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宋代“全民经商”及经商群体构成变化的历史价值(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消费群体庞大、消费需求增加的社会条件下,如阚喜这样充当小商小贩等服务性行业以自足的人肯定占有相当比重。对那些社会地位稍高的军官们来说,除了军俸的不足外,也受当时社会形势的影响。在利益的驱动下越来越离不开市场。军官们的经商活动已如前所述,此不赘言。

僧侣道士这一宗教群体,常常因为各个历史时期国家以及皇室贵族信仰的认同而身份特殊,可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唐宋社会转型在宗教方面就表现为由出世向人世的变化,以及经济上由倚重耕织结合的自给自足走向市场经营,此前仅以土地作为财富标志的状况发生变化。前文所引开封大相国寺内道士、师姑和僧侣们的行为就是生动的写照。而在寺院手工业经济里,天下闻名的“寺绫”也已从自我消费走向了市场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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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考六》,中华书局,1986年。
② 邵红霞:《宋代官僚的俸禄与国家财政》,《江海学刊》,1993年第6期。
③ 何中礼:《宋代官吏的俸禄》,《历史研究》,1994年第3期。
④ 张全明:《简论北宋官员的俸禄制度及其特点》,1998年宋史年会参会论文。
⑤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53《兵考五》,中华书局,1986年。
⑥ 洪迈《夷坚志》乙志卷11《米张家》,中华书局,1981年,第275页。
⑦ 漆侠《宋代经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636页。


官吏自产生之日就承担起管理一个国家或政权方方面面事务的职责,属管理阶层。宋朝由于官和吏的差别、官阶的高低、差遣职任的不同,官吏的社会地位高低有别。一般说来,品官地位高而吏的地位低,官阶越高地位就越高,掌管实际职事的差遣官的地位又高于有官阶而无职事的官等。但正如前文所引,这一群体中各级官吏亦官亦商的现象十分普遍,正如史料记载的那样“比年臣僚营私牟利者众”①。

皇室成员在帝王至尊无上的光环笼罩下,处于社会金字塔的顶尖部位,地位显赫。他们与市场之间那种若隐若现的联系,在唐中后期随着宫市的出现变得逐渐明朗起来。宋朝杂买务和杂卖务的设置、皇室成员以及中人直接经商赢利都说明市场较前代更进一步渗透到宫廷的生活中。

第三,他们的经商活动大都违背传统道德,且为国法所不容。

由于军人、官吏衣食国家,各有公干,为国家和社会尽心效力是他们的本分。僧侣道士各自尊奉的宗教教义本身也以淡泊名利,慈悲为怀,与世无争为基点。但是,兼事营运首先以赢利为目的,违背了传统的“君子不言利”的道德规范。在追逐钱财利益熏心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欺诈、以强凌弱、大鱼吃小鱼等不良动机和行为。有宋一代,兼事经商一方面被视为与民争利之事,另一方面更因为由此浸坏军政和败坏吏治,最终将危及王朝的统治,所以也为国法所不容。可事实上,一方面朝廷屡下政令,禁止官吏赍轻货邀厚利②、禁止官员置物业③等,但另一方面官吏、军人因为经商赢利而受到惩处的记载不断:

如宋太祖乾德元年,“海陵、盐城两监屯田副使张蔼除籍为民,……坐令人赍轻货往江南两浙贩易”④。开宝八年,太子洗马周仁俊被贬为县令,“坐知琼州日贩易规利故也”⑤。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枢密直学士边肃“尝以公钱贸易规利,又遣部吏强市民羊,……坐夺三任”⑥。宋仁宗嘉枯六年,“萧固追三官,勒停广南西路转运使”,“坐知桂州日令部吏市女口及差指挥人两浙商贩私物”⑦。南宋高宗绍兴十四年,“龙神卫旧厢都指挥使、兴宁军承宣使、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张子盖特降一官,以前任江东副总管日私贩货物”⑧。孝宗乾道四年,“诏湖北转运判官王次张放罢,以言者论其积货营私故也”⑨。宁宗庆元元年,“淮东提举陈损之、运判赵师筭并放罢。知扬州钱之望特降直徽猷阁。以臣僚言损之盗官盐贩往江上,得钱买货人蜀。师筭往上江买木,结籐就真州出卖,侵夺商贾之利。之望将备边椿積之钱籴米,博卖营运”⑩。宁宗开禧三年,“主管殿前司公事郭呆放罢。以臣僚言其*[外门内音]庸贪黩,专务营私”⑾。如此种种,不胜枚举。官吏和军人滥用职权,利用公务之便倒卖官物、挪用公款、强买强卖、假公济私等非法行径可谓猖獗到了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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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考一》,中华书局,1986年。
②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中华书局标点本。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17之19—20、食货50之3,中华书局,1957年。
③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7,中华书局标点本。
④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中华书局标点本。
⑤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中华书局标点本。
⑥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7,中华书局标点本。
⑦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4,中华书局标点本。
⑧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70之29,中华书局,1957年。
⑨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71之21,中华书局,1957年。
⑩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73之61,中华书局,1957年。
⑾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73之37,中华书局,1957年。


上述资料表明,这些衣食国家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群体,无论从政治地位或经济生活上原与追逐利润的商人不一样。但是这一群体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早已忘却自身的身份、职责和地位,根本无视国家的法律和传统道德。他们为利益的驱动纷纷挤进市场。与此前不同的是,无论他们原来的身份如何,无论是否存在以权压人的情况,他们一旦走进市场,市场自身的规则就要求他们必须改变原来的身份,只作为市场中的买方或卖方。他们不可以凭借权力白拿白占他人的东西,必须依照市场的规则与他人进行大致公平的交易。在市场这样一个特定的环境里,他们的行为基本上与职业商人相同,由此使得宋朝经商群体的构成不仅有职业商人,而且有相当数量的非职业商人。

三、宋代“全民经商”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宋朝经商群体构成的复杂化是历史发展所使然。两宋继唐末五代后,一直处于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转型时期。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诸多变化,比如土地制度从原来以均田制为代表的国有制为主,发展到宋朝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使得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农民起义从过去的反暴政转向求均平;思想文化方面从过去的遵从道德规范转向追求自我心性的张扬等等,这些都显示出一种反传统的特征。本文所说的“全民经商”及经商群体变化。实际也是一种反传统的现象,且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首先,“全民经商”态势的形成,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市场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操纵着宋代不同的社会阶层。这是不以个人意志或阶级意志为转移的。宋朝社会经济,尤其是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场的磁力迫使不同的社会阶层对其做出相应的回应。当时代潮流不可阻挡时,顺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不仅只是工商业者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责任。

工商业者对市场有本能的反应,从事商品生产与交换是他们的本职,作为市场的主要群体,他们肯定会不失时机地抓住机遇。不过,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本身的局限以及自汉武帝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重农抑商”传统观念的影响,商人阶层受到社会的歧视,大多仍属于社会的下层。而且在实际的市场交换中,个体商人的活动常常受政府的局限,或说必须在政府的规范下进行。以宋代行会为例,说明私商活动和作用的局限。然而,宋朝社会的发展以市场发展为表征之一。时常需要更多的物品和更多的经营者。于是,在物质利益和金钱的驱动下,宋朝那些原本不应卷入市场的人群已经为市场的魅力所动,他们以不同的经营方式融人商品大潮:皇室虽然在需求增大和利益的驱动下走进市场,但往往凭借其优越的社会地位而无视市场规则,偷税漏税,巧取豪夺;官吏凭借在国家机构任职或办理国家事务之便而从事经商活动,利用权力假公济私;军队下级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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