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基对于“真理”的定义及其意义(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经验命题”。而且,正是由于任何语句的意义或成真条件是涉及整个系统的构造特点并因而具有系统内或系统际(通过“模型”)的客观性,利用语言可以进行有效交流的事实才得到了一个起码在形式上站得住的解释。 

由于塔斯基这项工作完成的如此明确和富于成果,逻辑经验主义中对同一些问题一直有所考虑的比较敏锐的人物(比如卡尔纳普)很快就以适合自己的方式接受了它,修改了自己的理论。当然,这场关系到经验主义原则的多米诺骨牌的游戏并没有结束。 

(3)   刺激了对各种语言的语义问题的研究 

塔斯基的真理定义给人印象很深的一点就是他几乎是在语言的真空状态或失重状态的形式化的实验站里找到了某种意义单位的分子式或基因链,即能使意义“出现”的几乎是最低限的形式条件;用他的话来讲就是“形式化语言在语义学中的作用可以粗略地相比于孤立系在物理学中的作用。”[xxxi] 如同自然科学实验室中的任何一项卓越成就都有助于人们理解深奥的大自然一样,人们期望塔斯基的定义和理论语义学也可以给予各种语言的意义研究以一种全新的系统的工具或者说是一个敏感的神经系统,充当意义、思想与具体语言之间的浮桥。 

1967年,美国芝加哥大学的戴维森(Donald Davidson)在一篇名为“真理和意义”(“Truth and Meaning”)的文章中运用塔斯基对于真理定义的成果和方法来解决语言的意义问题。一般人都认为懂一个语言的语句的意义要比知道它们的真值条件更复杂,但戴维森贯彻了弗雷格“语句的意义在于其真值条件”的原则,认为两者形式相似,意义问题并不比真理问题更复杂。[xxxii] 而且,他首先将塔斯基的方法引入了关于自然语言的意义理论的研究中,提出了一些特殊的真理理论。[xxxiii] 

当然,对于戴维森的工作也有不同意见。比如杜米特(M. Dummett)认为戴维森关于意义的真值条件理论中包含有“形而上学的内容”,不能充分地说明人们对于自己语言的“可证明的理解”。菲尔德(H. Field)在《塔斯基的真理理论》一文中则认为塔斯基实际上并不是如他说的将真理概念归约为了非语义概念,而是将真理概念归约为了其他较简单的语义概念(如“翻译”)。菲尔德自己提出了一个以“原始指示”这样一个语义概念来定义“真”的仿塔斯基的真理理论T1,并且认为T1比实际的塔斯的真理理论T2更优越,因为它不但具有T2的所有功能,而且由于它免除了必须能将语义概念归约为非语义概念的要求,因而可以适用于不精确的或不能充分翻译的语言以及历时语言学。菲尔德认为塔斯基的理论对于数学、语言学、哲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通过他的这一番去伪存真的工作可以使这些意义更加被人承认和发扬光大。[xxxiv] 

我们可以说,塔斯基的真理理论目前在西方的语言哲学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其影响和意义还是难以估定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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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文发表于1986年出版的《外国哲学》第8辑(商务印书馆)。 

[i] A. 塔斯基(Tarski):“真理的语义学概念及语义学基础”(“The Semantic Conception of Truth”),载《哲学分析读物》(Readings in Philosophical Analysis),H. Feigl and W. Sellars 选编, New York: Appleton, 1949年,第59页。 

[ii] 参见王宪钧:《数理逻辑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三篇。 

[iii] 按照逻辑主义的数学观,数学可还原为逻辑。这样,维特根斯坦的逻辑观就影响了人们对于数学的基础乃至科学理论命题性质的看法。 

[iv]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4.461。 

[v] 塔斯基:《形式化语言中的真理概念》(“The Concept of Truth in Formalized Languages”),载塔斯基的《逻辑,语义学,元数学》(Logic, Semantics, Metamathematics)论文集,J. H. Woodger英译,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6年(1983年此书由Hackett公司出了第2版。这版的编辑者是J. Corcoran),第152页注释1。 

