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宋代“全民经商”及经商群体构成变化的历史价值(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库物有阙,乃听市于杂买务”。这就是说只有在府库物货不足时,方能到杂买务购买。但仅在几年以后。仁宗就对设置杂买务的结果倍感忧虑:“国朝惩唐宫市之弊,置务以京朝官内侍参主之,以防侵扰百姓。”但是,杂买务一方面“非所急物一切收市”,另一方面则“累岁不偿钱”,以致“扰人甚也”。于是,仁宗“申景祐之令,使皆给实直”,下令“有司请自今悉开杂买务以见钱售之”⑨。值得重视的是,杂买务原是主掌购买宫禁所需之物,即“凡宫禁官物所需以时供纳”的场所;但是,一旦到了“非所急物一切收市”的地步,这就不得不让人思索其背后的社会原因。另外,宋代还设有杂卖务,它主掌宫中用不完的物品,“计直以待出货或准折支用”⑩。从杂买务和杂卖务的设置及其变化可知,宫廷与市场的联系在逐步加深,宫廷对市场的需求随社会的发展有增无减。

尽管朝廷一再三令五申“凡禁中须库物非有阙者,毋得下杂买务市之”⑾,但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府库原有的物资早巳不能满足宫廷及皇族成员的需要。如真宗年间,御厨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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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脱脱等撰《宋史.列传第八.范质》,中华书局,1977年。
②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7,中华书局标点本。
③ 脱脱等撰《宋史.列传第四十七。孙沔》,中华书局,1977年。
④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2,中华书局标点本。
⑤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17之19,中华书局,1957年。
⑥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7,中华书局标点本。
⑦ 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考一》,中华书局,1986年。
⑧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70之29、70之52、7l之21、73之37、73之61,中华书局,1957年。
⑨ 马端临《文献通考.市籴考一》,中华书局,1986年。
⑩ 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十四》,中华书局,1986年。
⑾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6,中华书局标点本。


羊就要靠陕西市场的供给。所以,时人有“御厨岁费羊数万口,市于陕西”①的记载。真宗年间,驸马的家僮“自外州市炭人京城,所过免算,至则尽鬻以取利,复市于杂买务”②。毋庸细言,一个家僮若没有皇亲这样雄厚社会背景和经济实力的支持是无法完成这些活动的。不仅如此,宋朝的宦官较唐朝似乎发展了一步,史载“中人奉使江、淮,多乘官船载私物营利,州县不敢检察”③。这些“中人”已经比唐朝的“宫市”走得更远,从为宫廷掠夺市场发展到自己走进市场,经商赢利。这说明,当社会发展变化不断刺激着这些皇室成员、其消费和敛财欲望在不断增长时,市场实际成为宫廷及成员不可缺少的部分。

上述史料显示,由于那些本衣食国家、与市场联系有限的士卒、宗教人士、官吏、皇室成员等人的积极介入,使宋代从事市场交换活动的人群变得复杂起来了,真可谓为“全民经商”。即宋朝的“经商群体”不再指单一的专职商人。而且,“全民经商”中的“民”不再是狭义的下层民众或被统治阶级,而是包含了相当的上层社会的人群或说统治集团的成员。这样,宋朝所谓“全民经商”就带有特殊的含义。而且,因“全民经商”势头愈演愈烈,难以阻挡,又成为宋朝商品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大特点。

二、宋代经商群体构成及其特点

在宋代商品经济的热流中,行商坐贾追逐利润,市场极其活跃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从上述史料中不难发现,宋朝职业商人以外的社会群体已经纷纷从事经商活动,对市场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专职商人以外的社会群体从事经商活动是唐末五代以来就出现的社会现象,但皆未如宋代那样普遍和深入、那样势不可挡。由于一些原从事其他职业但兼营商业的士卒、僧侣道士、官吏、皇室成员以及与之关系密切的人员直接而频繁地参与市场交换,他们也就当然地成为宋代经商群体的不同组成部分。他们虽分属于不同的社会群体、不同的社会等级,从事不同的职业,但却有一些共同点:

