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基础教育学生评价的公平性探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5

  在学生评价制度方面,要坚持做到评价程序的公平。程序是指对某项活动的规则、秩序、步骤等过程的安排,它要解决活动安排的决策、实施以及注意事项等问题,其功能就是保证教育活动在教育政策或制度指导下按照既定的顺序或秩序有序进行,以便取得预期效果。坚持评价程序的公平公正是保障学生评价公平的关键。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以偏好或偏见支配利益分配的程序,要求在分配责任与权力的规则时保持公平客观的立场。参与博弈的双方或多方如果不按常规出牌,而是以个人偏见或主观立场选择活动程序,就会出现“涉他偏好”,左右程序与过程,导致利益分配偏离公平正义的原则。“涉他偏好”是一种不公平的利益倾斜,它是指程序的决策者或实施者(即偏好者)愿意他者拥有竞争的机会或资源。就是通常期望一部分人占有某些利益、机会或者资源份额,相反,期望另一部分人不占有资源或占有较少的机会或资源。这时的偏好者与“他者”可能存在共同利益或关系,也可能毫无关系。“涉他偏好”的实质就是参与活动博弈的优势方,用规则把某些群体从博弈中排除。如利用量体裁衣规则或者信息不对称等方式来保护某一方,这样博弈程序就变为“长官意志”的施展图解,竞争尚未开始,天平已经倾斜。如果我们期盼以规则公平推动公平正义竞争,那么就绝不能允许用不正当目的干扰博弈规则。因为这样不但有违制度设计的初衷,降低制度的效能,而且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由偏好支配的程序区别于由集体意志或公共自主选择的程序,前者维护的是不正当的个人私利或者局部利益,后者保护的是整体利益。虽然在有些情况下人们并不知道分配资源的公平程序是什么或存在于什么地方,但只要坚持公平、公开和透明的原则,排除自身目的的干扰,程序规则就会接近公平正义原则。

  三、学生评价实践的公平性

  教育平等是一个实践性概念,它的完整意义是指建立在人格平等和政治权利平等基础上的受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学生评价公平是教育平等的一个方面,所以同样具有强烈的实践性特征。从教学实践来看,学生评价公平主要表现为教学公平,体现为教师对待学生的态度和期望上的平等与一视同仁。
  学生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教育决策服务,为选拔适合教育的学生为旨归,而且更要关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师生关系及学生的点滴进步。教师对学生的认识与评价是学生发展进步的主要动力之一,教师的学生评价观及其行为方式深刻影响着进而改变着学生的学习质量乃至发展进程。公平的学生评价应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个体——“学生”出发,把学生及其活动作为评价对象,突出其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这种评价理念强调评价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是在具体的师生交往的时空中进行的,把师生交往作为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认识与互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会产生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和学生对教师的认识,从而促进学生知识、态度与价值观的形成。从本质上来说,师生交往过程是学生评价的依据和土壤,学生评价过程是在师生各种活动中进行的,它不但反映学生的学习、知识技能的掌握、能力的发展等认知因素,而且包括学生的情感、价值、态度、人生观等非认知因素。既往的学生评价的价值取向主要以社会服务或社会效益为主,其目的就是完成既定的教育目标或者预期的教育结果。如以目标为导向的学生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通过系统地收集资料、进而对评价对象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这种评价的结果导向非常鲜明,忽略了具有原生态意义上的学生评价过程,甚至出现不管过程、只管结果的现象。“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经常看到很多人尽管从结果的意义上来分析是发展的,但是这种结果的获得往往是以受教育者人性的扭曲或者主体性的压抑与束缚为代价的。如此的学生评价目的明确、价值导向清晰,就是为了完成既定的目标或者为决策服务,较少关注具体的、动态的学生评价的过程性。实际上,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或者学生对学生的认识是学生评价的基础,这两种认识与评价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学生发现问题与不足,有利于学生解决问题,获得发展。如教师的表扬、批评与学生的相互激励,是学生发展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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