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及赔偿问题的几点建议(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0-17

    (4)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赔偿

    主要依据以下两个法规:2001年9月1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分别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赔偿支付作了规定;2002年9月1日,教育部出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为学校赔偿提供了依据。

    (5)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预防

    归纳起来,有如下措施:加强立法、加强教师责任心[}o]、提高教师提高防范意识、改善设施条件[]’}、发生伤害事故后认真分析总结〔}zl等。

  2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难点

  2.1责任划分难确定

    大多数伤害事故是由混合原因引起的,因此,相关责任的比例问题,及相关责任人承担整个责任的百分比问题,成为责任划分的关键和难点。

  2.2举证责任难承担

    《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相关责任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责任”,主张过错责任原则,也意味着“谁主张谁举证”。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学生受到伤害,学生要承担拿出证据证明教师有过错,这相当困难。

    同时,举证责任的确定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双方当事人距离证据的远近,接近证据的难易;二是收集证据能力的强弱;三是是否有利于实现实体法的立法精神。[13〕那么,学校的举证能力明显强于学生。

  2.3责任划分难确定导致赔偿问题难解决

    责任划分明晰是进行赔偿的基石。但由于责任划分不明确直接导致了赔偿问题的解决相当棘手,相关责任人多采用“踢皮球”、“扯皮”的方式推卸赔偿,即使愿意,也多愿承担较小赔偿的那部分。

  2.4责任人因经济问题难赔偿

    一些责任人没有及时赔偿,在于自身经济条件困难。即使负有责任,也难于赔偿。这一点在经济落后地区尤为明显。如果处理不好,还会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

  3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对策建议

    既然存在以上的难点,那么如何解决呢,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3.,对责任划分的建议

    笔者设想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事故处理委员会,独立设置。成员由校方代表、学生监护人代表、法学专家、当地人大代表组成。校方代表可以包括学校法人、其他管理者和体育专业教师。学生监护人代表、人大代表按法律界定操作。法律专家更能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分析问题。事故处理委员会的人数控制在20人,每方以1/4的比例组成,最终以委员的投票来确定事故的责任,票数超过2/3则结果生效。如果投票后,各方票数比较接近时,最终由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敲定。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