第一,他们都是衣食国家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群体。

先看宋朝将士。由于宋朝行募兵制,故由国家维持着庞大的常备军开支。一般说来,一旦有人应招加入兵籍,不仅本人衣食有助,且可以养活家小。有资料说宋朝初期,那些在京禁军及其家属“衣食县官日久”,他们大多“生长京师,姻亲联布,安居乐业”④。不过,在宋朝养兵政策下衣食完全有靠的士兵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即使在北宋繁盛的仁宗时期,就已有“禁兵久戍边,其家在京师者或不能自给”的情况⑤。南宋初年,那些统兵将官也因“别无供给职田”,出现“日赡不足”的生活危机⑥。尽管如此,两宋的官兵无论其所处地区的差别,无论其军种是禁兵还是厢兵,无论其军阶的高低,都有正式俸禄,包含有料钱、月粮、春东衣等名目,还有其他的补助⑦。除去人为盘剥的因素,两宋军人总体上是一个享受军俸、衣食有助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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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3,中华书局标点本。
②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2,中华书局标点本。
③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0,中华书局标点本。
④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53《兵考五》中华书局,1986年。
⑤ 脱脱等撰《宋史》卷194《兵制八》仁宗康定元年条,中华书局,1977年。
⑥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53《兵考五》,中华书局,1986年。
⑦ 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军俸》,中华书局,1983年,第215—235页。


其次看官僚吏员。宋沿袭前朝制度,官吏皆有俸禄。略有区别的是,宋在建国之初,为了确保封建王朝统治的稳定,曾一度实行“视官制禄,所以养贤官”的政策①。尽管当代学者研究或认为宋代官员的俸禄很高,生活无忧②;或认为人不敷出,生存不易③;或认为收支基本平衡④,意见并不统一,但无论怎样,宋朝官员是享受国家俸禄的群体没有疑问。

再看皇室成员。在中国历朝历代,这都是一个经济上寄生性最强的群体。如果说军人和官员由于薪俸含实物与铜钱,需要到市场购置日常生活所需物品,那皇室成员由于长期以来其生活资料几乎全部来源于各地对中央的贡奉,所以他们与市场的联系最为稀疏。这是一个享受国家最优待遇、衣食无忧的群体。

最后看寺观及其成员。由于佛教、道教在中国社会占有特殊的地位,所以,历朝历代对它们皆实行各种优惠政策,不仅专门拨付维持其生计的土地,还予之减免各种税收的待遇。在国家和善男信女的扶持下,寺院和道观除了是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外,还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实体。僧侣道士们也因此是享受国家和社会奉养的群体。

第二,他们从事不同的职业,分属不同的社会阶层,但都兼事经商活动。

历朝历代的军人,禁卫京师,戍守边地,保家为国,维护政权的稳定就是他们的职责。但因军人有军阶的差别,所以也就有军人地位的差异。在上述各群体中,下层士兵的地位最低。正如前面提到的,大多数士卒无权无势,既无政治地位也无经济实力,在军俸不能保障其生活的基本条件时,营运牟利成为其生存的重要手段。这一群体与市场的关系十分密切。如前文提到的纲卒,其营运经商的路线随着纲舟所到而向东西南北延伸;其在此地贱买又到彼地贵卖;其销售的物货无所不有。还有资料证明,营运贩卖不仅是在籍士卒补贴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他们解除兵籍以后的生活支柱。比如在宋神宗年间曾经整顿军制,裁汰兵籍冗员,允许年“五十以上愿为民者听之”。对那些解除兵籍和职事的在京禁军士卒,“听其自便在京师居止”。据载当时“免为民者甚众”,乃至“冗兵由此大省”⑤。由此可知当时裁汰为民的士兵不在少数。至于当时究竟有多少士卒留居城市我们不得而知,但那些解除兵籍并留居城市的人员,其谋生的主要途径大多是参与市场活动应当不差。《夷坚志》载:“京师修内司兵士阚喜,以年老解军籍,为贩夫,卖果实自给。”⑥可以说,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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