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立宪时期的保守主义思潮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筹备立宪是清末现代化过程中的核心问题之一。环绕着中国是不是应该推进立宪政治这一问题,在清末新政中出现了持续的激烈的论战。本文通过考察清末立宪派与立宪缓行派之间的论争,来揭示中国立宪政治所面临的内在矛盾。考察中国清末实行立宪政治的内在矛盾,对于当代中国人更深入全面地思考中国宪政与民主政治发展的条件,对于理解后发展国家采取西方立宪政治时所需要各种因素,无疑有着重要的历史启示。
   
    中国近代以来的宪政思潮的特点
    
    立宪思潮发端于清代中后期,早在同治年间,士大夫中的一些精英人物,就对西洋的议会政治制度产生浓厚的兴趣。这种兴趣之所以产生,乃是由于中国人发现,西方立宪政治所具有的某些优点,恰恰是中国专制传统政体最为缺乏,而又是中国人为挽救民族生存危机而最需要获得的。王韬就在其《漫游随录》中盛赞英国的“君民共主”的议会政治制度,在这本著作中,王韬把君主专制与民主政治的结合看作是巩固一个国家的君主与民众之间的“上下相通”的手段,因而也是实现“富强之效”的手段。⑴ 到了光绪初年,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同样沿着这种思路来理解西方宪政。他认为,立宪与议会的好处是“集思广益”并消除君民之间的隔阂。⑵ 到甲午战争发前,陈虬、陈炽、许景澄、张荫桓等人,均以大体相似的方式和用语,介绍并赞扬了他们所理解的西洋议会制度。
    
    从这些近代士大夫知识分子对西洋议会制度的认识来看,他们对西方制度所表现出来的某种特殊“效能”具有强烈的兴趣。他们正是带着对本民族特有的“问题”的关注,来认识西方文化的。然而,在这一认知动机下,中国人对立宪的认识发生了人们不曾意识到的“扭变”:由于人们认为,中国传统专制政治在应付西方挑战时暴露出来的严重弊端,是由于中国传统政体使君主与民众上下相隔,于是,在当时主张立宪的士大夫们看来,议会政治的意义,并不是西方原生意义上的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与约束,而是这种制度能够“集思广益”,“固结民心”。用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的话来说,“中国而终自安卑弱,不欲富国强兵,为天下之望国也,由亦已耳,苟欲安内攘外,……其必自设议院始矣。”⑶ 其他有关介绍西洋议会政治制度的思想人物的看法,也大体如此。
    
    我们可以把这种仅仅根据一种外来制度的“效能”,来认定仿效这种制度的必要性,以求实现该制度的“效能”的思想倾向和观念,称之为“制度决定论”。这种“制度决定论”思想倾向的最基本特点是,在肯定异质文化中的某一种制度的功效的同时,却忽视了该种制度得以实现其效能的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诸方面的前提和条件。换言之,“制度决定论”仅仅抽象地关注制度的“功效”与选择该制度的“必要性”之间关联,而没有、或忽视了“功效”与实现该功效的种种社会条件的关联。一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与实效性,又恰恰不能脱离这些条件。事实上,立宪政体所能达到的令中国人颇为惊羡的效能,是有着许多内隐的与外显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条件的配合。而这些条件往往是该种文化原先所固有,而中国所没有的。近代大多数知识分子在认识西方政治制度时,往往都不自觉地具有这种思想倾向性。
    
    产生这种对另一种完全不同的异质文化中的社会制度的这种错位理解,是在不同文化之间很容易出现的现象。一般地说,在当时特定的历史社会条件下,人们是很难摆脱这种态度和思维方法来认识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文化的。这首先是因为,中国陷入了深重的民族危机,这一特定的疑难困境,使中国知识分子决不可能脱离这种切身的关怀和问题,来对另一种文化发生兴趣。西方政教制度与它所表现出来的效果,给那些最早接触西方的中国知识分子的刺激是直接的、强烈而鲜明的。其次还因为,长期处于闭锁状态的中国人在当时还不可能具有直接的经验与丰富的知识,去认识一种异质政治制度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尤其不可能认识到一种制度与该社会的其他因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的复杂关系。
    
