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评奴隶社会两阶段论和两类型论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7
 

奴隶制社会发展的两阶段论和两类型论,是古代世界历史研究中的两个学派。这两个学派先后于20年代和50年代产生在苏联,对我国史学界的影响较大。对于它们的评价,迄今仍在争论。本文试图对两阶段论和两类型论的形成、它们之间的异同等几个问题,并结合对它们和亚细亚社会特殊形态论的区别和联系问题,作些探讨,就教于同志们。

 

一、             两阶段论的形成

 

    所谓两阶段论,即把古代奴隶制的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古代东方是早期的、不发达的奴隶制社会,古代希腊罗马是发达的奴隶制社会。它形成于30年代,是当时苏联史学界的一场大论争的产物。

    在十月革命后的最初一些年代里,由于资产阶级史学理论、尤其是反动的循环论的影响,一些研究者试图折衷地将马列主义关于历史发展进程的概念同循环论的观点相调和,急于断定古代东方为封建社会。有的学者甚至“发现”,古代两河流域的乌鲁卡基那时期是封建关系解体的开始时期,汉谟拉比统治时的古巴比伦王国是封建官僚专制制度的国家,而新巴比伦王国则是大银行资本统治的时代①。因此,当20年代末苏联开始进行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大争论时,史学界对于古代世界尤其是东方国家的认性质问题,认识相当紊乱。

    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大争论(第一次大争论)主要在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进行,但持续到整个30年代,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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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M.波斯托弗斯卡娅:《苏联对古代近东史的研究》(1917—1959年),苏联科学院出版社,1961年,第77—78页。

 

1929—1932年为第一阶段。这是争论最剧烈的阶段。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东方社会是否是特殊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当时,对于古代东方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问题,有三种说法:亚细亚生产方式说、封建制说和奴隶制说。奴隶制说是BB斯特鲁威提出来的。他原先也曾主张过古代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说和封建制说,后来经过对两河流域社会经济史文献的研究,于1932年在苏联国这物质文化史科学院所作的报告中,认为古代东方阶级压迫占统治地位的形式是奴隶制度,其主要支持者有 A.米舒林和B.阿甫基耶夫等。以上三说通过第一阶段的争论,亚细亚生产方式说被否定了,苏联史学界确立了以下观点:亚细亚生产方式不能看作是独立的、区别于奴隶制和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否则就否认了人类历史发展的统一法则,承认东方社会发展的特殊道路。在这个阶段,两阶段论尚未出现。

    1933—1936年为第二阶段,争论主要在古代东方封建制说和奴隶制说之间进行。封建制说的主要代表者H.M.尼科尔斯基、H.M.卢里叶和A.H.久梅涅夫等。主张奴隶制说的最活跃者仍为斯特鲁威。他在1933年作了题为《古代东方奴隶制社会的产生、发展和衰落问题》的报告,1934年发表了大学教材《古代东方史》,系统地阐明古代东方社会是奴隶制社会。1937年,《历史家——马克思主义者》杂志编辑部组织《古代东方史》一书讨论时,写道:“斯特鲁威关于古代东方社会奴隶制性质的基本原则,已经得到苏联专家压倒多数和承认和支持。”①通过第二阶段的争论,古代东方封建说也被基本否定了,奴隶制说开始得到公认。但是,主张古代东方是奴隶制社会的学者中也有分歧,斯特鲁威认为古代东方存在着发达的奴隶制,而米舒林和阿甫基耶夫则批评他没有区分古代东方和古典奴隶制社会的不同特点。米舒林在其为斯特鲁威《古代东方史》1934年版所写的前言中,首次提出了关于古代东方社会早期奴隶制性质的论点②。他说,“原始奴隶制形式”是古代东方国家奴隶制的典型形式,是“奴隶制的一种‘变形’,这种变形早在公社所有制尚未衰亡时就已开始形成;由于‘原始奴隶制形式’正好在东方国家中显得最富有生命力,于是阻碍了这种奴隶制变形的发展,使它不能达到古代奴隶制的更高形式”③。阿甫基耶夫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于是,这个阶段开始出现了两阶段论。

