非焦赣所作矣,故并录之(《四库题要辨正》引)[16]

汉武帝至光武帝时,《易》学传授及相关事件表:

汉武帝

(刘彻)

建元(6)

元光(6)

元朔(6)

元狩(6)

元鼎(6)

元封(6)

太初(4)

天汉(4)

太始(4)

征和(4)

后元(2)

辛丑

丁未

癸丑

已未

乙丑

辛未

丁丑

辛巳

乙酉

已丑

癸巳

前140年

前134年

前128年

前122年

前116年

前110年

前104年

前100年

前96年

前92年

前88年

前136年,置五经博士。[17]同年平王襄嗣(梁王),前96年薨。[18]

杨何,西汉第一位《易》博士,前134年征为大中大夫。[19]

 

 

 

司马谈卒于前110年,曾受《易》于杨何。[20]

 

 

太始元年(前96年),贞王毋伤嗣(梁王),十一年薨(前85年)。[21]

昭帝

(刘弗陵)

始元(7)

元凤(6)

元平(1)

乙未

辛丑

丁未

前86年

前80年

前74年

始元二年(前85年),敬王定国嗣(梁王),四十年薨(前45年)。[22]

京君房生于前77年。[23] 元凤元年,孟卿教授《礼》、《春秋》于兰陵,使子喜从田王孙受《易》。[24] 昭帝时蒙人焦贡为小黄令。[25]

宣帝

(刘询)

本始(4)

地节(4)

元康(5)

神爵(4)

五凤(4)

甘露(4)

黄龙(1)

戊申

壬子

丙辰

庚申

甲子

戊辰

壬申

前73年

前69年

前65年

前61年

前57年

前53年

前49年

本始元年河内女子发屋得《易》宣帝下示博士增《易》一篇。[26]

前66年梁丘贺以筮有应得近幸,为大中大夫,给事中。[27]

孟喜好自称誉,得《易家侯阴阳灾变书》诈言师田生所授。[28]

前59年光禄大夫梁丘贺为少府。[29]同年贺遣子临受学并荐雠,诏拜施雠为博士。[30] 前55年梁丘贺卒。[31]

前51年讲五经同异于石渠阁,立梁丘贺《易》博士。[32]

元帝

(刘奭)

初元(5)

永光(5)

建昭(5)

竞宁(1)

癸酉

戊寅

癸未

戊子

前48年

前43年

前38年

前33年

韦玄成前47年迁太子太傅。[31]京房前45年以孝廉为郎是年32岁。[33]

京房答上问之乐府。前43年7月,玄成由太子太傅迁御史大夫。[34]

前38年尚书令五鹿充宗为少府。[35] 京房前37年出为魏郡太守。同年被谮吿下狱处死。[36] 前34年五鹿充宗贬为玄莬太守。[37]

成帝

(刘骜)

建始(5)

河平(4)

阳朔(4)

鸿嘉(4)

永始(4)

元延(4)

绥和(2)

已丑

癸巳

丁酉

辛丑

乙巳

已酉

癸丑

前32年

前28年

前24年

前20年

前16年

前12年

前8年

成帝即位,刘向为光禄大夫。诏向领校五经秘书,校《经》、《传》等书。[38]

刘歆河平中受诏与父向领校秘书。向死后歆复为中垒校尉。哀帝初即位刘歆

贵幸复五经卒父前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39]

 

 

前7年刘向卒,向居官前后三十余年,卒年72岁。[40]同年,刘歆领校秘书,建平元年(前6年),歆请立《左氏春秋》、《毛诗》等。[41]

哀帝

(刘欣)

建平(4)

元寿(2)

乙卯

已未

前6年

前2年

建平元年(前6年),刘歆奏其《七略》。[42]

元寿元年(前2年)杨雄为《太玄》拟《易》自守泊如也。[43]

平帝

(刘衎)

元始(5)

辛酉

公元

元年

 

孺子婴

(王莽攝政)

居攝(3)

初始(1)

丙寅

戊辰

公元6年

公元8年

居攝二年(公元7年)王莽杀高相子高康。王璜(字平中)受费直《易》。

王莽时,王璜为大司空掾上书言治河。[44]

[新] 王莽

始建国(5)

天凤(6)

地皇(4)

已巳

甲戍

庚辰

公元9年

14年

20年

 

天凤五年(公元18年)杨雄卒。 [45]

更始帝(刘玄)

更始(3)

癸未

23年

更始元年(公元23年),刘歆自杀。[46]

光武帝

(刘秀)

建武(32)

~中元(2)

乙酉

丙辰

25年

56年

建武元年(公元25年)崔篆闭门潜思,著《周易林》六十四篇。[47]

公元29年起太学,复立《易》施、孟、梁丘、京氏博士。[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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