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文教材中名家名篇的修改问题(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04
    对于名家名篇入选教材后是否需要修改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可能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来思考。所谓可能性是指名家名篇是否有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名家名篇也并非绝对完美,名家的作品在文字表达方面不完全符合普通话表达形式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郭沫若先生曾听取编辑的意见将他的诗《天上的市街》中的“市街”改为“街市”,叶圣陶先生则将他的童话《蚕儿和蚂蚁》中的“蚕儿”改为“蚕”。因此,笔者认为名家名篇入选教材后,为了帮助正在学习语言并发展语文能力的小学生排除阅读障碍、更好地理解作品和学习写作,在尊重作家或其家属意愿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修改是无可厚非的,也是必要的。
    比较原文与人教版的改文,不难看出,后者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做了改动:一、将过去使用而今天已不使用的表达方式加以改动,其中包括带文言色彩的词语、“五四”时期白话文中使用而今天已不使用的词语和词语搭配。二、将一些书面语的表达方式或今天看来语意不够明确的口语表达方式改为明白通俗、便于小学生阅读理解的口语表达方式。笔者认为这种改动是合理的。《落花生》的作者许地山是现代文学作家,这篇文章属于早期现代白话文。由于早期现代白话文作家受传统教育影响很深,基本上都用文言文写作,因此他们在白话文作品中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一些今天已不使用或不常用的词语。如果直接使用早期现代白话文作品作为语文教材,不加以适当的修改,将不利于在基础教育阶段小学语文教育中进行规范语言的教学。笔者平时在辅导学习成绩颇佳的孩子的语文功课时,发现她的作文中还存在不少词语表达不准确、使用生造词的现象,在做阅读练习题时,也经常会出现理解不准确、把握不住全文主旨的现象。在这种语文水平下,让小学生像大学生那样欣赏经典作品,学习《落花生》的原文,在语言规范方面自然难以起到良好的教学示范作用。众所周知,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是国家的基本语言政策。笔者认为,在义务教育阶段进行普通话教育,不仅应将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课堂用语,还应将普通话的教学与推广体现在语文课本中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的书面表达形式等方面,使小学生以用语规范的课文为范文,通过阅读与摹写,掌握普通话的书面表达形式,逐步提高读写能力,发展儿童语言能力,这也应是小学语文教学任务中的一个重点。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人教版的《落花生》虽然改写之处较多,但并非“惨不忍睹”,编辑是在保持原文原貌的基础上,根据特定年级学生的接受能力及学生在语文学习中阅读理解的需要而进行的合理改写。笔者认为,可以让这类改写过的名家名篇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发挥导读作用,而原著则可等到学生的语文能力发展到相当程度后再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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