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立宪时期的保守主义思潮(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一个医生不问病者的脉理和症结,用猛药来治萎弱之病。刘氏的结论是,“政无新旧,惟顺乎民情,学无中西,惟求诸实事。”(10)
其次,立宪缓行派还从中国国民的智识准备条件来说明,当下中国需要的是开明权威政治,而不是民主立宪。
陆宗舆留学于日本,在立宪保守派人士中,他是一个见解和眼界较为开阔的人物,他在1905年8月发表于《晋报》的“立宪私议”一文中,提出了一系列颇有代表性的见解。他认为,由于中国国民的程度离立宪太远,故主张现时期只宜推行开明专制。“使得一二圣君贤相,专制一二十年后,徐议宪政以为幸。”
但他认为这只能心照不宣,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文化滞塞的国家,少数先觉者不可能取得国民对其意图的完全理解和支持。这种先觉者既“不可畏难而易作辍,又不可激进而招失败。”他认为日本的成功正是这种“圣君贤相专制”的“守要不惑,行之以序”的好例子。在他看来,并非加速立宪就一定会导致富强,因为“西班牙之弱,埃及之衰,波兰之亡,皆有立宪之历史者也。”
他们还认为,世人所说的“日本明治维新是立宪改革”这一断言根本上是不能成立的。陆宗舆就指出,恰恰相反,明治维新推行的是“专制政治”,而决不是“民权政治”。因此,决不能把日本作为中国应实行立宪的例证。陆氏还认为,明治维新以前,庶民只知有幕府而不知有王室。而明治的中兴正是以德氏奉还政权开始的,此后,大小政令自天子出,从而使治内治外之法权有条而不紊,而议院、国会是迟至十年二十年以后才召开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虽谓明治为专制之君可也。”正因为如此,他还认为,普鲁士与日本的立宪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立宪,而是“乘战胜之余威,实非通行之定制”。
二 “立宪救国论”与“立宪危机论”
立宪缓行派与立宪派之间的另一个根本分歧是,中国能否承受立宪所带来的消极后果。
立宪派显然认为,在中国面临日益深重的外部危机的情况下,立宪可以争取人心和稳定人心,扩大社会各阶层的政治热情和对国家和现政权的效忠,从而形成君民一致的团结精神,他们认为,只有这样的群策群力,才能摆脱民族危机,并使中国日臻富强之境。
例如,考察宪政大臣达寿认为,处于一个国际竞争的时代,一国的国民是否有竞争力是至为关键的,立宪制度下的人民之所以有凝聚力与国际竞争力,乃是因为,一方面他们对国家负有纳税、当兵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从国家获得参政的权利。这样,就会形成上下共谋,朝野一气,一休一戚,无不相关,在君主与民众之间,形成家人父子一般的相互关系。这样,一国的战斗、财富、文化教育问题均可迎刃而解。反之,如果不立宪,国民受拘束,不能自谋其发达,而国民之不发达,又使其没有竞争力,因而也无法立足于国际竞争之场。达寿以普鲁士、奥地利、日本为例来说明“非立宪而谋国民之发达,则不足以图自存”
与此相反,立宪缓行派则认为,在当前的条件下实行立宪,不但不能使民众团结在君主与国家之下,反而会导致国家的分崩离析。
这里,我们特别要介绍于式枚这个代表人物,他是出使德国考察宪政大臣。由于早在李鸿章办理洋务时期,他就随同李氏历聘各国,后来又出国担任清政府的外交官,预备立宪时期,他又就任宪政馆官员。由于他熟悉西方政治制度和社会人情,作为反对立宪激进派的保守派人物,在当时的士林和官僚中独树一帜,并有广泛影响。于式枚特别以法国革命作为例子,来说明立宪对中国可能具有危险。他指出,“法国则当屡世苛虐之后,民困已深。欲以立宪救亡,而不知适促其乱。”(11)在他看来,立宪实际上必将导致积怨甚深的民众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而这种政治参与,反而将成为反对政府的激进革命的催化剂。
