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立宪时期的保守主义思潮(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深厚的内涵。研究这种思想论争,对于理解清末立宪运动的内在矛盾和困难,对于进一步认识制约中国早期现代化过程的各种复杂条件和因素,实际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末立宪运动中的缓行派
清末反对把筹备立宪作为基本方针的人士,实际上包括两种类型的人。
一种是基本上赞同立宪的方向,但对当时占主流地位的预备立宪思潮持批评态度的人士,这一类人并不反对中国在未来某个时候走立宪改革的道路。他们认为,由于中西文化、社会和历史条件与环境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简单地仿效西洋宪政,将会对中国的变革,对现体制下的秩序稳定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因而他们主张推迟预备立宪,到未来时机成熟以后,再考虑以渐进的方式来推进立宪改革。他们认为,在新政的现阶段,应以加强君权,发展实业,实行开明专制为目的。例如军机大臣孙家鼐、考察宪政大臣于式枚、御史赵炳麟、王步瀛等人,均坚持这种主张。于式枚可以说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他曾公开表示,中国的立宪应在二十年以后才可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种态度使他在立宪呼声日益高涨的当时显得极为孤立,以致成为全国占主流地位的立宪派士绅的众矢之的。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这些人士的政治态度与价值观念,与顽固守旧派的保守主义的自我中心的价值取向相比,有着很明显的区别。他们并不否认西方文明在许多方面的优点,他们也决非盲目的仇外排外论者,他们不否认立宪政治对于西方各国的作用和功效。他们甚至在原则上也认为,西洋的立宪政体的“文明”程度均优于中国现行的专制政体。这一类人中的一些代表人物有过数次出洋考察的丰富经历,例如于式枚、吴寿等人。从他们反对立宪的言论来看,他们对西方和日本的政治和社会情势的了解和认识程度,与那些积极提倡立宪的人士相比,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换言之,他们的观念和价值态度已经更为现代化了。以往学者在评价孙家鼐、于式枚等人的思想时,往往把他视为顽固守旧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显然是过于简单化了。 我们大体上可以把这一类人称之为立宪缓行派。
他们对筹备立宪的批评一定程度上确实指出了在中国当时的条件下,简单地仿效西方宪政制度可能产生的一些消极后果。正因为如此,通过对这一类立宪缓行派的思想的分析,将有助于认识清末立宪运动与中国现代化变革所存在的一些关键问题。
反对立宪的的第二种类型人士,是一些更接近于从官学化的儒家的“原教旨”立场来反对立宪运动的传统官僚派人士。其代表人物有御史胡思敬、翰林院侍读柯劭忞等人。这一类人对西方宪政并没有多少知识与兴趣,他们之所以反对立宪,乃是担忧中国传统政教风俗将可能由于实行立宪而遭到威胁。他们出于对专制君主政治的信仰与效忠,而坚决反对中国在任何时候实行西方式的立宪政体。这一类人数量并不多,在社会上已经完全边缘化,在当时的报刊与各种文献里已经很少见到他们思想的踪迹。我们可以把持这种反对立场的人称之为传统的政治守旧派。
以上两类人均是从保守的立场来批评立宪运动,他们把积极推行立宪的人士视为共同的论敌。然而,在以何种方式来拯救中国的问题上,两种人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必须指出的是,对立宪运动持批评态度并在报章上发表文章阐述己见的,大多数是属于前一种类型,即立宪缓行派。在庚子事变之后,由于大多数中国士绅和官僚在强大的外部危机和西洋各国的示范作用的压力下,已经认识到,“以不变应万变”的深拒固闭态度来应对现实危机决非明智之举。继续坚持1900年以前那种以倭仁为代表的那种极端保守的政治立场的人已较为罕见,而且他们也很少在“新人云集”的报刊上去发表自己被人们视为”不合潮流“的观点。本文中引述的主要是第一种类型的立宪缓行派的思想言论。这不但是因为他们的思想具有相当的理论研究价值,而且因为考察他们的思想,也有助于人们认识,在清末立宪过程中,激进派的对立面是怎样思考中国改革的道路与目标的。
筹备立宪宣布以后双方的主要分歧
在1906年8月的这次廷臣会议上,虽然立宪派与保守的立宪缓行派的分歧已经大体上显示出来。但由于预备立宪尚未进行,与立宪改革有关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尚未充分表现出来,这场有关立宪的论争还停留“条件论”与“危机论”之争这一相当关键然而却较为简单的层面上。自1906年9月清廷宣布预备立宪方针后的几年中,随着立宪改革的推进,各种相关问题和矛盾的不断突显,保守派从而找到了更多的机会和论据,来证明立宪对于中国不合时宜。
下面,本文进一步来考察立宪缓行派的基本思想倾向以及他们保守政治观的理论根据。在清末立宪运动发展过程中,这种保守的立宪观,虽然并不占有主流地位。甚至可以说,在立宪运动浪潮日益高潮的情况下,这种非主流的声音并没有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但是,这些立宪缓行派所提出的问题,却颇多发人深省之处。