1937—1939年为第三阶段,争论集中在古代东方是否是早期奴隶制社会的问题。争论中,关于古代东方早期奴隶制社会的观点有了发展,并渐居上风,斯特鲁威也表示赞同。他在其《古代东方史》1940年第二版中,把古代东方史解释为原始的奴隶制社历史,而把古代希腊罗马解释为古代世界发展的最高阶段。阿甫基耶夫谈到两阶段论形成的过程时说:“从1933年起,与斯特鲁威同时,其他的苏维埃历史学家在古代东方史的专著中也提出并证明了下面的一个原理:在古代东方各国,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之上产生了奴隶制社会,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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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M.波斯托弗斯卡娅:《苏联对古代近东史的研究》(1917—1959年),苏联科学院出版社,1961年,第105页。

      H.M.波斯托弗斯卡娅:《苏联对古代近东史的研究》(1917—1959年),苏联科学院出版社,1961年,第1111—112页。

      转引自A.H.卡札玛诺娃《公元前六至四世纪克里特的奴隶制》,《奴隶制社会历史译文集》,三联书店,1955年,第150页。

 

这个社会里,奴隶制度并没有达到像在古希腊和罗马那样巨大的充分的发展。”①两阶段论在这个阶段获得了普遍的承认。

    由此可见,关于奴隶制社会发展的两阶段论,是在第一次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大争论中,在苏联史学界摒弃古代东方亚细亚生产方式说和封建制说的同时,逐渐形成的。它的形成,对当时苏联史学界批判反动的循环论,反对亚细亚社会特殊形态论,是有着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两阶段论把古代东方和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制社会对立起来,说古代东方社会的发展极其缓慢、停滞和落后,这说明它仍然受着西欧中心论的影响。

    关于两阶段论的形成问题,史学界有种说法,认为古代东方早期奴隶制社会的观点,是在1938年《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出版后,斯特鲁威为适合斯大林关于五种生产方式的理论而“费尽苦心”想出来的②。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斯特鲁威是第一个提出古代东方社会结构并断定其为早期奴隶社会的人,甚至把关于五种基本社会经济形态的学说当作他的发明而大加宣扬③。

这两种说法都不符合两阶段论形成的实际过程。两阶段论的形成不是始于1938年之后,而是在这之前;最早提出古代东方早期奴隶制社会观点的是米舒林,斯特鲁威后来加以赞同并详加论证。后一说还歪曲了历史,因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确立,并为列宁所充分肯定的,怎么能归之于斯特鲁威的“发明”?首次明确肯定亚洲古代社会为奴隶制社会的,也不是斯特鲁威,而是恩格斯。恩格斯早在1887年就指出,在亚细亚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④。

 



二、两类型论的产生

 

    所谓两类型论,即把古代奴隶社会划分为古代东方和古代希腊罗马两种发展道路不同的类型。它产生于50年代,是针对两阶段论而提出来的。

    从40年代到50年代初,在苏联世界古代历史的研究中,两阶段论占据了统治地位,但随着古代世界历史研究的深入,两阶段论的模式和愈来愈多的新发现的史料相唐突。于是在50年代,开始有人对两阶段论提出怀疑和批评。

批评首先来自30年代主张古代东方封建制说的一批学者,他们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第一次大争论中,曾先后表示放弃古代东方封建制说,而接受奴隶制说。然而,这个学派并未完全放弃其原有的学术倾向。“如果说,斯特鲁威学派主要集中研究和分析奴隶制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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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甫基耶夫:《古代东方史》,三联书店1956年,第15页。

      吴大琨:《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研究的几个问题》,《学术研究》1980年第1期。

      苏联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第24卷,1976年,第596页;B.H.尼基福罗夫:《东方和世界史》,转引自《世界历史》1979年第2期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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