为什么在这种危机条件下进行立宪是十分危险的呢?在于式枚看来,这是因为,危机的局势会使社会在如何解决危机的问题上,出现越来越尖锐的矛盾与冲突,立宪将反而使各种水火不相容的政治分歧表面化,这无疑是火上加油。他指出,“各国立宪,多由群下要求,求而不得则争,争而不已则乱。”“定于一则无非分之想,散于众则有竞进之心。其名至为公平,其势最为危险。行之而善,则为日本之维新。行之不善,则为法国之革命。”(12)
于式枚认为,中国立宪改革可能造成的最大危险是,政府与国家的权威将因立宪条件下的民众的干预而失落。“自辛丑始昌言变法,自丙午遂定议立宪,其初心本于望治之切,其流弊乃渐失权限之分。横议者自谓国民,聚众者辄云团体。数年之中,内治外交用人行政皆有干预之想。来日方长,坚冰可惧。”(13)
于式枚的这种判断,还基于他对中国民智和知识能力和教育程度的认识和由此产生的不信任。他认为,“教育未能普及即予国民以参政权,最为危险。”“人情易动,则靖之实难。民智易开则愚之无术。”他还指出,即使象日本这样的国家实行立宪,也屡经乱民的扰动,最后,由于严治那些“故动燥急,煽变害安”的乱党,局势才得以平静。(14)至于中国在清廷的权威已经日益削弱的情况下,政府有没有这种对社会的控制能力,还是大有疑问的。如果没有这种权威,立宪就必然会导致社会动荡与失控。例如,拣选知县举人褚子临认为,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从西洋历史来看,英国的国会之叛、法国的改革党之变恰恰证明,"国以众强,尤以众败”.。(15)
三 中国士大夫能否胜任于宪政?
1907年1月,《时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该文提出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问题:就算清政府鉴于世界各国的趋势,同意立宪,把议政选举的权利分给中国人民,其结果会是怎样?
当时,一般主张速行立宪的人士均以为,由于中国开明的士大夫不乏其人,一旦推行立宪,不怕没有胜任的议员。
然而,这位作者却认为,中国士大夫根本上是否具有在立宪政体中担当议员的政治能力,是大可怀疑的。因为宪政之可贵在于“在下之人能否接受其分与之政权而善用之。”而中国的一般士民显然并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这位作者认为,这是因为,虽然中国的士绅是翘然秀于大众之上的知识阶级,但长期伏于专制政体之下,没有干预时政的机会和条件,除科举利禄之外,没有其他志向,他们所精通的只是词章训诂之学,对于民生之利弊,国势之强弱,优胜劣败不可逃之公例几乎一无所知,这种无政治的阅历和训练的人一旦付之以国家的重任,必然导致“偾蹶败事”的危险后果。而且,由于士大夫没有真实的阅历,往往容易“激于情感,一往而不知所返,则其所持政论必有偏宕,而不得其中。适以偾事者有之。”(16)
作者还认为,大凡一种学说从外邦输入,“必经其国之有经验有学识者,熟察而同化之,使新理想与旧风俗有对病发药之效,而无 格不入之忧,斯能应用之,而不至为害于社会。”“我国沈痼之疾,种之二千年,……使立宪之知识不先输入于国民之脑中而深喻其利弊之所在,我恐政体变而国民之心理犹未能与之相应而俱变,未得利而害先见而未可知也。”
因此,文章作者认为,中国宪政成功的希望并不在于“区区数十百人考察学成返国之后以颁布宪法,组织新政体”,而在于使国民中一部分人有政治之思想、有政治之阅历和有政治之能力。而当前首要的事是组织各种学会对宪政进行切实的研究。
这位不署名的作者最早提到中国近代士绅是否有在立宪政体下参与政治的能力的问题。他认为,一种外来的制度要在中国取得成效,还需要进行一番“同化”的过程。从而使新制度与旧风俗得以融为一体,才有可能。但这位作者仍然认为,建立各种研究宪政的学会和组织,切实考察和了解西方宪政的性质和特点就可以解决这种困难。