    西方社会、经济、文化与政治,是在其自身长期的历史演变与发展过程中相互依存、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一个整体,每一部分的产生功效,必须以其它部分的存在作为条件。然而,当人们从自己特定的关切角度来认识西方文化时,他们仅仅只注意到有机整体的某一方面和侧面。并且也只有这一方面和侧面,才足以引起人们的兴奋与兴趣,并对其作出反应。在这一认知过程中,政治制度与其他层面的相互依存和制约关系也就不自觉地被人们忽略了。而且,从人们的认识过程来看,一种制度产生的效果较为容易被人们观察到,而这种制度得以产生效果的条件,却是处于相对隐蔽的、不易被人觉察的状态,这些内隐的条件对于从来没有在西方社会生活过,对西方历史文化背景完全陌生的中国知识分子来说,确实是难以了解。
    
    当然,人们必须承认,制度决定论无疑还是有其“望梅止渴”的积极作用的,制度决定论对立宪政治的简单化的理解乃至误读,往往会产生一种奇妙的刺激作用,产生一种激发国民向上的激情,一种克服数千年来习以为常的政治“常规”与文化惰性的思想感奋,以及以先进文明为参照点的对现实专制政治的批判意识与挑战意识,它会促使人们以一些全新的角度,来批判地认识自己的过去,以及重新认识中国应该选择的前程。从逻辑上看来,某些看来属于错谬的东西,在历史上又往往充任了进步的“荷尔蒙”。
    
    然而,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制度决定论的思维方法有着其严重的消极作用,这种消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具有在政治上引导激进化的潜在可能。更具体地说,人们的危机感越强,要求立宪的愿望也随之越强,这就决定了立宪思潮将随着内忧外患的深化,随着民族危机的尖锐化,而不断地走向激进化。这正是形成中国改革过程中的激进主义思潮的一种重要的思想根源。事实正是如此,清末筹备立宪展开以后,民间出现的三次要求立宪进程提速的运动,就是以中国民族危机迫在眉睫作为根据的。由此引起的政治参与的急剧膨胀与持续的权威危机。
    
    其次,制度决定论思维方式还导致政治整合的严重危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危机感越深,要求立宪的愿望就越强烈,而中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却没有随立宪制度的建立而自然成熟。这样就导致从西方引入的先进的宪政制度与落后的经济、社会、民俗环境完全脱节,政治制度与经济社会环境之间出现整合上的困难。并进而并引发政治危机。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就有可能在严复所说的“新者未得,旧者已亡”的困境中陷入空前的失范状态。清王朝权威提前崩溃后,中国现代化的政治整合陷入长达数十年的持续危机与混乱,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政治整合的失范则是在立宪运动激进化以后发端的。
   
    下面我们可以通过反对者对立宪派思想的批评,来展示以制度决定论为基础的中国立宪思潮所潜含的矛盾。
    
    自1905年到1911年的清末筹备立宪过程中,在立宪派与反对派或立宪缓行派之间,一直存在着相当激烈的论争和思想冲突。自民国以来,清末立宪运动中的缓行派的思想观点就一直没有受到学者应有的重视。如果从后发展国家早期现代化这一特定视角来看,人们将会发现,立宪缓行派的思想远不是“文化守旧”可以简单地一语概括。那些被斥为“保守派”人士的思想的内容,要比人们想当然认为的更为丰富复杂得多。下面,本文将进一步考察立宪派与立宪缓行派之间是如何在立宪问题上展开思想论战的。这种论战对于认识中国早期现代化过程中不同的政治选择上的冲突,可以提供哪些启示。
    
    实际上,这种两派之间进行的思想冲突和交锋,反映的正是传统的专制国家,在仿效西方政体过程中存在的两难矛盾与困难问题,因而实际上有着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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