[vi] 塔斯基:“真理的语义学概念及语义学基础”,《哲学分析读物》,第53-54页。此定义见《形而上学》第4卷第7章,1011b27。吴寿彭的译文是:“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见《形而上学》,北京:商务,1981年,79页。 

[vii] 同上书,第62页。 

[viii] R. M. 马丁(Martin):《真理与指示:语义学理论研究》,1958年英文版,第63页。 

[ix] 塔斯基:“真理的语义学概念及语义学基础”,《哲学分析读物》,第61页。 

[x] 塔斯基:《逻辑,语义学,元数学》,第152、406页。[以下为1999年重刊时所加。]本文是将塔斯基这句话中的“其他概念”理解为“非语义概念”。根据他文章的上下文,这种理解似乎是唯一合理的。但后来由于某些人(比如本文末提到的菲尔德)的批评,塔斯基似乎在这一点上“含糊”了起来。参见以下注34。 

[xi] 同上书,同上页。 

[xii] 同上书,第188页。 

[xiii] 一般译为“直觉主义”。这一派的代表人的是布劳维尔(L. E. J. Brouwer, 1881-1966),他也受到康德数学观中直观性和主观性一面的影响。 

[xiv] 塔斯基:《逻辑,语义学,元数学》,第189页。 

[xv] 同上书,参见第195页注释1;及塔斯基:“真理的语义学概念及语义学基础”,《哲学分析读物》,第81页注释15。 

[xvi] 塔斯基:《逻辑,语义学,元数学》,第191页。 

[xvii] 同上书,193页。此定义的条件4之所以允许任何类的无限序列可以在k处与f不同,是由于全称量词∩k 已约束了该处的所有变项。 

[xviii] 同上书,第195页。 

[xix] 塔斯基:“真理的语义学概念及语义学基础”,《哲学分析读物》,第63页。 

[xx] 同上书,第71页。 

[xxi] 塔斯基:《逻辑,语义学,元数学》,第193页注释1。 

[xxii] 同上书,第237页注释2。 

[xxiii] 塔斯基:“真理的语义学概念及语义学基础”,《哲学分析读物》,第72、71页。 

[xxiv] 塔斯基:《逻辑,语义学,元数学》,第197页。 

[xxv] 同上书,第276页。 

[xxvi] 塔斯基:“真理的语义学概念及语义学基础”,《哲学分析读物》,第81-82页注释 18。 

[xxvii] 同上书,第78页。 

[xxviii] 塔斯基:“论逻辑推论的概念”,载《逻辑,语义学,元数学》,第415-417页。 

[xxix] 具体的定义及修正意见见塔斯基:《逻辑,语义学,元数学》,第218-219、268页。 

[xxx] 关于塔斯基对卡尔纳普从句法上定义“推论”的批评,参见塔斯基《逻辑,语义学,元数学》,第416页。 

[xxxi] 塔斯基:“真理的语义学概念及语义学基础”,《哲学分析读物》,第75页。 

[xxxii] 参见周柏乔:《介绍当前分析哲学的主要课题和方法》,载《现代外国哲学论集》第2集,第240页。戴维森的文章见于该作者的论文集《对于真理与解释的探讨》(Inquiries into Truth & Interpretation),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4, 17-36页。 

[xxxiii] 马克·普拉兹编:《指谓、真理与实在——语言哲学论文集》,1980年英文版,第1页。 

[xxxiv] 同上书,第83-107页。[以下为1999年重刊时所加。] 当本文作者九十年代初在美国上塔斯基《逻辑,语义学,元数学》一书第2版的编辑者J. Corcoran教授(他与塔斯基有过较密切的学术交往,并且“崇拜”塔斯基)的逻辑课时,曾提出菲尔德的这个批评(即塔斯基的定义并没有完全将“真”归约为非语义概念)请他评议,他的反应是:塔斯基从来没有说过自己已将“真”这样的语义学概念完全归约为了非语义概念。参见上面的注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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