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对体育教师的态度
既然中职学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不可避免,体育教师的职业成为风险很高的职业。学生在体育活动中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有学校提出谁出事、谁负责的管理办法,特别是体育活动中产生的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在没有调查清楚事故原因前就把事故的责任直接推给体育教师,体育教师甚至成为直接责任人而受到惩处,这会给一线的体育教师的心理带来无形的压力,加重了体育教师的精神负担,直接影响到体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中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对事故主体—学生家长的影响
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学生年龄大都在16-17岁之间,属未成年人。据统计,目前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90%为独生子女,其父母的年龄已过中年。众所周知,在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最大的家庭。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孩子是父母未来的希望,当他们的独生子女—因为体育伤害事故致伤、致残或死亡时,风险家庭就直接转化为残破家庭和困难家庭了。
至于那些在体育伤害事故中致残的人,付出的代价更沉重,他们要以残缺躯体面对人生,面临着屈辱、伤痛、诸多不便和不易,作为人父人母不得不思索,孩子的余生怎样度过?父母总有老去的那一天。基于人性本身的弱点,人们对于这些残疾人的不幸遭遇,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和尊重,忽视对体育伤害事故致残者的细微关怀和帮助。
7中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对事故主体一一体育教师的影响
7.1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对体育教师心理的影响
考试周刊2008第16期赵少雄的撇园意外伤害事故对中学体育教师心理健康水平的影嘟研究表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已影响到百分之八十的体育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特别是年轻的体育教师所受影响更加显著”。
然而,文章所提及的仅是对体育教师心理健康方面的影响。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体育教师群体是一种特定社会人群体,需要承担起其对于体育教育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承担起主导体育教育的使命。
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后,家长、学校、教师往往就责任认定相互指责,争论不休,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和索赔问题,这不仅给学生和家长带来痛苦和不幸,更是给学校、特别是体育教师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7.2体育教师规避伤害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其后果
体育课是法律规定必须开设的课程,而中职学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又不可避免,学校对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形式多种多样,除了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外,吃官司,受学生家长的人身威胁也同时存在。在这内外夹击中,体育教师为了避免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往往会采取消极态度,选择了一些安全性较高的项目开展教学。如激烈对抗易受伤的项目不敢轻易开展。使得现在体育教师在大力提倡有效教学的今天,不能以主动积极的态度来对待正常体育教学工作,又为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产生埋下隐患。越不敢开展体育活动,学生体质下降就越厉害,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频率也就越高。
8中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对对事故主体—学校的影响
独生子女占90%以上的中职学校面对社会的压力本来就很大,特别是资信发达以及人们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强的今天,新闻媒体往往过于强调轰动效应,既不去了解中职学校教育的规律,也不去考虑中职学校教育的特殊性和中职学校的实际困难。更离奇的是,部分家长在不分清红皂白,不问事故的责任原因,先和媒体串通一气,从自身的好恶进行报道,造成了对中职学校不利的舆论导向,使中职学校工作变得被动,也不利于伤害事故的真正解决,处理不好还可能造成第二次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