四 立宪是否应该以本国的习俗政教为基础
在阐述中国立宪与传统文化
其次,立宪缓行派还从中国国民的智识准备条件来说明,当下中国需要的是开明权威政治,而不是民主立宪。
陆宗舆留学于日本,在立宪保守派人士中,他是一个见解和眼界较为开阔的人物,他在1905年8月发表于《晋报》的“立宪私议”一文中,提出了一系列颇有代表性的见解。他认为,由于中国国民的程度离立宪太远,故主张现时期只宜推行开明专制。“使得一二圣君贤相,专制一二十年后,徐议宪政以为幸。”
但他认为这只能心照不宣,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文化滞塞的国家,少数先觉者不可能取得国民对其意图的完全理解和支持。这种先觉者既“不可畏难而易作辍,又不可激进而招失败。”他认为日本的成功正是这种“圣君贤相专制”的“守要不惑,行之以序”的好例子。在他看来,并非加速立宪就一定会导致富强,因为“西班牙之弱,埃及之衰,波兰之亡,皆有立宪之历史者也。”
他们还认为,世人所说的“日本明治维新是立宪改革”这一断言根本上是不能成立的。陆宗舆就指出,恰恰相反,明治维新推行的是“专制政治”,而决不是“民权政治”。因此,决不能把日本作为中国应实行立宪的例证。陆氏还认为,明治维新以前,庶民只知有幕府而不知有王室。而明治的中兴正是以德氏奉还政权开始的,此后,大小政令自天子出,从而使治内治外之法权有条而不紊,而议院、国会是迟至十年二十年以后才召开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虽谓明治为专制之君可也。”正因为如此,他还认为,普鲁士与日本的立宪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立宪,而是“乘战胜之余威,实非通行之定制”。
二 “立宪救国论”与“立宪危机论”
立宪缓行派与立宪派之间的另一个根本分歧是,中国能否承受立宪所带来的消极后果。
立宪派显然认为,在中国面临日益深重的外部危机的情况下,立宪可以争取人心和稳定人心,扩大社会各阶层的政治热情和对国家和现政权的效忠,从而形成君民一致的团结精神,他们认为,只有这样的群策群力,才能摆脱民族危机,并使中国日臻富强之境。
例如,考察宪政大臣达寿认为,处于一个国际竞争的时代,一国的国民是否有竞争力是至为关键的,立宪制度下的人民之所以有凝聚力与国际竞争力,乃是因为,一方面他们对国家负有纳税、当兵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从国家获得参政的权利。这样,就会形成上下共谋,朝野一气,一休一戚,无不相关,在君主与民众之间,形成家人父子一般的相互关系。这样,一国的战斗、财富、文化教育问题均可迎刃而解。反之,如果不立宪,国民受拘束,不能自谋其发达,而国民之不发达,又使其没有竞争力,因而也无法立足于国际竞争之场。达寿以普鲁士、奥地利、日本为例来说明“非立宪而谋国民之发达,则不足以图自存”
与此相反,立宪缓行派则认为,在当前的条件下实行立宪,不但不能使民众团结在君主与国家之下,反而会导致国家的分崩离析。
这里,我们特别要介绍于式枚这个代表人物,他是出使德国考察宪政大臣。由于早在李鸿章办理洋务时期,他就随同李氏历聘各国,后来又出国担任清政府的外交官,预备立宪时期,他又就任宪政馆官员。由于他熟悉西方政治制度和社会人情,作为反对立宪激进派的保守派人物,在当时的士林和官僚中独树一帜,并有广泛影响。于式枚特别以法国革命作为例子,来说明立宪对中国可能具有危险。他指出,“法国则当屡世苛虐之后,民困已深。欲以立宪救亡,而不知适促其乱。”(11)在他看来,立宪实际上必将导致积怨甚深的民众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而这种政治参与,反而将成为反对政府的激进革命的催化剂。
