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较之战国授田制,它有着明显的功利性。这一时期,汉王朝对于民众的赋田也好,赐田也好,一般都是为了解决某一问题而实行的临时措置。比如:有时是因为水旱蝗灾,百姓饥困;有时是因为豪强兼并,民不聊生;有时则是为了垦荒殖谷,扩大税基。总之,汉王朝未作为一项一以贯之的基本经济政策,而且也多是局部性与小范围的行动。
2.土地买卖
土地买卖是两汉私有土地增加的重要途径,也是人们取得私有土地的最主要手段。达官贵人们所拥有的土地多是买卖而来,豪强地主的土地也多是买卖而来,至于那些商人、地主以及民间致富者所增加的土地更是由买卖而来。如:西汉张禹“及富贵,多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溉灌,极膏腴上贾”[3](《张禹传》);东汉的马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以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1](《马援传附子防传》)。这些是达官贵人买田之例。汉代的那些豪族们也是“膏田满野”,“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不为编户一伍之长”[1](《仲长统传》),其土地当然也是买卖所得。再如:西汉卓文君与司马相如“归成都买田宅成富人”[4](《司马相如传》);卜式“人山牧十余年,羊致千余头,买田宅”[1](《阴识传》);宣帝时人阴子方“暴至巨富,田至七百余顷”[4](《陈汤传》)。这些都是商人、地主、民间致富者之例。
3.强取豪夺
这是指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取私有土地者。就两汉情况而言,这一类记载比较多见。如《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所记:“(淮南王安之)王后茶、太子迁及女陵得爱幸王,擅国权,侵夺民田宅,妄致系人。”“(衡山王赐)数侵夺人田,坏人冢以为田。”以上所论,只是两汉时代私有土地扩充与变更的途径。从私有土地的构成看,两汉时代,尤其是西汉时代还应有相当一部分世代相承的授田土地。限于史料,已无法知其详。
如上所述,两汉时代的土地占有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与私有土地两大组成部分,而私有土地中又包括了农民的小土地占有与各类地主的大土地占有两项内容。在两汉时代,国有土地、农民的小土地占有、地主的大土地占有之间的互相消长与矛盾运动,构成了土地占有形态发展与演变的主旋律。
在两汉土地占有形态的变迁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大土地占有者。他们或商或官或豪强地主,自西汉后期始,更是三者合而为一,处心积虑地觊觎着小私有土地与国有土地,当然,也觊觎着其同类的土地占有。不曾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民的小块土地,只要有机会、有可能,他们便会不择手段地兼并吞占。官僚地主对土地的兼并,正如《汉书·董仲舒传》所言:
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为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商人与豪强地主对土地的兼并,丝毫不亚于官僚地主。如《后汉书·仲长统传》所言: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这种兼并的必然结果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在国家沉重的赋税徭役重压之下的小土地占有者自然无力抵御这种三位一体的兼并大潮,尤其是遇有天灾人祸时,便不得不“卖田宅、鬻子孙”,将自己的小块土地拱手出让,从而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两汉政府来讲,小私有土地权的转移只是一种表象,最让他们忧虑的还是随着地权转移而出现的政府管内人户的流失。失去土地的编户齐民或沦为沥民,或沦为封建地主的依附农民甚至奴婢,其必然趋势是被大土地所有者所羁留,亦即“大抵逋流,皆在大家”。这种决定性意义直到唐前期依然如此,如李峤所言:“国计军防,并仰丁口。”[7](《李峤传》)为了遏制人口的流失,两汉政府一直想方设法把农民固着于土地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它一方面力图抑制大土地所有者“占田逾侈”的局面;另一方面又试图用国有土地补充农民的小土地占有,但结果都不理想。
对大土地所有者“占有逾侈”的不安始自董仲舒。面对武帝时代已出现的“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局面,他向武帝提出了限田建议,主张:“古井田汉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然后可善治也。”[4](《食货志上》)虽然武帝没有按他的建议全面限田,但对于主要兼并者之一的富商大贾则采取了限田与剥夺政策。一方面,规定“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人匡货”[4](《食货志下》);另一方面,又实行告缗令,剥夺了相当一部分商贾的土地。如《史记·平准书》言:
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
但武帝的这些改革首先是为了解决财政危机,而且其方法也是治标不治本。因此,昭宣以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到哀帝年间,为了解决由此而发生的严重的社会经济危机,师丹等人又提出了限田主张。《汉书·食货志上》言:
哀帝即位,师丹辅政,建言:“……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赀数巨万,而贫弱愈困,……宜略为限。”天子下其议。承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请:“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时田宅、奴婢贾为减贱。丁、傅用事,董贤隆贵,皆不便也。诏书且须后,遂寝不行。
由上文可看到,尽管师丹对大土地所有者进行了很大的优遇,连吏民名田也可到三十顷,但最终还是未能奏效。其原因当如荀悦《汉纪》卷八所言:“土田布列在豪强,率而革之,并有怨心,则生纷乱,制度难行。”即根本症结还是在于土地私有制业已确立,想通过一纸诏令全面地改变或剥夺大私有土地的占有已不可能。
至王莽时代,面对西汉末年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贸然颁布了以取消土地买卖和恢复井田制为目的的“王田”令。其规定:
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4](《王莽传中》)但结果却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天下警警然”,不得不很快废止了这一命令,重新下令“请食王田及私属皆得买卖,勿拘以法”[4](《食货志上》)。这是两汉时代抑制大土地兼并的最后一次尝试。
为了与土地兼并相抗衡,两汉政府也不断地将国有土地转让给农民。赋民公田、赐民公田是其主要方式。但这种做法有两大问题:第一,是公田的有限性。除了两汉之初和武帝时代一度出现国有土地的增加外,在整个两汉时代,它一直处在不断的衰减之中。这是因为国有土地本身是一个有限的范围。在私有土地日趋发达的时代,它不仅不可能无限制地扩充,反而还会受到私有土地的不断侵蚀。还要不断地向私有土地转化,这儿既有大土地所有者们从封建政府那儿谋求的赐田,又有公开、半公开地侵占的公田,还有农民所被赐赋的一小块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利用公田补充小土地占有的流失不啻杯水车薪。第二,两汉社会危机的突出表现是土地兼并,然而其危机的根本症结还是因农民负担过重而导致的家破人亡。这儿,我还是想引述常常被人们所引用的《汉书·食货志上》中晁错的一段话来说明这一问题。晁错曰:
今农夫五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