大体上,我们可以把立宪论战中这些立宪缓行派的言论综合为几个方面,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在立宪问题上的保守人士所提出的许多论点,并不是以现代人所擅长的理论的形式表述出来的。这些论据大都体现在他们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看法和论争之中。与立宪派的观点针锋相对的这些观点,仍然具有其内在的逻辑自恰性与系统性。
一 中国需要立宪体制还是开明的专制政治
立宪派认为,立宪在民众中所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以及对国家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乃是使中国摆脱危机的希望所寄。中国需要的是立宪政治,而不是已经失效的专制政治。
然而,一些立宪保守派人士则认为,从中国的现实条件来看,实行开明专制要比实行华而不实的立宪政治更为合适。西洋的民主立宪,适合于西洋专制过甚的病症;中国面对的实际问题并不是专制过甚,而是国家权威不足,无法应对民族面临的各种内外危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千孔百疮的国家,立宪并不是对症良药。中国首先需要的是用一种振作的君权,来应对官僚体制的窳败、国防的脆弱和民间的困顿,中国需要的是加强君主的权威,来解决国家危机。
江西道监察御史刘汝骥可以作为主张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他认为,从表面上看,专制政体不如立宪政体,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但这一点并不能成为中国实行立宪政治的理由。刘氏认为,中国面对的问题与西方当年实行立宪时所面临的问题根本上的不同的。他指出,“欧洲百年前,其君暴戾恣睢,残民以逞,其病盖中于专制,以立宪医之当也。”而中国的情况则是,“官骄吏窳,兵疲民困,百孔千疮。其病总由于君权之不振。何有于专,更何有于制?”既然中国与西方各自的“病脉”不同,“彼曰立宪,我亦张皇其说曰立宪立宪,是犹医者不寻其脉理,不察其症结,见萎弱之病夫,施以猛烈之剂,奚其可?” (9)
刘氏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中国处于积贫积弱的情况下,是以西式的宪政民主制度,还是以开明专制主义的方式来主导中国的变革与经济进步。他认为,只有通过加强“专制”型的权威政治,通过集中的国家权威的主导与监护,才能得以解决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官骄吏窳”的问题,正如西方当年暴君政治只有通过立宪来解决一样,如果用立宪来解决中国的“骄、窳、疲、困”,则无疑是开错药方,南辕北辙。
刘氏还把一个国家的“君权之消长”作为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兴盛的标尺。他甚至断言,“入其国而法度修明,百废具举,必其君之骏发严肃,神圣不可侵犯者也。”他的理由是,君权是民权的基础,君权的本位,民权是动位。如果君权一蹶不振,而所谓民权者,则由于没有了依托而失去意义。这里,他还进而指出,如果他国立宪,中国也“张皇其说”而立宪,那无异于
末立宪运动中的缓行派
清末反对把筹备立宪作为基本方针的人士,实际上包括两种类型的人。
一种是基本上赞同立宪的方向,但对当时占主流地位的预备立宪思潮持批评态度的人士,这一类人并不反对中国在未来某个时候走立宪改革的道路。他们认为,由于中西文化、社会和历史条件与环境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简单地仿效西洋宪政,将会对中国的变革,对现体制下的秩序稳定带来严重的不利后果,因而他们主张推迟预备立宪,到未来时机成熟以后,再考虑以渐进的方式来推进立宪改革。他们认为,在新政的现阶段,应以加强君权,发展实业,实行开明专制为目的。例如军机大臣孙家鼐、考察宪政大臣于式枚、御史赵炳麟、王步瀛等人,均坚持这种主张。于式枚可以说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他曾公开表示,中国的立宪应在二十年以后才可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种态度使他在立宪呼声日益高涨的当时显得极为孤立,以致成为全国占主流地位的立宪派士绅的众矢之的。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这些人士的政治态度与价值观念,与顽固守旧派的保守主义的自我中心的价值取向相比,有着很明显的区别。他们并不否认西方文明在许多方面的优点,他们也决非盲目的仇外排外论者,他们不否认立宪政治对于西方各国的作用和功效。他们甚至在原则上也认为,西洋的立宪政体的“文明”程度均优于中国现行的专制政体。这一类人中的一些代表人物有过数次出洋考察的丰富经历,例如于式枚、吴寿等人。从他们反对立宪的言论来看,他们对西方和日本的政治和社会情势的了解和认识程度,与那些积极提倡立宪的人士相比,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换言之,他们的观念和价值态度已经更为现代化了。以往学者在评价孙家鼐、于式枚等人的思想时,往往把他视为顽固守旧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显然是过于简单化了。 我们大体上可以把这一类人称之为立宪缓行派。
他们对筹备立宪的批评一定程度上确实指出了在中国当时的条件下,简单地仿效西方宪政制度可能产生的一些消极后果。正因为如此,通过对这一类立宪缓行派的思想的分析,将有助于认识清末立宪运动与中国现代化变革所存在的一些关键问题。