为什么在这种危机条件下进行立宪是十分危险的呢?在于式枚看来,这是因为,危机的局势会使社会在如何解决危机的问题上,出现越来越尖锐的矛盾与冲突,立宪将反而使各种水火不相容的政治分歧表面化,这无疑是火上加油。他指出,“各国立宪,多由群下要求,求而不得则争,争而不已则乱。”“定于一则无非分之想,散于众则有竞进之心。其名至为公平,其势最为危险。行之而善,则为日本之维新。行之不善,则为法国之革命。”(12)
于式枚认为,中国立宪改革可能造成的最大危险是,政府与国家的权威将因立宪条件下的民众的干预而失落。“自辛丑始昌言变法,自丙午遂定议立宪,其初心本于望治之切,其流弊乃渐失权限之分。横议者自谓国民,聚众者辄云团体。数年之中,内治外交用人行政皆有干预之想。来日方长,坚冰可惧。”(13)
于式枚的这种判断,还基于他对中国民智和知识能力和教育程度的认识和由此产生的不信任。他认为,“教育未能普及即予国民以参政权,最为危险。”“人情易动,则靖之实难。民智易开则愚之无术。”他还指出,即使象日本这样的国家实行立宪,也屡经乱民的扰动,最后,由于严治那些“故动燥急,煽变害安”的乱党,局势才得以平静。(14)至于中国在清廷的权威已经日益削弱的情况下,政府有没有这种对社会的控制能力,还是大有疑问的。如果没有这种权威,立宪就必然会导致社会动荡与失控。例如,拣选知县举人褚子临认为,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从西洋历史来看,英国的国会之叛、法国的改革党之变恰恰证明,"国以众强,尤以众败”.。(15)
三 中国士大夫能否胜任于宪政?
1907年1月,《时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该文提出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问题:就算清政府鉴于世界各国的趋势,同意立宪,把议政选举的权利分给中国人民,其结果会是怎样?
当时,一般主张速行立宪的人士均以为,由于中国开明的士大夫不乏其人,一旦推行立宪,不怕没有胜任的议员。
然而,这位作者却认为,中国士大夫根本上是否具有在立宪政体中担当议员的政治能力,是大可怀疑的。因为宪政之可贵在于“在下之人能否接受其分与之政权而善用之。”而中国的一般士民显然并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这位作者认为,这是因为,虽然中国的士绅是翘然秀于大众之上的知识阶级,但长期伏于专制政体之下,没有干预时政的机会和条件,除科举利禄之外,没有其他志向,他们所精通的只是词章训诂之学,对于民生之利弊,国势之强弱,优胜劣败不可逃之公例几乎一无所知,这种无政治的阅历和训练的人一旦付之以国家的重任,必然导致“偾蹶败事”的危险后果。而且,由于士大夫没有真实的阅历,往往容易“激于情感,一往而不知所返,则其所持政论必有偏宕,而不得其中。适以偾事者有之。”(16)
作者还认为,大凡一种学说从外邦输入,“必经其国之有经验有学识者,熟察而同化之,使新理想与旧风俗有对病发药之效,而无 格不入之忧,斯能应用之,而不至为害于社会。”“我国沈痼之疾,种之二千年,……使立宪之知识不先输入于国民之脑中而深喻其利弊之所在,我恐政体变而国民之心理犹未能与之相应而俱变,未得利而害先见而未可知也。”
因此,文章作者认为,中国宪政成功的希望并不在于“区区数十百人考察学成返国之后以颁布宪法,组织新政体”,而在于使国民中一部分人有政治之思想、有政治之阅历和有政治之能力。而当前首要的事是组织各种学会对宪政进行切实的研究。
这位不署名的作者最早提到中国近代士绅是否有在立宪政体下参与政治的能力的问题。他认为,一种外来的制度要在中国取得成效,还需要进行一番“同化”的过程。从而使新制度与旧风俗得以融为一体,才有可能。但这位作者仍然认为,建立各种研究宪政的学会和组织,切实考察和了解西方宪政的性质和特点就可以解决这种困难。
四 立宪是否应该以本国的习俗政教为基础
在阐述中国立宪与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