反对立宪的的第二种类型人士,是一些更接近于从官学化的儒家的“原教旨”立场来反对立宪运动的传统官僚派人士。其代表人物有御史胡思敬、翰林院侍读柯劭忞等人。这一类人对西方宪政并没有多少知识与兴趣,他们之所以反对立宪,乃是担忧中国传统政教风俗将可能由于实行立宪而遭到威胁。他们出于对专制君主政治的信仰与效忠,而坚决反对中国在任何时候实行西方式的立宪政体。这一类人数量并不多,在社会上已经完全边缘化,在当时的报刊与各种文献里已经很少见到他们思想的踪迹。我们可以把持这种反对立场的人称之为传统的政治守旧派。
以上两类人均是从保守的立场来批评立宪运动,他们把积极推行立宪的人士视为共同的论敌。然而,在以何种方式来拯救中国的问题上,两种人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必须指出的是,对立宪运动持批评态度并在报章上发表文章阐述己见的,大多数是属于前一种类型,即立宪缓行派。在庚子事变之后,由于大多数中国士绅和官僚在强大的外部危机和西洋各国的示范作用的压力下,已经认识到,“以不变应万变”的深拒固闭态度来应对现实危机决非明智之举。继续坚持1900年以前那种以倭仁为代表的那种极端保守的政治立场的人已较为罕见,而且他们也很少在“新人云集”的报刊上去发表自己被人们视为”不合潮流“的观点。本文中引述的主要是第一种类型的立宪缓行派的思想言论。这不但是因为他们的思想具有相当的理论研究价值,而且因为考察他们的思想,也有助于人们认识,在清末立宪过程中,激进派的对立面是怎样思考中国改革的道路与目标的。
筹备立宪宣布以后双方的主要分歧
在1906年8月的这次廷臣会议上,虽然立宪派与保守的立宪缓行派的分歧已经大体上显示出来。但由于预备立宪尚未进行,与立宪改革有关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尚未充分表现出来,这场有关立宪的论争还停留“条件论”与“危机论”之争这一相当关键然而却较为简单的层面上。自1906年9月清廷宣布预备立宪方针后的几年中,随着立宪改革的推进,各种相关问题和矛盾的不断突显,保守派从而找到了更多的机会和论据,来证明立宪对于中国不合时宜。
下面,本文进一步来考察立宪缓行派的基本思想倾向以及他们保守政治观的理论根据。在清末立宪运动发展过程中,这种保守的立宪观,虽然并不占有主流地位。甚至可以说,在立宪运动浪潮日益高潮的情况下,这种非主流的声音并没有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但是,这些立宪缓行派所提出的问题,却颇多发人深省之处。
大体上,我们可以把立宪论战中这些立宪缓行派的言论综合为几个方面,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在立宪问题上的保守人士所提出的许多论点,并不是以现代人所擅长的理论的形式表述出来的。这些论据大都体现在他们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看法和论争之中。与立宪派的观点针锋相对的这些观点,仍然具有其内在的逻辑自恰性与系统性。
一 中国需要立宪体制还是开明的专制政治
立宪派认为,立宪在民众中所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以及对国家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乃是使中国摆脱危机的希望所寄。中国需要的是立宪政治,而不是已经失效的专制政治。
然而,一些立宪保守派人士则认为,从中国的现实条件来看,实行开明专制要比实行华而不实的立宪政治更为合适。西洋的民主立宪,适合于西洋专制过甚的病症;中国面对的实际问题并不是专制过甚,而是国家权威不足,无法应对民族面临的各种内外危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千孔百疮的国家,立宪并不是对症良药。中国首先需要的是用一种振作的君权,来应对官僚体制的窳败、国防的脆弱和民间的困顿,中国需要的是加强君主的权威,来解决国家危机。
江西道监察御史刘汝骥可以作为主张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他认为,从表面上看,专制政体不如立宪政体,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但这一点并不能成为中国实行立宪政治的理由。刘氏认为,中国面对的问题与西方当年实行立宪时所面临的问题根本上的不同的。他指出,“欧洲百年前,其君暴戾恣睢,残民以逞,其病盖中于专制,以立宪医之当也。”而中国的情况则是,“官骄吏窳,兵疲民困,百孔千疮。其病总由于君权之不振。何有于专,更何有于制?”既然中国与西方各自的“病脉”不同,“彼曰立宪,我亦张皇其说曰立宪立宪,是犹医者不寻其脉理,不察其症结,见萎弱之病夫,施以猛烈之剂,奚其可?” (9)
刘氏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中国处于积贫积弱的情况下,是以西式的宪政民主制度,还是以开明专制主义的方式来主导中国的变革与经济进步。他认为,只有通过加强“专制”型的权威政治,通过集中的国家权威的主导与监护,才能得以解决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官骄吏窳”的问题,正如西方当年暴君政治只有通过立宪来解决一样,如果用立宪来解决中国的“骄、窳、疲、困”,则无疑是开错药方,南辕北辙。
刘氏还把一个国家的“君权之消长”作为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兴盛的标尺。他甚至断言,“入其国而法度修明,百废具举,必其君之骏发严肃,神圣不可侵犯者也。”他的理由是,君权是民权的基础,君权的本位,民权是动位。如果君权一蹶不振,而所谓民权者,则由于没有了依托而失去意义。这里,他还进而指出,如果他国立宪,中国也“张皇其说”而立宪,那无异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